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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與旅游業的關系,與宗法制關系密切的節日

發布時間:2024-07-03游玩攻略 7 次

宗法制與旅游業的關系,與宗法制關系密切的節日

1. 與宗法制關系密切的節日

日常用途

乾清宮是皇帝處理日常政務,批閱各種奏章的地方,后來還在這里接見外國使節。

乾清宮宮燈

清朝康熙皇帝以前,這里沿襲明制,清朝順治、康熙年間,乾清宮與政務關系相當密切,皇帝在這里讀書學習、批閱奏章、召見官員、接見外國使節以及舉行內廷典禮和家宴。自雍正皇帝移住養心殿以后,這里即作為皇帝召見廷臣、批閱奏章、處理日常政務、接見外藩屬國陪臣和歲時受賀、舉行宴筵的重要場所。一些日常辦事機構,包括皇子讀書的上書房,也都遷入乾清宮周圍的廡房,乾清宮的使用功能大大加強。

停靈之所

清朝時,乾清宮還是皇帝死后停放靈樞的地方。即使皇帝死在其它地方,也要先把他的靈樞(也稱梓宮)運往乾清宮停放幾天,再轉至景山內的觀德殿,最后正式出殯。

順治皇帝死在養心殿,康熙皇帝死在暢春園,雍正皇帝死在圓明園,咸豐皇帝死在避暑山莊,他們的靈樞都曾被運回乾清宮,停放在這里并按照規定舉行祭奠儀式。

舉行家宴

除夕是中國人傳統的團圓日,普通百姓都要在這天吃頓團圓飯。對于身居皇宮大內的清朝皇帝來說,也不能脫離人之常情,他們也要在除夕和皇后及眾妃嬪們一起在乾清宮舉行家宴。因為皇帝與他的后妃們平時都不同吃,所以相對于民間百姓,乾清宮家宴更有特殊的團聚意義。

需要注意的是,清朝皇帝與皇子及宗室諸王的宗室宴(親藩宴)是在元旦次日舉行的,它并不是典制上的乾清宮家宴。宮中無論是典禮還是宴會,從未出現過男女歡聚一堂的場面,只有皇帝一個男性能與宮中女性一同飲宴,皇子作為他們的兒子(除了幼齡以外)也不得參與。其實,相對于民間的團圓飯,沒有能真正稱得上家宴的宮廷宴會。

從十二月二十四日開始,乾清宮就開始營造過年的氣氛了。乾清宮丹陛左右就開始安設萬壽天燈,每天晚上天燈都要點亮。在萬壽燈后面,左右都懸掛萬壽寶聯,每幅寶聯兩面都用金絲繡上聯句。萬壽燈光映照在寶聯及其金字上,使得黑暗的夜晚特別透亮,營造出濃烈的新年來臨的喜悅氣氛。

乾清宮家宴前夕,相關人員忙忙碌碌,按照禮制布置宴會現場。乾清宮檐下陳設了中和韶樂,乾清門內陳設了丹陛大樂,交泰殿檐下陳設了中和韶樂。在乾清宮內,每人一張的宴桌按照嚴格的等級秩序排列:皇帝寶座前設金龍大宴桌,左側地平上,面西座東擺著皇后的宴桌,其余嬪妃的宴桌排在左右。他們所用的餐具也不一樣。

酉時(下午6點),皇帝入宴,皇后等人在座位處向皇帝行禮,禮畢,皇后等人各入座進饌。過了一會,皇帝與后妃們開始欣賞承應宴戲。他們一邊欣賞演出,一邊進果,進酒,皇帝進酒時,后妃們各出座,跪拜。承應宴戲演出結束后,后妃們出座謝宴,行跪拜禮,皇帝起座離開,皇后以下各還本宮。在以上的宴會過程中,各種音樂依次演奏。

乾清宮家宴極盡奢華,據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乾清宮家宴檔案,皇帝的大宴桌所擺膳食一開始就有109碗(盤),加上宴禮中所進湯膳、酒宴,合計可達153品。這些美味佳肴,雖然有的在宴會后作為賞賜,但仍會產生極大的浪費。

