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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洪波:偏傳主傾向:《史記》求真精神的新視角?

發布于:2024-11-17 作者:小途 閱讀:15
石洪波:偏傳主傾向:《史記》求真精神的新視角?

   內容提要:《史記》的偏傳主傾向表現為同一事例在不同篇章的描寫中存在著或大或小的差異,但均有偏向傳主的傾向性,秦始皇生父疑案與“下宮之難”以及諸多事例可證明這一點。這種傾向性之所以出現,是因為客觀史實本身具有爭議,史家被迫在求真不得的情況下作出了“妥善”處理。它體現了《史記》將求善精神融入求真之中的高超手段,從而展現出求真與求善相統一的中國史學特質。

   關 鍵 詞:《史記》/偏傳主傾向/求真精神

   作者簡介:石洪波,天津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史記》作為正史之首,其史學觀歷來頗受贊譽。筆者在學習《史記》及先賢相關論述時,發現某些事例在不同篇章中的記載存在差異,但這種差異并非毫無規律,它們表現出相似的傾向性,即有利于傳主(按所謂傳主,是指某篇章所述某人、某家或某國世系,或為一人,如《李斯列傳》中的李斯;或為某系列的人,如《趙世家》中所寫到的趙族歷代族人)的傾向。無論是為傳主正名,還是減少某些不利于傳主的論述,均可稱為偏傳主傾向。關于這種傾向性,學術界尚無相關研究,筆者試就秦始皇生父疑案、“下宮之難”及一些影響較小的有爭議的事例加以說明,并略作分析,請批評指正。

   一、偏傳主傾向的證明

   首先看秦始皇生父疑案。秦始皇的生父究竟為誰,乃是秦始皇研究中最大的疑案之一,其源頭正是《史記》中《秦始皇本紀》與《呂不韋列傳》兩篇中的兩段不同記載。

   《秦始皇本紀》中的記載是這樣的:

   秦始皇帝者,秦莊襄王子也。莊襄王為秦質子于趙,見呂不韋姬,悅而取之,生始皇。以秦昭王四十八年正月生于邯鄲。及生,名為政,姓趙氏。①

   這一段話述說秦始皇的出生。若不讀其他史料,只通過這段話完全看不出秦始皇的身世有任何問題,他的生父明明白白就是莊襄王。

   然而,《呂不韋列傳》中卻有別樣記載:

   呂不韋取邯鄲諸姬絕好善舞者與居,知有身。子楚從不韋飲,見而說之,因起為壽,請之。呂不韋怒,念業已破家為子楚,欲以釣奇,乃遂獻其姬。姬自匿有身,至大期時,生子政。②

   這里是說,呂不韋將趙姬獻予莊襄王之時,趙姬已經有孕在身,那么,生下來的秦始皇當然就要以呂不韋為生父。

   《呂不韋列傳》的說法幾乎立刻就產生了影響。《漢書》記載,成帝時,王商為丞相,與王鳳爭權,欲送女入宮為援,遭到張匡指責,張匡所用論據即有“臣聞秦丞相呂不韋見王無子,意欲有秦國,即求好女以為妻,陰知其有身而獻之王,產始皇帝”之語③,他直接將秦始皇認定為呂不韋之子。在《秦始皇本紀》的附文中,班固干脆稱秦始皇為“呂政”④。在《資治通鑒》中,甚至連《呂不韋列傳》的內容都被改為“不韋佯怒”⑤,倒成了呂不韋有意將孕姬送與莊襄王。

   兩千余年來,此疑案遂成聚訟不已的話題。郭沫若在《呂不韋與秦王政的批判》中論及此問題,舉了湯聘尹、王世貞、梁玉繩等諸家之說,分析了《史記》與《戰國策》的記載之不同、呂不韋籍貫、“大期”之說等旁證,提出漢初呂氏作亂仿照春申君與女環的故事(張匡已提及此事)編造之猜測,又以《呂氏春秋》來對證呂不韋與秦始皇的思想、政見之不同,最終得出結論,秦始皇并非呂不韋之子⑥。其后學者們論及此疑案,結論雖各有不同,但所用論據及論述之內容大抵不出郭老。

