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提供一些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資料????
發布時間:2024-06-13游玩攻略 7 次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參見:人類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
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
a.口頭傳統和表述;
b.表演藝術;
c.社會風俗、禮儀、節慶;
d.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e.傳統的手工藝技能。非物質文化遺產由人類以口頭或動作方式相傳,具有民族歷史積淀和廣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間文化遺產,它曾被譽為歷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記憶的背影”。
【特點】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大的特點是不脫離民族特殊的生活生產方式,是民族個性、民族審美習慣的“活”的顯現。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聲音、形象和技藝為表現手段,并以身口相傳作為文化鏈而得以延續,是“活”的文化及其傳統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過程來說,人就顯得尤為重要。
【申報】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確定文化特性、激發創造力和保護文化多樣性的重要因素,在不同文化相互寬容、協調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而于1998年通過決議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評選。這個項目的申報有三個基本條件,一個是藝術價值,一個是處于瀕危的狀況,還有一個是有完整的保護計劃。而每兩年才審批一次,每次一國只允許申報一個。從2001年開始,該評選已進行了兩次,共批準了47項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其中包括我國的昆曲和古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