除夕之外,凡遇皇帝萬壽等節日,乾清宮也要舉行家宴。

?密建皇儲

皇位繼承是皇帝制度的核心問題。自西周到清朝初期,冊立太子是皇位繼承的正統做法。這種制度依據宗法制度嫡長繼承、順序嗣位的原則,皇后所生的長子為太子,如長子早死,即立長子之子為太孫,無子再由皇帝的嫡次子順序繼承。如果皇后無子,才考慮冊嬪妃所生的長子為太子。皇帝無子則在近支親屬中選立太子。

清朝從康熙朝開始,沿用中原歷代王朝立嫡長子的做法確定皇位繼承人。康熙十四年(1675年)下詔冊立嫡長子胤礽為皇太子。康熙帝多子,在位時間又長,過早地公開冊立太子,造成了康熙帝和太子間、太子和諸皇子間一場場殘酷而痛苦的矛盾和紛爭。

從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第二次廢皇太子后,康熙皇帝再沒有公開建儲,致使康熙死后雍正帝即位成為一大歷史疑案。無論歷史真相如何,康熙諸子爭奪皇位給予雍正皇帝深刻的教訓。雍正元年(1723年)八月,雍正皇帝廢棄了公開建儲制,宣布實行秘密建儲。雍正帝在乾清宮西暖閣召見王公大臣,共議秘密建儲制,諸王大臣均無異議。雍正帝遂將密封的寫有繼位人姓名的錦匣收藏于“正大光明”匾后。后來,雍正帝又另書密封一匣,隨時帶在自己的身邊。

雍正十三年(1735年)八月己丑,58歲的雍正皇帝駕崩,皇親國戚和朝廷大臣們雖然為失掉了皇帝而悲傷,但并不為誰來繼承皇位而擔憂,雍正皇帝早在十三年前就已經秘密指定了皇位繼承人。莊親王允祿等人打開了雍正皇帝秘密建儲的錦匣,上面赫赫寫著由皇四子寶親王弘歷繼位,弘歷成為清朝第一個以秘密建儲制繼位的皇帝,也就是乾隆皇帝。

雍正密建皇儲的用意何在?第一,預先指定繼承人,保證了皇位繼承的有序。第二,不明確公布皇位繼承人,阻止了繼承人形成權力集團。因此雍正皇帝故意布疑陣,在各方面都使四阿哥弘歷、五阿哥弘晝分庭抗禮,讓人相信他們都有即位的可能。

密建皇儲制度,削弱了宗法制在皇位繼承問題上的法定支配作用,擴大了對皇帝候選人的選擇范圍。選立繼位人之權全由皇帝一人掌握,選立繼位人不以嫡、庶、長、幼為條件,而以是否具有統治才能為原則:這是對皇帝制度的重大改革。

乾隆帝繼位后,在對歷朝歷代的建儲法詳加比較剖析后,認定秘密建儲最為美善,進一步將秘密建儲確定為神圣不可更改的家法。乾隆以后,嘉慶、道光、咸豐三位皇帝,都是按秘密建儲制繼承皇位的。

2. 宗法制度是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會父系家長制演變而來的,是王族貴族按血緣關系分配國家權力,以便建立世襲統治的一種制度。其特點是宗族組織和國家組織合二為一,宗法等級和政治等級完全一致。

這種制度確立于夏朝,發展于商朝,完備于周朝,影響于后來的各封建王朝。

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稱天子,稱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被封為諸侯。諸侯對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國內卻是大宗。

諸侯的其它兒子被分封為卿大夫。卿大夫對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內卻是大宗。從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貴族的嫡長子總是不同等級的大宗(宗子)。

大宗不僅享有對宗族成員的統治權,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權。后來,各王朝的統治者對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漸建立了由政權、族權、神權、夫權組成的封建宗法制。