   客觀地說,這兩段材料或許并不矛盾。唐人司馬貞作《史記索隱》,在《秦始皇本紀》中注釋說:“其姬邯鄲豪家女,善歌舞,有娠而獻于子楚。”⑦他顯然就是以《呂不韋列傳》來解釋《秦始皇本紀》。對比這兩篇傳記,《秦始皇本紀》確實將莊襄王與呂不韋之間的交往記載得較為簡略,而《呂不韋列傳》則描述得更加詳細。若以司馬貞的眼光去看,或許認為《秦始皇本紀》所記是有意忽略秦始皇的生父問題,而《呂不韋列傳》則是著重強調這一問題。

   問題在于,為何《秦始皇本紀》有意將秦始皇寫成莊襄王之子,而《呂不韋列傳》又清楚地揭示出秦始皇生父為呂不韋?兩篇傳記的內容難道不能調換?

   筆者認為,《史記》的這種安排正是偏傳主傾向導致的。

   《秦始皇本紀》的傳主當然是秦始皇嬴政。“始皇帝”的稱號并非從嬴政繼承秦王之位就有的,而是他在統一天下之后采納李斯等人的建議最終自作決斷而得。可是,這篇本紀是從他的出生寫起,所寫內容不全是統一天下之后的,這就必然要交代嬴政的身世,還花了不少篇幅寫統一之前的秦國諸多舊事,如秦國與東方六國之間的戰事,撲滅長安君成蟜、長信侯嫪毐等的叛亂,以及尉繚入秦之事等。事實上,前一篇《秦本紀》對秦國歷代君主在位時期的主要事跡都進行了敘述,唯有對秦始皇及秦二世簡要提了一下,順便也提及了秦朝的滅亡。這么一對讀,《秦始皇本紀》更像是《秦本紀》最后一部分的詳細版本。甚至在最后的“太史公曰”部分,《史記》引述了賈誼的《過秦論》之后,還將秦國歷代世系排列于后。換言之,秦始皇不僅被看作是秦朝這一新朝代的第一任統治者,還被視為秦國君主世系中的一員。

   那么,秦始皇的生父究竟是誰才能被列入秦國的君主世系呢?當然是莊襄王!秦人雖然出身戎族,秦國的文化與東方六國似乎也略有不同,但在君主繼承這種關鍵問題上,也斷不會允許由宗室以外的人來繼承君位,至少在撰寫《史記》的時候,從司馬遷個人的主觀認識來看,唯有承認秦始皇是莊襄王之子,才能讓他的繼承權名正言順。反之,若是在《秦始皇本紀》中突兀地出現《呂不韋列傳》中這樣的記載,作為傳主的秦始皇本人便擔上了篡位的惡名(不管有意還是無意),這無疑對傳主十分不利。

   再看《呂不韋列傳》,其傳主毫無疑問是呂不韋。呂不韋本是大商人,經商成功后轉而投資政治,“欲以釣奇”⑧。如何才是“奇”呢?呂不韋使用大量金錢,一則幫助莊襄王在趙國結交權貴,一則回秦國攀附時為太子的秦孝文王的夫人華陽夫人,使得這位無子的夫人認莊襄王為子。雙方各得所需,華陽夫人有了依靠,莊襄王也有了繼承權。很快,昭王去世。孝文王在位僅有三天,莊襄王繼位后,立刻便“以呂不韋為丞相,封為文信侯,食河南洛陽十萬戶”⑨。至此,“釣奇”的目的已經達到。在這個過程中,《史記》比較詳細地寫到了呂不韋與莊襄王之間的對話以及對華陽夫人的游說之辭,明顯就是在強調“釣奇”之事。此后直到呂不韋飲鴆自殺,《史記》對呂不韋所寫的內容除了編撰《呂氏春秋》外,幾乎再沒有其他的要事(包括為政成績)。

