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通新建機場選址位置及場址控制
南通新建的機場目前是已經確定了首選地址,大家可以看看,但是因為確定了建造地址以后,周邊的一些地區會有新的規劃,下面就是相關的地址以及規劃信息,先了解一下。
地址
目前,新機場選址工程已獲批復,同意通州二甲場址為首選場址,基于此不少地區要“受保護”。
場址控制
南通新機場二甲場址位于通州區政府東南方向約8公里,距南通市政府直線距離約23公里。規劃主跑道中心點坐標為:E121°08′53.2″、N32°00′25.0″(WGS84),跑道方向初定為真向10°36′30.7″~190°36′30.7″(磁差5°31′W)。跑道標高5米。
南通新機場二甲場址規劃建設控制范圍為:東至在建繞城高速,南至滬陜高速,西至規劃通常高速及通常高速西側1.2公里處,北至通常高速、繞城高速,面積約140平方公里。
涉及通州區鎮村有:
二甲鎮:定興橋村、六甲鎮村、三甲社區、通運橋村、新市社區、余北社區、余西社區、袁南社區、寶云山村、北潭村、路中村、坨墩村;
東社鎮:五馬路村、新街村、東社社區;
金新街道:進東村、麒麟橋村;
金沙街道:金余村、進鮮港村。
具體控制事項:
1. 暫停土地供應,暫緩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及各種新建、改擴建用地審批手續;暫停土地流轉。
2. 暫停所有基本建設項目的規劃許可和建設。暫停審批發放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對已取得施工許可證正在實施的項目開展再審查,根據實際情況停建或續建,必要時可由所在區政府提出申請,南通新機場(樞紐)建設指揮部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研究后提交市政府決策。
3. 暫停翻修房屋、開挖魚塘、新栽種經濟果木、植樹造林、新建設施農業等活動;對農村住宅、市政公用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工業廠房等,經房屋安全鑒定部門鑒定為危房的,可經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審批后在原址、原面積、原高度范圍內按原結構進行必要修繕。
4. 除婚嫁、出生、正常工作調動、軍人退伍、大中專學生和刑滿釋放人員等符合戶口遷移規定的準許遷入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遷入;依法從嚴控制產權分割,嚴格按照規定辦理分家立戶。
對違反本通告要求,新增建(構)筑物、障礙物或者其他設施設備的,除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外,一律不予補償,并責令限期自行拆除,恢復原狀。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建(構)筑物、障礙物或者其他設施設備所有者自行承擔。
場址凈空保護
為保護航空器起飛、飛行和降落安全,劃定南通新機場二甲場址凈空保護范圍(即機場遠期規劃最外側跑道中心線外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的區域),控制坐標點為西北點X=3566968.982,Y=40601486.821,東北點X=3562109.902,Y=40624345.092,西南點X=3524321.668,Y=40592420.855,東南點X=3519462.772,Y=40615280.164。
涉及通州區鎮村有:
十總鎮:十總社區、柏樹墩村、于家壩村、上雁村、愛民村、騎北村、騎岸社區、張沙村、新雁村、雙墩村、迎陽村、二爻社區、志新村;
西亭鎮:華蘆村、紗場社區、同樂村;
東社鎮:濫港橋村、慶豐社區、興隆灶村、陳墩村、中和村、白龍廟社區、平和村、唐洪村、嚴北村、橫馬村、福利村、香臺村、河東村、苴西村、五甲苴社區、東平村、新橋村、東社社區、新街村、五馬路村、楊港社區;
金沙街道:新三園村、平橋鎮村、港北村、金余村、城東村、進鮮港村、虹南社區、虹西社區、新村社區、南山社區、東市社區、北山社區、育才社區、安康社區、朝陽社區、新市社區、天霞社區、天虹社區、天熹社區、天暉社區、金北村、太山村、虹西村;
金新街道:金南社區、金霞社區、果園社區、碧堂廟社區、碧華社區、金橋社區、華山社區、復興村、邢園村、油榨村、張門村、通靈橋村、元帥廟村、文山村、界北村、獅子橋村、正場村、雙池頭村、金普村、夏四店村、朝東圩村、麒麟橋村、進東村;