3. 宗法制注重家庭關系

一般有族譜的人家都是祖上出過牛人或者家族當家人比較重視的人家。因為族譜是中國傳統家庭宗法制的產物,需要一定的文化和物質基礎。如果家道中落,或者本身不具備相應物質文化條件就沒人有能力、精力來寫族譜。你們家可能是其中一種情況吧

4. 宗法制強調什么關系

  1、宗法制確立于周朝。   宗法制是按照血統遠近以區別親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時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為一種維系貴族間關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現,則是周朝的事情。 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左傳》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統而完整的制度。   2、目的:   加強分封制形成的統治秩序,解決貴族之間在權力、財產和土地繼承上的矛盾。   也是能夠最大程度的避免了因王位而引發的紛爭甚至戰亂,穩定國家。      3、特點:   ①嫡長子繼承制度(核心);   ②大宗可以命令和約束小宗,小宗必須服從大宗。嚴格的大宗、小宗體系(同時大小宗地關系是相對的);   ③血緣關系與政治關系結合;   ④周王:天下的大宗,政治上的最高領袖   4、影響   積極   ①宗法制保證了各級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有利于統治集團內部的穩定和團結。   ②對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傳承、祖國統一大業有促進作用   消極   過分強調宗族、宗法觀念,人為劃分遠近親疏,又束縛了人的自主發展   5、實質   根據血緣的親疏,確立起一套土地、財產和政治地位的分配與繼承制度 ,保證了各級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有利于鞏固集團內部的穩定和團結。 影響作用:   ①凝聚宗族,防止內部紛爭,強化王權,把“國”和“家”密切結合。保證王權的穩定,保證貴族的特權;   ②與分封制互為表里,建立封建等級政治結構   宗法制的一個關鍵內容是嚴嫡庶之辨,實行嫡長子繼承制。其目的在于穩固貴族階級的內部秩序,解決貴族之間矛盾。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緣親疏關系以劃定貴族的等級地位,從而防止貴族間對于權位和財產的爭奪。在宗法制度下,從始祖的嫡長子開始傳宗繼統,并且世代均由嫡長子承繼。這個系統稱為大宗,嫡長子稱為宗子,又稱宗主,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權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么庶子才可代為祭祀。和大宗相對應的是小宗。在一般情況下,周天子以嫡長子繼統,眾庶子封為諸侯,歷代的周天子為大宗,這些諸侯就是小宗。諸侯亦以嫡長子繼位,眾庶子封為大夫,這些大夫為小宗,而諸侯則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長子繼位,為大宗;眾庶子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統里,諸侯和大夫實具有大宗與小宗雙重身份。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區別與貴族等級里的層層封建是完全合拍的。如果說分封制從政治結構方面建立了貴族間的等級秩序,那么,宗法制則以注入了特定內容、貫徹了嶄新原則的宗族傳統觀念使這個等級秩序得到穩固。文獻和彝銘記載中屢有“宗周”的記載,《詩經·公劉》說:“食之飲之,君之宗之。”從宗法系統看,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諸侯間實施,以后逐漸及于中、小貴族,以至士與庶民之間,具有了普遍性質。如此,按照血緣關系的親疏遠近就形成了“周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等級。   以周王為首的姬姓貴族,在整個貴族階級中占居首要的地位。但是這并不排斥異姓貴族。一方面,宗法制度的原則,通行于所有的百姓貴族;同時,在姬姓貴族與異姓貴族之間,還要通過婚姻關系,結成親戚之國,用以加強聯系。這種通婚關系,是對宗法關系的補充。   宗者,到底是什么?宗者,尊貴的意思,為先祖主也,宗人之所尊也。《禮》曰:宗人將有事,族人皆侍。古者所以必有宗,何也?所以長和睦也。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其有無,所以紀理族人者也。宗其為始祖后者,為大宗,此百世之所宗也。宗其為高祖后者,五世而遷者也。高祖遷于上,宗則易于下。宗其為曾祖后者,為曾祖宗。宗其為祖后者,為祖宗。宗其為父后者,為父宗。以上至高祖,皆為小宗,以其轉遷,別于大宗也。別子者,自為其子孫為祖,繼別也,各自為宗。小宗有四,大宗有一,凡有五。宗人之親,所以備矣。諸侯奪宗,明尊者宜之。大夫不得奪宗何?曰:諸侯世世傳子孫,故奪宗;大夫不傳子孫,故不宗也。   ──《白虎通義·德論》   惠之二十四年,晉始亂。故封桓叔于曲沃,靖侯之孫欒賓傅之。師服曰:吾聞國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親,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無覬覦。今晉,甸侯也,而建國。本既弱矣,其能久乎。惠之三十年,晉潘父弒昭侯而立桓叔,不克。晉人立孝侯。惠之四十五年。曲沃莊伯伐翼,弒孝侯。翼人立其弟鄂侯。鄂侯生哀侯,哀侯侵陘庭之田。陘庭南鄙,啟曲沃伐翼。   ──《春秋左氏傳·桓公》   6、與分封制的關系   宗法制與分封制的關系在于:   1.二者是互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質的制度   2.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體現   