   然而,擺在司馬遷面前的材料或許還能進一步增加“釣奇”的色彩。郭老首先提出呂后執政時期呂氏造謠的猜測,雖無直接證據,但也提到了一個旁證,即呂不韋與呂后的家族同出于秦時的三川郡,“即使毫無族姓關系,呂后黨人為使其稱制臨朝的合理化,亦宜認呂不韋為其族祖,秦始皇為其族父,這樣便可對劉氏黨人說:天下本是我呂家的天下,你劉家還是從我呂家奪去的”⑩。呂氏謠言是否存在不可知,但《戰國策》中所記戰國末期春申君與女環的故事卻是明明白白的,司馬遷當然看到了(連成帝時的張匡都已熟悉此故事),若有呂氏謠言為旁證,再加上莊襄王早夭(據《秦本紀》、《索隱》卒年三十五)、呂不韋在秦始皇繼位后號稱“仲父”等情況,他自然而然會將這種可能性寫入傳記,增添“釣奇”色彩,以增加呂不韋一生的傳奇,這當然有利于為傳主呂不韋增光添彩。

   今天,我們已經不知道司馬遷是否看到了其他與《呂不韋列傳》類似的記載,這段內容確實如郭老所說只是孤證;但再看《秦始皇本紀》的記載,生父為莊襄王似乎也沒有更多的證據加以證實。兩者都不能證實,也不能證偽(當然,證實其一,便是證偽其二)。在這種情況下,《史記》無法求得客觀真實,即無法對秦始皇生父是誰(客體)加以判斷,便轉而將兩種主觀認識分列于對各自傳主有利的篇章之中,這未必不是一個較為合理的做法。

   再看“下宮之難”。“下宮之難”是趙國(族)歷史上的重大事件,影響到了趙氏一族的興衰,在《左傳》、《國語》以及《史記》的《晉世家》、《趙世家》、《韓世家》中均有記載。但這些材料所記載的內容卻大有出入,其中《趙世家》與《韓世家》略同,而《左傳》、《國語》及《晉世家》類似,主要的區別有兩個方面:一是發生的時間,《趙世家》所記為晉景公三年(公元前597年),《韓世家》所記為晉景公十七年(公元前583年);二是發生的原因,《趙世家》所記為晉國司寇屠岸賈追究趙盾弒君一事要誅滅趙氏,《左傳》則說“晉趙莊姬為趙嬰之亡故,譖之于晉侯曰:‘原、屏將為亂。’欒、郤為征”(11),乃是趙莊姬在晉景公面前進了讒言。《晉世家》未提及原因。經過前輩學者的研究,“下宮之難”發生的時間以晉景公十七年(公元前583年)為宜,原因則有諸多說法,難下定論(12)。

   筆者關注的是這一事件在《史記》中的記載,即在《晉世家》、《趙世家》與《韓世家》中所記內容及傾向的異同。此事涉及的人物包括晉景公、屠岸賈(僅在《趙世家》及《韓世家》中出現,其他文獻不見)、趙氏族人(趙盾、趙朔、趙同、趙括、趙嬰齊、趙武等)以及韓厥、趙莊姬等,其中,晉景公為《晉世家》的傳主之一,趙氏族人為《趙世家》的傳主,而韓厥為《韓世家》的傳主之一。

   先來看《趙世家》。“下宮之難”在《趙世家》中演繹得最為詳細,從晉靈公開始,中經晉景公、厲公,一直寫到晉悼公時期。其間包括趙盾弒君、屠岸賈誅滅趙氏、趙莊姬藏匿趙氏孤兒、程嬰與公孫杵臼設法救護并養大趙氏孤兒、韓厥勸景公復立趙氏并誅滅屠岸賈以及趙氏復強等諸多事件。在這個過程中,程嬰與公孫杵臼不顧自身性命挽救趙氏孤兒的義士形象被刻畫得尤其突出,而他們之所以這么做,唯一的目的是存續趙氏幾乎斷絕的血脈;反襯出來的卻是屠岸賈一意孤行擅權強誅趙氏的惡人面貌。這一事件被描繪得如此精彩,以至于后來被演繹成著名的“趙氏孤兒”的傳奇。這些記載是否屬實(或是否部分屬實)已經難以判斷,但這種傳奇性既然是為了保存趙氏,而趙氏又是《趙世家》的傳主,因而有利于宣揚趙氏歷經劫難而綿延不衰的大族特性,具有明顯的傾向性。

