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的若干意見,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
1. 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
中小學生研學旅行是由教育部門和學校有計劃地組織安排,通過集體旅行、集中食宿方式開展的研究性學習和旅行體驗相結合的校外教育活動,是學校教育和校外教育銜接的創新形式,是教育教學的重要內容,是綜合實踐育人的有效途徑。
開展研學旅行,有利于促進學生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激發學生對黨、對國家、對人民的熱愛之情;有利于推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引導學生主動適應社會,促進書本知識和生活經驗的深度融合;有利于加快提高人民生活質量,滿足學生日益增長的旅游需求,從小培養學生文明旅游意識,養成文明旅游行為習慣。
2013 年 2 月 2 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民旅游休閑綱要(2013—2024年)的通知全國印發了《國民旅游休閑綱要(2013—2024 年)》,綱要中提出“逐步推行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設想。
2024 年 4 月 19 日,國家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司長王定華在第十二屆全國
基礎教育學校論壇上發表了題為《我國基礎教育新形勢與蒲公英行動計劃》的主題演講。在會上,他首先提出了研學旅行的定義:學生集體參加的有組織、有計劃、有目的的校外參觀體驗實踐活動。研學要以年級為單位,以班為單位進行集體活動,同學們在老師或者輔導員的帶領下,確定主題,以課程為目標,以動手做、做中學的形式,共同體驗,分組活動,相互研討,書寫研學日志,形成研學總結報告。
2024 年 12 月 16 日,在全國研學旅行試點工作推進會上,王定華司長在講話中強調國務院 2024 年 8 月 9 日下發的《國務院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24﹞31 號)中指出積極開展研學旅行的工作方向是正確的,當前,開展研學旅行有四方面的重要意義:
一、研學旅行是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規劃和發展綱要》和十八大及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
二、研學旅行是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載體;
三、研學旅行是全面推進中小學素質教育的重要途徑;
四、研學旅行是學校教育與校外教育相結合的重要組成部分。
2024 年 12 月,國家教育部下發了《教育部等 11 部門關于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要求各地將研學旅行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推動研學旅行健康快速發展。同時指出,中小學生研學旅行是由教育部門和學校有計劃地組織安排,通過集體旅行、 集中食宿方式開展的研究性學習和旅行體驗相結合的校外教育活動。 開展研學旅行,有利于促進學生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激發學生對黨、對國家、對人民的熱愛之情;有利于推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書本知識和生活經驗的深度融合;有利于滿足學生日益增長的旅游需求,從小培養學生文明旅游意識。
2. 關于加快旅游業發展的意見
第一條 規劃編制目的
為加快湖州接軌大上海、融入長三角,開創旅游新局面,根據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按照“十一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要求,特制定本規劃。
第二條 規劃性質作用
經批準后的規劃是指導湖州旅游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在旅游開發建設、經營管理及相關活動中,均應按照本規劃的要求對照實施。
第三條規劃編制依據
本規劃編制的主要依據為: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旅游規劃通則》等國家標準;《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建設旅游經濟強省的若干意見》、《浙江省旅游1998-2002年發展規劃和2010年旅游發展規劃綱要》《、浙江省旅游發展規劃思路暨五年行動綱要2003-2007》等上級規劃;《湖州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湖州市城市總體規劃》、《湖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全市旅游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等市級相關規劃與文件;各區縣旅游發展總體規劃及各地各部門相關規劃。
第四條規劃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服務與促進全市社會經濟發展,湖州在杭湖寧城市發展帶率先崛起和加快南太湖旅游經濟崛起的戰略要求,從“大格局、大旅游、大產業、大市場”出發,充分發揮資源與區位優勢,堅持特色創新、產業提升、結構優化、合理布局,努力將湖州建設成為生態環境優越、文化個性鮮明、旅游產品豐富、設施服務一流,在長三角具有不可替代的競爭力和吸引力的生態旅游強市,成為國內一流、國際有一定影響的旅游目的地。
第五條規劃原則
(1)繼承與創新相結合,弘揚個性特色。
(2)開發與保護相結合,經濟、社會、環境協調,實現可持續發展。
(3)產業互動與區域協作(聯動)相結合,構建大旅游、大市場格局。