二甲鎮:寶云山村、北潭村、定興橋村、六甲鎮村、路中村、三甲社區、通運橋村、坨墩村、新市社區、余北社區、余西社區、袁南社區;
川姜鎮:姜灶社區、義成村、姜川村、磨框鎮村、三合口村、雙橋村、志浩村、志南村、啟江村、川北村、川港社區、斜橋村、川南村、保障村、三圩埭村、望海臺村。
具體控制事項:
1. 在機場內水平面區域內,以機場跑道中心點海拔高度5米為基準,不允許修建超出跑道高度45米的建(構)筑物或其他設施。
2. 在以內水平面外邊線處標高為基準,向外、向上1:20的坡度形成的錐形面區域內(其邊緣處高出跑道標高145米),不允許修建超出該限制面的建(構)筑物或其他設施。
3. 在以跑道端點標高為基準,跑道端外60米起算、2%的坡度向上、15%向兩側散開形成的機場端凈空區域內(其末端高出跑道標高150米),不得修建超出該限制面的建(構)筑物或其他設施。
4. 在機場凈空保護區內,機場內水平面、機場錐形面和機場端凈空外的區域內,不得修建超出跑道高度150米的建(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
5. 禁止修建不符合運輸機場凈空要求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設施。
6. 禁止修建可能向空中排放大量煙霧、粉塵、火焰、廢氣而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設施。
7. 禁止修建靶場、強烈爆炸物倉庫等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設施。
8. 禁止設置影響運輸機場目視助航設施使用或者飛行員視線的燈光、激光、標志或者物體。
9. 禁止種植影響飛行安全或者影響運輸機場助航設施使用的植物。
10. 禁止設置易吸引鳥類及其他動物的露天垃圾場、屠宰場、養殖場等場所。
11. 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影響運輸機場凈空保護的行為。
對違反本通告要求,在南通新機場凈空保護區內出現新增影響凈空保護和航空無線電臺(站)電磁環境的建(構)筑物、障礙物或者其他設施設備的,除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外,一律不予補償,并責令限期自行拆除,恢復原狀。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建(構)筑物、障礙物或者其他設施設備所有者自行承擔。
場址電磁環境保護
以南通新機場規劃所有跑道的兩端入口為圓心13公里為半徑的弧及相鄰弧線之間的切線圍成的區域,為南通新機場場址電磁環境保護范圍。
保護區域內不得修建影響航空無線電臺(站)電磁環境的建(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并禁止在以推薦場址航空無線電臺(站)天線為中心的下列范圍內從事以下活動:
1.在機場導航臺半徑50米內不得有高于3米的建筑物(不含機房)、單株樹木;半徑120米內不得有高于8米的建筑物。
2.在機場導航臺半徑150米以內不得有金屬堆積物和電力排灌站。
3.在機場導航臺半徑200米以內不得有110KV及以上架空高壓輸電線。
4.在機場導航臺半徑300米以內不得有架空金屬線路、鐵路和公路。
5.在機場導航臺半徑500米以內不得有35KV及以上架空高壓輸電線、電氣化鐵路和樹林。
6.在機場導航臺6000米以內不得有1KW以下調頻廣播基站,在機場導航臺10000米以內不得有1KW及以上調頻廣播基站。
7.從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變地形地貌的活動。
8.影響機場電磁環境的其他活動。
注:在南通新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內出現新增影響凈空保護和航空無線電臺(站)電磁環境的建(構)筑物、障礙物或者其他設施設備的,除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外,一律不予補償,并責令限期自行拆除,恢復原狀。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建(構)筑物、障礙物或者其他設施設備所有者自行承擔。
南通新機場場址保護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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