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非物資文化遺產保護”的資料
隨著社會各界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日益關注和重視,“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原生態”、“瀕危”等成為越來越流行和時髦的詞匯,但究竟什么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及包括哪些內容,可能有許多人不太了解。
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類,大家的看法是見仁見智,很難統一。根據大家所公認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創造過程始終與文明的歷史進程緊密聯系在一起,體現著人類文明的發達程度,顯示了人類在思想和實踐上所能達到的智慧高度”,就能把“復雜的事情簡單化”了,但要把所有能夠記載、代表(或曾經代表)或促進人類文明與進步的思想和實踐活動都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研究工作的范疇,然后再分門別類、具體問題具體對待,可能會更合乎實際吧。
但到底什么樣的思想和實踐活動可以算作是記載、代表(或曾經代表)、或促進了人類的文明與進步,究竟什么樣的內容可以算作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據我了解(當然可能很不全面),在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開始推行之際(確切來說是之前),關于什么是“民族民間文化”的爭論主要集中在“原生態”、“瀕危程度”以及價值判斷標準和體系之爭這三個方面(這三個方面的爭論可能也會一直持續下去,伴隨于我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始終)。“原生態”之爭主要是指某一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到底是亙古不變、原汁原味好還是與時俱進、不斷融入新的時代元素好,這個問題主要圍繞的是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內容“變”還是 “不變”這個核心;“瀕危程度”之爭主要是指我們要保護某一行將消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還是連那些還算滋潤(最少從表面上)的項目也要保護;這個問題主要圍繞的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態狀態“好”還是“不好”這個核心;而“價值判斷標準和體系”之爭即到底如何判定一個項目是否有價值這個問題就更加復雜和敏感。由于角度和切入點等的不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價值的判斷就更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眾說紛紜,莫衷一是。而我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終極目的,是要通過我們有生命力的文化來張揚我們的民族精神、民族符號,崛起于世界民族之林,并促進人類文明的進程,如果只是要保護那些已經消亡或行將消亡的形式,就變成了過去時代的衛道士,不是一種科學的態度,“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也就迷失了方向,喪失了根本意義。
眾所周知,尤其是在我們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是基于農耕文明的產物(或對世界、對自身的認識),我們之所以要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是因為當前的工業文明與農耕文明發生了劇烈的沖突,并且農耕文明在這個沖突中處于明顯的劣勢。人類文明也正是在不斷的沖突中發展并促進社會進步,關鍵是在這種沖突中和沖突后,我們是否要將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所有曾經的記憶,所有曾經的榮耀,所有曾經的自豪感,所有曾經的自尊心一并徹底地抹去?
這里我們就觸及到了文化認同和文化自覺這個大的命題。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積淀著人類文明的智慧和經驗,擔負著保持民族文化獨特性和維護世界文化多樣性的雙重職責。它所蘊含的某個區域內、某個族群的獨特的思維方式,是捍衛國家文化主權和維護國民文化身份、保證國家文化安全的基本依據,并對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產生著關鍵的影響。多年以來,我們一直在高呼“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如果沒有了民族特征,缺乏了民族記憶和精神,沒有了國家和民族的文化安全,沒有了國際地位,謀求崛起、富國強民恐怕只能是一句空話。
在時代的大潮下,我們的年輕一代受網絡和西方文化的影響(或者說是滌蕩),本身對農耕文明已喪失興趣甚至嗤之以鼻,如果我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仍被狹隘地界定于一些民間雜耍似的東西,仍然是自娛自樂,而且一提起來都是封閉的、落后的,那么我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和保護工作就很難在他們中間產生共鳴和認同,如何吸引他們的注意和參與,是我們遲早要面對的一個大難題。
要培養全社會的文化自覺,尤其是培養年青一代的文化自豪感,前提就是要增強傳統文化的號召力、凝聚力;而要增強傳統文化的號召力、凝聚力,首先就是要了解、認知傳統文化的精髓而不是皮毛和單純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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