   再看《韓世家》。韓厥在“下宮之難”中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前有向趙朔的保證,后又勸景公復立趙氏,在《趙世家》中表現出來的就已經是正面形象了。《韓世家》只有兩段話涉及“下宮之難”,這兩段話基本上是對《趙世家》有關韓厥的內容的凝煉,也就是向趙朔的保證和對景公的勸諫,凡不涉韓厥的一律不提,表現出了韓厥一心為晉國大局考慮的忠心,當然對作為傳主的韓厥具有傾向性。

   《晉世家》所記最為簡略,僅有這么一小段話:“十七年,誅趙同、趙括,族滅之。韓厥曰:‘趙衰、趙盾之功豈可忘乎?奈何絕祀!’乃復令趙庶子武為趙后,復與之邑。”(13)與《趙世家》相比,這段話有兩個區別:第一,將擅權誅滅趙氏的屠岸賈忽略不寫;第二,無論是誅滅趙氏,還是后面的復立趙氏,默認主語就是晉景公。屠岸賈在《趙世家》中的面貌是權臣,力主誅殺趙氏之時,不僅不聽韓厥之勸,而且“不請而擅與諸將攻趙氏于下宮”(14),這對晉國公室來說并非好事,顯得晉景公懦弱無權,不能自主。故而在忽略屠岸賈的情況下,默認晉景公是主語,則突顯出來他作為國君的權威,能誅能復,還刻意強調趙武庶子的身份,以示對趙氏的寬大,這明顯在描畫國君的正面形象。這一小段記述同時忽略了趙氏的自強與屠岸賈的擅權,又借韓厥的一句話表現國君的從諫如流,因而體現出了明顯偏向于晉景公的傾向性。

需要說明的是,司馬遷在《史記》中描寫“下宮之難”的時候,很有可能擺在他面前的亦是難以判斷的幾方面材料,如同前述秦始皇生父之事,故而將有爭議的材料分散在幾篇不同的“世家”之中。清人高士奇《左傳紀事本末》說“司馬遷序趙氏下宮之難,文工而事詳,顧與左氏迥異,此千古疑案也。自當兩存之”(15),贊成以“存疑”的態度對待這種有爭議的材料。

楊伯峻亦言“《趙世家》記載趙氏被滅與趙武復立,全采戰國傳說,與《左傳》、《國語》不相同”(16),點明《史記》所據材料并非一種。不過,“兩存之”固然可以,然何種說法存于何篇之中卻會導致不同的傾向性,使得讀者對傳主產生不同的認識,這是值得注意的。

   以上所述秦始皇生父疑案與“下宮之難”爭議較大,偏傳主傾向亦表現得更加明顯。此外,尚有一些爭議較小的實例可為佐證,試簡述如下。

   張儀欺楚懷王之事在《楚世家》、《張儀列傳》、《屈原賈生列傳》中均有記載,但略有不同。張儀第二次欺騙楚懷王,屈原為此進諫。《張儀列傳》特意提到懷王拒絕屈原的進諫,理由是“許儀而得黔中,美利也。后而倍之,不可”(17),其意是說與張儀已經達成協議,不好反悔。此傳同時又忽略《楚世家》與《屈原賈生列傳》中記載的懷王聽從屈原勸諫欲追張儀卻追之不及的事情,這是在有意突顯張儀這個傳主作為一名縱橫家游說的成功。與此不同的是,《楚世家》與《屈原賈生列傳》忽略了懷王的解釋,又多了追張儀的內容,則是要點出懷王的從諫與屈原勸諫的成功,又帶有偏向于這兩位傳主的性質。

