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工作指導委員會職責,旅游發展促進中心職責
1. 旅游發展促進中心職責
旅游發展中心擔負區域旅游的發展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研究定制區域旅游行業發展戰略目標,編制區域旅游中長期和近期計劃并組織實施,定制旅游行業管理行政規章并監督實施,研究定制區域內旅游項目開發戰略,對外推介全區域旅游整體形象,策劃包裝旅游項目對外招商,組織、指導、協調重點旅游產品開發,組織實施全區域旅游資源的檢查、指導、協調重點旅游景點、景區的規劃開發建設,監督檢查旅游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對區域范圍內經營旅游業務的單位進行行業管理,負責旅游行業的行政執法等工作。
2. 旅游綜合服務中心職責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其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定旅游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則,擬定旅游業管理的行政法規、規章并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國際旅游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國家旅游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游產品的開發,指導駐外旅游辦事處的市場開發工作。
(三)培育和完善國內旅游市場,研究擬定發展國內旅游的戰略措施并指導實施;指導地方旅游工作。
(四)組織旅游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游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組織、指導旅游統計工作。
(五)擬定各類旅游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車船和特種旅游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并組織實施;審批經營國際旅游業務的旅行社;組織和指導旅游設施定點工作。
(六)研究擬定出國旅游和赴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臺灣旅游及邊境旅游政策并組織實施;審批外國在我國境內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臺灣地區在內地設立的旅游機構;負責旅游涉外及涉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臺灣事務,代表國家簽訂國際旅游協定,指導旅游對外交流與合作。
(七)監督、檢查旅游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游者投訴,維護旅游者合法權益。
(八)指導旅游教育、培訓工作,制定旅游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并指導實施,管理局屬院校的業務工作。
(九)負責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承辦國務際交辦的其他事項
3. 旅游發展促進中心職責是什么
旅發中心是旅游事業發展中心,一般是政府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其工作職責為:
1、負責區域內旅游資源的保護,開發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旅游資源普查工作。
2、貫徹實施有關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規。
3、監督、檢查旅游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各地游客的投訴,維護游客的合法權益。
4、開展國際、國內的旅游客源市場,搞好旅游資源的宣傳促銷工作。
5、組織管理和指導旅游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4. 旅游發展促進中心職責職能
主要職能為以下內容:
(一)研究擬定旅游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研究解決旅游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旅游業的法規、規章及標準并監督實施。
(二)協調各項旅游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特別是假日旅游、旅游安全、旅游緊急救援及旅游保險等工作,保證旅游活動的正常運行。
(三)研究擬定國際旅游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國家旅游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推廣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游產品的開發工作。
(四)培育和完善國內旅游市場,研究擬定發展國內旅游的戰略措施并指導實施,監督、檢查旅游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游者投訴,維護旅游者合法權益。
(五)組織旅游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游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組織旅游統計工作。
(六)研究擬定旅游涉外政策,負責旅游對外交流合作,代表國家簽訂國際旅游協定,制定出境旅游、邊境旅游辦法并監督實施。
5. 旅游服務中心職責
旅游過程中旅游公司的職責:
第一,確保旅游服務的安全。旅游服務的安全,取決于組團旅行社對相關服務的采購是否規范、旅行社開發設計的旅游線路是否安全。
第二、認真履行告知義務。
只要旅行社不履行告知義務,或者履行告知義務不完全,造成游客人身或者財產的損害,旅行社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采取有效的預防和處臵措施。預防措施包括旅行社的應急預案、導游(領隊)防范措施。
旅行社應制作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針對可能發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做好嚴密的部署,從制度上保障預防和處臵旅游安全事故的科學性、實用性和及時性。
6. 旅游發展服務中心職能
1.編制旅游規劃。組織編制旅游發展規劃、旅游景區、景點規劃和旅游專項規劃等旅游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旅游業發展的組織協調和行業指導、監督管理工作。
2.實施旅游執法。負責貫徹執行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履行旅游行業行政管理職能;負責旅游服務質量執法監督和旅游投訴處理;參與旅游市場價格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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