5. 與宗法制密切相關的是

  1、宗法制確立于周朝。  宗法制是按照血統遠近以區別親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時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為一種維系貴族間關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現,則是周朝的事情。 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左傳》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統而完整的制度。  2、目的:  加強分封制形成的統治秩序,解決貴族之間在權力、財產和土地繼承上的矛盾。  也是能夠最大程度的避免了因王位而引發的紛爭甚至戰亂,穩定國家。  3、特點:  ①嫡長子繼承制度(核心);  ②大宗可以命令和約束小宗,小宗必須服從大宗。嚴格的大宗、小宗體系(同時大小宗地關系是相對的);  ③血緣關系與政治關系結合;  ④周王:天下的大宗,政治上的最高領袖  4、影響  積極  ①宗法制保證了各級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有利于統治集團內部的穩定和團結。  ②對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傳承、祖國統一大業有促進作用  消極  過分強調宗族、宗法觀念,人為劃分遠近親疏,又束縛了人的自主發展  5、實質  根據血緣的親疏,確立起一套土地、財產和政治地位的分配與繼承制度 ,保證了各級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有利于鞏固集團內部的穩定和團結。 影響作用:  ①凝聚宗族,防止內部紛爭,強化王權,把“國”和“家”密切結合。保證王權的穩定,保證貴族的特權;  ②與分封制互為表里,建立封建等級政治結構  宗法制的一個關鍵內容是嚴嫡庶之辨,實行嫡長子繼承制。其目的在于穩固貴族階級的內部秩序,解決貴族之間矛盾。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緣親疏關系以劃定貴族的等級地位,從而防止貴族間對于權位和財產的爭奪。在宗法制度下,從始祖的嫡長子開始傳宗繼統,并且世代均由嫡長子承繼。這個系統稱為大宗,嫡長子稱為宗子,又稱宗主,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權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么庶子才可代為祭祀。和大宗相對應的是小宗。在一般情況下,周天子以嫡長子繼統,眾庶子封為諸侯,歷代的周天子為大宗,這些諸侯就是小宗。諸侯亦以嫡長子繼位,眾庶子封為大夫,這些大夫為小宗,而諸侯則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長子繼位,為大宗;眾庶子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統里,諸侯和大夫實具有大宗與小宗雙重身份。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區別與貴族等級里的層層封建是完全合拍的。如果說分封制從政治結構方面建立了貴族間的等級秩序,那么,宗法制則以注入了特定內容、貫徹了嶄新原則的宗族傳統觀念使這個等級秩序得到穩固。文獻和彝銘記載中屢有“宗周”的記載,《詩經·公劉》說:“食之飲之,君之宗之。”從宗法系統看,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諸侯間實施,以后逐漸及于中、小貴族,以至士與庶民之間,具有了普遍性質。如此,按照血緣關系的親疏遠近就形成了“周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等級。  以周王為首的姬姓貴族,在整個貴族階級中占居首要的地位。但是這并不排斥異姓貴族。一方面,宗法制度的原則,通行于所有的百姓貴族;同時,在姬姓貴族與異姓貴族之間,還要通過婚姻關系,結成親戚之國,用以加強聯系。這種通婚關系,是對宗法關系的補充。  宗者,到底是什么?宗者,尊貴的意思,為先祖主也,宗人之所尊也。《禮》曰:宗人將有事,族人皆侍。古者所以必有宗,何也?所以長和睦也。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其有無,所以紀理族人者也。宗其為始祖后者,為大宗,此百世之所宗也。宗其為高祖后者,五世而遷者也。高祖遷于上,宗則易于下。宗其為曾祖后者,為曾祖宗。宗其為祖后者,為祖宗。宗其為父后者,為父宗。以上至高祖,皆為小宗,以其轉遷,別于大宗也。別子者,自為其子孫為祖,繼別也,各自為宗。小宗有四,大宗有一,凡有五。宗人之親,所以備矣。諸侯奪宗,明尊者宜之。大夫不得奪宗何?曰:諸侯世世傳子孫,故奪宗;大夫不傳子孫,故不宗也。  ──《白虎通義·德論》  惠之二十四年,晉始亂。故封桓叔于曲沃,靖侯之孫欒賓傅之。師服曰:吾聞國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親,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無覬覦。今晉,甸侯也,而建國。本既弱矣,其能久乎。惠之三十年,晉潘父弒昭侯而立桓叔,不克。晉人立孝侯。惠之四十五年。曲沃莊伯伐翼,弒孝侯。翼人立其弟鄂侯。鄂侯生哀侯,哀侯侵陘庭之田。陘庭南鄙,啟曲沃伐翼。  ──《春秋左氏傳·桓公》  6、與分封制的關系  宗法制與分封制的關系在于:  1.二者是互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質的制度  2.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體現  

