土地使用權預登記規定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權預登記規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權預登記規定是需要當事人自己到國土部門提出申請。一般期限為兩年,待工程竣工后重新換發土地證
預登記”嚴格來說只指國家大型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用地(國有劃撥性質)有預登記的說法,而在《土地登記辦法》等土地登記相關法律法規文件規定中,有“預告登記”沒“預登記”的條文。
土地使用權證又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指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圍。
二、土地使用權證的辦理流程是什么?
(1)申請登記。由用地者到市國土資源局地籍股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和建設用地許可證,建筑許可證,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2)地籍調查。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到實地調查,全面核實土地登記申請的內容,計算宗地面積,繪制宗地圖。
(3)權屬審核。由國土資源局專職人員對申請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用途權屬來源、宗地面積等進行審核。
(4)注冊登記。填寫《土地登記卡》、《土地歸戶卡》和《土地使用證》。
(5)頒發土地證書。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土地使用登記收件單》,領取《土地使用證》。
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具體差別表現是什么?
(1)所有者不同:集體所有、國家所有
(2)使用者不同:集體土地使用人一般是該村集體的村民或企業,國有土地使用人可以是任何單位和個人
(3)土地用途不同:集體建設用地只用于建設村民或村集體生產、生活所需的用房,國有建設用地可用于居住、工業、商業、娛樂、辦公、旅游、綠化景觀等建設(用途廣泛)
(4)使用權類型不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類型為撥用宅基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出讓、租賃、授權經營等
(5)使用年限不同:集體建設用地沒有使用年限,國有建設用地有使用年限(劃撥土地除外)
土地使用權是可以進行預先登記的,這樣的一種預先登記制度是為了保護相關人員的合法權益,當然如果要登記的話肯定是需要申請人自己向國土部門提出一定的申請的,并且在申請完畢之后,土地使用權預登記證上面的年限,在證書上也會有所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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