(4)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相結合,推進旅游經濟發展機制。
第六條規劃期限
近期:2006年-2010年
中期:2011年-2024年
遠期:2024年-2024年
第七條旅游業發展現狀評估
1、成績:近年來,湖州市旅游業保持了較快增長速度和良好發展態勢。2004年,全市共接待國內旅游者850.94萬人次,入境旅游者8.05萬人次,分別比2003年增長21.0﹪和68.3﹪。旅游創匯3130.8萬美元,比上年增長121.3﹪;國內旅游收入48.5億
3. 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2024
一是推動完善城鄉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開展《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實施中期評估,各地區可適用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及其標準全部達到。繼續加大公共服務投入,有效保障民生支出,全年下達中央預算內投資524.26億元,80%以上的投資用于中西部地區,重點向城鄉基層、中西部貧困地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革命老區傾斜,推動基層公共服務資源整合和設施共建共享,人民群眾享受各類公共服務的設施條件進一步改善。
二是加快社會領域服務業發展。《關于推動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印發實施。推動實施健康與養老服務工程,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運營,重點加強健康服務體系、養老服務體系和體育健身設施3個領域15類項目建設。
三是協調重點領域改革創新。《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出臺實施,明確要求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居住證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與戶籍制度緊密相關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等改革工作進展順利。
4. 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2024
第一個10年是初創階段。1978年、1979年,國家為改革開放大局所需提出“大力發展旅游事業”。旅游業出生就有一個“為什么干”“怎么干”的問題,需要國家從戰略上明確旅游業的性質和定位。
國家第一個關于旅游業發展的戰略性文件——《國務院關于加強旅游工作的決定》(1981年國務院80號文件)有兩個定位:第一個是雙重性質雙重目標,“旅游事業在我國既是經濟事業的一部分,又是外事工作的一部分”,旅游業發展要“政治經濟雙豐收”,這是用以確定旅游業“中國式道路”特征的定位;
第二個是把旅游放在經濟領域中比較、調試后的定位,“旅游事業是一項綜合性事業,是國民經濟的一個組成部分,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一項不可缺少的事業”——這也是第一次關于產業重要性的精準定位,為旅游業在40年“社會經濟發展階段”的大發展中“選對跑道”“對上表”。
第二個10年是產業化進程階段。這個階段也可以前后拉長一點,從1986年國民經濟“七五”計劃,到1998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把旅游業明確為“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
1981年,國務院主持制定了旅游業第一個發展規劃,在5年后列入國家第七個國民經濟發展計劃。5年實踐、5年探索有多難可以想見,最終這個《規劃》敲定了作為“國民經濟一個組成部分”的產業應該有的基本政策體制保證,旅游業在國民經濟的軌道上開始了產業化進程。
旅游業產業化進程和國家上個世紀90年代開始的擴大內需和經濟結構轉型同軌同頻同行。旅游業隨著1992年國家市場機制的完善而轉型,主動在國民經濟發展中承擔更大的責任。
這10年,是開啟產業化市場化發展進程的10年。
第三個10年,是旅游業市場化進程深入的階段。從1998年到2009年,“假日制度”推出,大眾旅游風生水起,旅游市場繁榮興旺。
在國家整體轉型繼續深入推進經濟結構轉型的大背景下,為充分發揮旅游業在“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等方面的積極作用,2009年國務院《加快發展旅游業的意見》(國發【2009】41號)提出,“把旅游業培育成為國民經濟的戰略性支柱產業和人民群眾更加滿意的現代服務業”——30年后又是一次“雙目標定位”,之后《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頒布,第一部《國民休閑綱要》出臺,共同體現旅游業對國民經濟作用的“增強凸顯”,同時也是旅游業對國民生活重要性的“深度顯現”。
第四個10年,是“全面融入國家戰略”階段。黨的十八大以來,按照國家《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24】31號),旅游業以主動與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相結合的更大格局,以對經濟社會文化生態多方協同的改革精神,全面融入國家戰略體系,在推動“旅游+”“大旅游”“全域旅游”的過程中,轉型升級形成了新格局。
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發展要求,“全域旅游”不僅是符合旅游業規律的發展要求,而且是促進經濟社會統籌推進和協調發展的重要載體。
5. 支持旅游業發展的意見
基本原則
——生態優先,綠色發展。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注重開發與保護并舉,統籌考慮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發展潛力,加強對鄉村生態環境和鄉村特色風貌的保護,強化有序開發、合理布局,避免急功近利、盲目發展。
