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心城區北區貨車禁行及限行路段-時間
很多城市對貨車都會有限行,目前在汕頭的市中心城區就有一部分路段,貨車是禁止通行的,還有的是限行,大家可以詳細去了解一下限行的一些路段以及時間。
貨車限行
關于在汕頭市中心城區(北區)部分道路對貨車實施禁止通行或者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緩解本市中心城區道路交通壓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市人民政府決定在本市中心城區(北區)的部分道路,對貨車實施禁止通行或者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稱的大型貨車是指懸掛大型汽車號牌,車長大于等于6米,或者總質量大于等于4500千克的重型、中型載貨汽車,以及全掛車、半掛車、牽引車、專項作業車;
輕型貨車是指車長小于6米且總質量小于4500千克的載貨汽車,以及專項作業車;
微型貨車是指車長小于等于3.5米且總質量小于等于1800千克的載貨汽車,以及專項作業車;
低速貨車是指以柴油機為動力,最大設計車速小于70km/h,總質量小于等于4500千克,長小于等于6米,寬小于等于2米,高小于等于2.5米,具有四個車輪的貨車。
二、設定以下路段為中心城區(北區)大型貨車過境行駛通道:
1.礐石大橋——西港路——金鳳路——汕樟北路——泰山路——海灣大橋(在黃泰快速路全線通車后廢止);
2.礐石大橋——西港路——金鳳路——黃河快速通道——泰山路——海灣大橋(在黃泰快速路全線通車后啟用)。
三、設定以下路段為中心城區(北區)大型貨車全天候禁止通行及輕、微型、低速貨車早、晚高峰期(7:00—9:00、17:00—19:00)限制通行的路段:
躍進路、安平路(西堤路口——小公園)、韓江路、長平路(汕樟路口——泰山路口)、金砂路(汕樟路口——泰山路口)、韓堤路(八角亭——民族路口)、廈嶺路、解放橋、金園路、汕樟路(金砂路口——外馬路口)、黃山路(中山東路口——珠池路口)、嵩山路(中山東路口——珠池路口)、衡山路(中山東路口——珠池路口)、天山路(中山東路口——珠池路口、東廈路口——金新北路口)、華山路(中山東路口——金砂路口)、公信路、龍眼路(金湖路口——中山路口)、金新路、金陵路、新陵路、饒平路、新興路、博愛路、公園路、同益路、同平路、鎮平路(同平路口——福平路口)、月眉路(八角亭——杏花橋)、利安路、廬山路(珠池路以南)、黃河路(衡山路口——泰山路口,地面首層)、海濱路、雙園路、金環路(中山路口——海濱路口、汕樟路口——黃河路口)、中山路(民族路口——東廈路口)、濱港路、外馬路、大華路、金新北路(金鳳路口——嵩山路口)、樂山路(東廈北路口——春江路口)、春江路(嵩山路口——天山路口)、珠峰北路(汕樟路口——汕汾路口)、鳳凰山路(黃河路以北、練江路以南)、金泰立交橋首層、中泰立交橋首層。
四、設定以下路段為中心城區(北區)大型貨車及輕、微型、低速貨車限制通行路段:
(一)金砂西路、杏花橋、杏花路、西堤路(海濱路口——永泰路口)、光華路、汕樟路(金鳳路口——樂山路口,該路段在黃泰快速路全線通車后由過境路改為限行)、珠池路(天山路口——黃山路口)、榕江路、珠江路(衡山路口——黃山路口)、金湖路(護堤路口——金環路口)、練江路(大北山路以東)、長江路(天山路口——華山路口、衡山路以東)、興業路、天山路(珠池路口——長江路口)、汕樟路(金砂路口——金鳳路口)、潮汕路(杏花路口——大學路口)、衡山路(珠池路口——長江路口、黃河路以北)、嵩山路(珠池路口——東廈北路口)、黃山路(珠江路以北)、廬山路(珠池路口——黃河路口)、東廈路(中山路口——樂山路口、紅領巾路口以南)、天山北路(東廈北路口——汕汾路口)、華山路(金砂路口——長江路口、黃河路口以北)、中山路(金環路口——天山路口)。
以上路段每天7:00—22:00禁止大型貨車通行;每天7:00—9:00、17:00—19:00禁止輕、微型、低速貨車通行。
(二)鳳凰山路(黃河路口——練江路口)、練江路(大北山路以西)、長江路(華山路口以西)、華山路(黃河路口——長江路口)
以上路段每天7:00—14:30和16:00—22:00禁止大型貨車通行;每天7:00—9:00、17:00—19:00禁止輕、微型、低速貨車通行。
(三)珠江路(黃山路口以東)、黃山路(珠江路口——珠池路口)、珠池路(黃山路口以東)、金環路(黃河路口——中山路口)、中山路(金環路口——東廈路口)、龍眼路(中山路口——海濱路口)、東廈路(中山路口——紅領巾路口)、紅領巾路、廬山路(黃河路口以北)。
以上路段每天7:00—9:00、17:00—19:00禁止大型貨車及輕、微型、低速貨車通行。
(四)黃河路(天山路口——衡山路口,地面首層)、衡山路(黃河路口——長江路口)、長江路(衡山路口——天山路口)、天山路(長江路口——黃河路口)、嵩山路(汕樟路口——東廈北路口)、東廈北路(嵩山北路口——樂山路口)、樂山路(東廈北路口——汕樟路口)、汕樟路(樂山路口——嵩山北路口,該路段在黃泰快速路全線通車后由過境路改為限行)。
以上路段每天7:00—9:00、11:00—14:30、17:00—19:00禁止大型貨車通行;每天7:00—9:00、17:00—19:00禁止輕、微型、低速貨車通行。
(五)礐石大橋:礐石大橋橋面和大橋A匝道(潮陽往礐石大橋方向)、C匝道(南濱路往礐石大橋方向)、2號匝道(永泰路上礐石大橋入口)、4號匝道(杉排路上礐石大橋入口)及西港高架橋、中山東路(天山路口——泰山路口)。
以上路段每天7:00—9:00、17:00—19:00禁止大型貨車通行。
五、貨車因特殊情況確需在上述禁止通行路段或者限制通行路段(禁止通行時間內)行駛的,應當事先報汕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備案審查,并按汕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指定的路線和時間行駛。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急救援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市政設施日常養護專業車,為城市管理提供道路灑水、清掃及生活垃圾轉運等環衛車輛和園林綠化養護專用車等車輛,每天7:00—9:00、17:00—19:00禁止在中心城區道路通行作業。
六、違反上述交通管制措施規定的,由汕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七、本公告自2024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汕府〔2024〕129號公告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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