6. 清明節與宗法制

清明最開始是一個很重要的節氣,清明一到,氣溫升高,正是春耕春種的大好時節,故有“清明前后,種瓜種豆”。“植樹造林,莫過清明”的農諺。

后來,由于清明與寒食的日子接近,而寒食是民間禁火掃墓的日子,漸漸的,寒食與清明就合二為一了,而寒食既成為清明的別稱,也變成為清明時節的一個習俗,清明之日不動煙火,只吃涼的食品。如果說要跟一個政治制度有關的話,就是宗法制,不過這個節日最初并不是以祭祖為目的的!

7. 宗法制的內容和影響

一、目的:加強并鞏固周王朝的統治。

二、對象:王公功臣以及先代貴族。

三、內容:諸侯在封國內享有世襲統治權,對卿大夫再分封,有建立武裝、設置官員和征派賦役的獨立性。諸侯的義務是定期朝貢、提供軍賦、力役。

四、作用:有利于穩定當時政治秩序,但后來出現強國兼并弱國的形勢,對統治不利。

8. 宗法制以什么關系為紐帶

宗法制是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核心是嫡長子繼承制,即正妻的長子代代世襲

9. 宗法制的宗法關系

一、性質不同

1、禮樂制

禮樂制是周代文化的集中體現,它既是典章制度的總匯,又是人們各種行為的準則。是貴族根據原始社會末期父系氏族制階段的風俗習慣加以發展和改造,用作統治人民和鞏固貴族內部關系的一種手段。

2、宗法制

宗法制一般指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會父系家長制演變而來的,是王族貴族按血緣關系分配國家權力,以便建立世襲統治的一種制度。

二、目的不同

1、禮樂制,目的在于維護其宗法制度和君權、族權、夫權、神權,具有維護貴族的世襲制、等級制和加強統治的作用。

2,宗法制,目的在于保持奴隸主貴

宗法制和分封制是互為表里的政治制度,宗法制是通過血緣宗族關系來分配政治權力,保證了分封制的順利推行。西周的禮樂制是保證分封制、宗法制穩定推行的工具。嫡長制繼承制是宗法制的最大特點,并且,按照血緣關系的親疏,形成了宗法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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