——因地制宜,特色發展。根據區域特點和資源稟賦,以市場為導向,因地制宜,科學規劃,積極開發特色化、差異化、多樣化的鄉村旅游產品,防止大拆大建、千村一面和城市化翻版、簡單化復制,避免低水平同質化競爭。
——以農為本,多元發展。堅持以農民為受益主體,以農業農村為基本依托,尊重農民意愿,注重農民的全過程參與,調動農民積極性與創造性,加大政府的支持和引導力度,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和經營主體投入鄉村旅游的發展,釋放鄉村旅游發展活力。
——豐富內涵,品質發展。挖掘鄉村傳統文化和鄉俗風情,加強鄉村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吸收現代文明優秀成果,在保護傳承基礎上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提升農村農民精神面貌,豐富鄉村旅游的人文內涵,推動鄉村旅游精品化、品牌化發展。
——共建共享,融合發展。整合資源,部門聯動,統籌推進,加快鄉村旅游與農業、教育、科技、體育、健康、養老、文化創意、文物保護等領域深度融合,培育鄉村旅游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增美。
6. 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的主要內容
優化旅游生態環境,凈化天然空氣。
7. 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圖片
一 、文旅融合發展的政策分布
10年來專門部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的中央文件主要有兩個:一個是2009年《文化部、國家旅游局關于促進文化與旅游結合發展的指導意見》;一個是2024《國家發改委“十三五”時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實施方案》。涉及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的政策文件分布于10年間,除2012年每年相關政策中都有所涉及。
二、旅游有“熱點”,關鍵靠“文化”
1.文旅融合的核心理念:“旅游是載體、文化是靈魂”。這是10年來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政策的核心理念和思路。建設旅游品牌、創新旅游產品、培育旅游消費熱點,以及大力發展農村旅游、紅色旅游、老年旅游等,凡是涉及到旅游的品質、品牌、消費、特色、個性化、差異化等發展創新范疇,該核心理念貫穿其中,并分別提出了建設內容。當然,這里的“文化”是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的“文化產品”“文化服務”,而不是指僅僅有文化資源。
2.促進旅游與文化融合發展。培育以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設施和實踐活動為支撐的體驗旅游、研學旅行和傳統村落休閑旅游。扶持旅游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數字文化產業相融合。發展文化演藝旅游,推動旅游實景演出發展,打造傳統節慶旅游品牌。推動“多彩民族”文化旅游示范區建設,集中打造一批民族特色村鎮。(《“十三五”旅游業發展規劃》)
三 、培育文化旅游消費新熱點
1.大平臺拉動旅游消費。以大型國際展會、重要文化活動和體育賽事為平臺,培育新的旅游消費熱點。(《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旅游業的意見》國發〔2009〕41號)
2.擴大旅游購物消費。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培育體現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品牌。傳承和弘揚老字號品牌。大力發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商業街區,鼓勵發展特色餐飲、主題酒店。(《國務院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24〕31號)
3.積極培育國際消費市場。依托中心城市和重要旅游目的地,培育面向全球旅游消費者的國際消費中心。鼓勵有條件的城市運用市場手段以購物節、旅游節、影視節、動漫節、讀書季、時裝周等為載體,提升各類國際文化體育會展活動的質量和水平,鼓勵與周邊國家(地區)聯合開發國際旅游線路,帶動文化娛樂、旅游和體育等相關消費。(《國務院關于積極發揮新消費引領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給新動力的指導意見》國發〔2024〕66號)
四、提升文化旅游產品品質
1.旅游演藝。鼓勵專業藝術院團與重點旅游目的地合作,打造特色鮮明、藝術水準高的專場劇目。(《國務院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24〕31號)
2.節慶會展旅游。發揮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傳統節慶品牌效應,組織開展群眾參與性強的文化旅游活動。(同上)
3.文化、文物旅游。科學利用傳統村落、文物遺跡及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藝術館、世界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等文化場所開展文化、文物旅游。(同上)
4.文化體驗旅游。推動劇場、演藝、游樂、動漫等產業與旅游業融合開展文化體驗旅游。(同上)
5.娛樂業。推廣“景區+游樂”、“景區+劇場”、“景區+演藝”等景區娛樂模式。支持高科技旅游娛樂企業發展。有序引進國際主題游樂品牌,推動本土主題游樂企業集團化、國際化發展。提升主題公園的旅游功能,打造一批特色鮮明、品質高、信譽好的品牌主題公園。(《“十三五”旅游業發展規劃》)
五、建設新型文化旅游功能區
1.培育跨區域特色旅游功能區。依托跨區域的自然山水和完整的地域文化單元,培育一批(共20個)跨區域特色旅游功能區,構建特色鮮明、品牌突出的區域旅游業發展增長極。(《“十三五”旅游業發展規劃》)
