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義是什么?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義是: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個國家和民族歷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標志,它不僅對于研究人類文明的演進具有重要意義,而且對于展現世界文化的多樣性具有獨特作用,是人類共同的文化財富。
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介紹: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
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激發人類的創造力。
公約所定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以下方面:
1、 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
2、表演藝術;
3、 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
4、 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5、傳統手工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
包括:
(一)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
(二)傳統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
(三)傳統技藝、醫藥和歷法;
(四)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
(五)傳統體育和游藝;
(六)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
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和場所,凡屬文物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
文化遺產是一個國家和民族歷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標志,它不僅對于研究人類文明的演進具有重要意義,而且對于展現世界文化的多樣性具有獨特作用,是人類共同的文化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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