2.打造國家精品旅游帶。重點打造絲綢之路旅游帶、長江國際黃金旅游帶、黃河華夏文明旅游帶、長城生態文化旅游帶、京杭運河文化旅游帶、長征紅色記憶旅游帶、海上絲綢之路旅游帶、青藏鐵路旅游帶、藏羌彝文化旅游帶、茶馬古道生態文化旅游帶等10條國家精品旅游帶。(《“十三五”旅游業發展規劃》)
六、紅色旅游是文旅融合的重要形式
1.充分發揮紅色旅游的獨特作用。全面落實紅色旅游“十二五”規劃;改進創新紅色旅游宣講和展陳方式;大力推動紅色文化精品創作。(《國家旅游局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旅游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指導意見》旅發[2011]61號)
2.紅色景點景區研學旅行。鼓勵各地依托紅色旅游景點景區開展研學旅行活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4〕62號)
3.實施紅色旅游發展工程。完善全國紅色旅游經典景區體系;著力凸顯紅色旅游教育功能;積極發揮紅色旅游脫貧攻堅作用。(《“十三五”旅游業發展規劃》)
4.紅色旅游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打造一批全國紅色旅游經典景區,著力改善基礎設施條件,完善配套服務設施,加強區域資源整合和產業融合,使其更好地滿足開展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的功能。(《關于印發<“十三五”時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社會〔2024〕245號)
七、鄉村旅游的特點在于文化旅游
1.堅持鄉村旅游個性化、特色化發展方向。立足當地資源特色和生態環境優勢,突出鄉村生活生產生態特點,深入挖掘鄉村文化內涵,開發建設形式多樣、特色鮮明、個性突出的鄉村旅游產品,舉辦具有地方特色的節慶活動。注重保護民族村落、古村古鎮,建設一批具有歷史、地域、民族特點的特色景觀旅游村鎮,讓游客看得見山水、記得住鄉愁、留得住鄉情。(《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4〕62號)
2.開展百萬鄉村旅游創客行動。通過加強政策引導和專業培訓,三年內引導和支持百萬名返鄉農民工、大學畢業生、專業技術人員等通過開展鄉村旅游實現自主創業。鼓勵文化界、藝術界、科技界專業人員發揮專業優勢和行業影響力,在有條件的鄉村進行創作創業。到2024年,全國建設一批鄉村旅游創客示范基地,形成一批高水準文化藝術旅游創業就業鄉村。(同上)
3.實施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設一批設施完備、功能多樣的休閑觀光園區、森林人家、康養基地、鄉村民宿、特色小鎮。發展鄉村共享經濟、創意農業、特色文化產業。(《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
八、旅游工藝品(紀念品)創意設計
1.實施中國旅游商品品牌建設工程。重視旅游紀念品創意設計,提升文化內涵和附加值。推出中國特色旅游商品系列。鼓勵優質特色旅游商品進駐主要口岸、機場、碼頭等旅游購物區和城市大型商場超市,支持在線旅游商品銷售。適度增設口岸進境免稅店。(《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4〕62號)
2.豐富提升特色旅游商品。扎實推進旅游商品的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鼓勵市場主體開發富有特色的旅游紀念品,豐富旅游商品類型,增強對游客的吸引力。培育一批旅游商品研發、生產、銷售龍頭企業,加大對老字號商品、民族旅游商品的宣傳推廣力度。(同上)
3.實施中國傳統工藝振興計劃。深入挖掘歷史文化、地域特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傳統農耕文化等,提升傳統工藝產品品質和旅游產品文化含量。(《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全域旅游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4〕15號)
九、文化旅游扶貧
1. 鄉村旅游扶貧。加大對鄉村旅游扶貧重點村的規劃指導、專業培訓、宣傳推廣力度,組織開展鄉村旅游規劃扶貧公益活動,對建檔立卡貧困村實施整村扶持,2024年抓好560個建檔立卡貧困村鄉村旅游扶貧試點工作。到2024年,全國每年通過鄉村旅游帶動200萬農村貧困人口脫貧致富;扶持6000個旅游扶貧重點村開展鄉村旅游,實現每個重點村鄉村旅游年經營收入達到100萬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4〕62號)
2.紅色旅游扶貧。充分挖掘革命老區紅色文化內涵,利用革命歷史文物資源優勢,發揮其在紅色旅游中的重要作用,推動當地經濟社會文化持續健康發展,帶動貧困地區穩步脫貧。(文化部《“十三五”時期文化扶貧工作實施方案》)
3.非遺旅游產品扶貧。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優勢,開發文化旅游產品。對傳統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通過生產性保護方式,加以合理利用,為旅游業和文化產業發展注入新鮮元素。對傳統表演藝術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一方面注重原真形態的展示,另一方面通過編排,成為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場效益的文化旅游節目。依托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中獨具特色的文化生態資源,積極發展文化觀光游、文化體驗游、文化休閑游等多種形式的旅游活動。
4.特色文化產業扶貧。加快推進藏羌彝文化產業走廊建設,培育民族文化產品和品牌,促進文化產業與旅游等融合發展。(《“十三五”時期文化扶貧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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