   沙丘之變中,秦始皇突然去世,李斯與趙高合謀立胡亥為太子,并派遣使者命扶蘇與蒙恬自殺。此事在《秦始皇本紀》、《李斯列傳》與《蒙恬列傳》中均有記載,但三者側重點卻不相同。《秦始皇本紀》記載沙丘之變,不寫李斯的心情,蒙恬被賜死亦一筆帶過,似乎重點在描述秦始皇臨死前已擬有詔書卻被趙高、李斯等人篡改之事。《李斯列傳》則詳細地描述了趙高與胡亥、李斯與趙高之間的對話,將李斯在趙高威逼利誘之下屈從的無奈心態表現得淋漓盡致,對蒙恬與蒙毅之死一筆帶過。《蒙恬列傳》與《秦始皇本紀》一樣均直接說趙高與李斯、胡亥“陰謀”篡改詔書,完全不提李斯的心態變化,重點是描述蒙恬、蒙毅兄弟被逼自殺但依舊忠于君主的氣節,甚至還加上子嬰的一段話,來突顯蒙氏兄弟的功勞與忠誠。這三篇傳記均有偏傳主傾向,尤其以《李斯列傳》與《蒙恬列傳》最突出。

   漢景帝時期,竇太后有意讓小兒子梁王劉武作皇位繼承人,但“以事秘,莫能知”(18),說明此事有一定爭議。《梁孝王世家》與《魏其武安侯列傳》均記載了漢景帝與梁王的一次“燕飲”,景帝酒后也同樣說出了傳位于梁王的話,梁王聽到后心里很高興,他當然期望繼承皇位。不過,這兩段記載主要的差別就是一個“酣”字。按《說文》“酣,酒樂也”,段玉裁引張晏說“中酒曰酣,引申為凡飽足之稱”(19),因而,是否有這個“酣”字,或許就是說話時清醒與糊涂的差別。《梁孝王世家》中無“酣”字,說明景帝說話之時可能是清醒的,故而傾向于傳主梁王。《魏其武安侯列傳》中有“酣”字,表示景帝說的可能是醉話,并不能當真,這與魏其侯竇嬰明確反對傳位于梁王的政治態度一致,故而偏向于傳主竇嬰。

   景帝立了膠東王劉徹為太子以后,梁王心中怨恨,派遣刺客去刺殺那些反對傳位于他的朝臣,尤其是袁盎。此事在《梁孝王世家》中一筆帶過,連派了多少刺客都沒提到(20)。但《袁盎晁錯列傳》則詳細記載了第一名刺客去刺殺袁盎時的情形。這名刺客打聽到袁盎名聲極好,不但沒有行刺殺之事,反而面見袁盎提醒他梁王派了十多人前來刺殺,讓他小心防備(21)。這樣一來,袁盎的列傳便突顯出了他作為名臣的風范,自然偏向于他;《梁孝王世家》忽略此事,避免因抬高袁盎而壓低傳主梁王,自然也在情理之中了。

   綜上所述,《史記》存在偏傳主傾向已經十分明了。

   二、偏傳主傾向出現的原因與《史記》的求真精神

   認識到偏傳主傾向這一特點并不能平息上述實例的相關爭議,但這一傾向出現的原因卻值得進一步探究。

   首先,史家的求真存在局限性。求真的局限性源于客觀史實的局限性,因為客觀史實不可能完整無缺地展現在史家面前。從時間上而言,客觀史實終究是過去式,人們(包括史家)通過種種方式將史實記錄下來,卻無法做到完全記錄,總會出現缺失,甚至是大面積缺失,造成某些史實被淹沒在時間的長河之中,某些史實則出現諸多爭議,是非難定。這種局限性必然會迫使史家對存爭議的史料進行某種妥善處理,而不是只寫一面,卻忽視另一面或其他方面。

   不可否認,司馬遷撰寫《史記》時所見到的部分史料便具有這種明顯的不確定性,存在著或大或小的爭議。其中,秦始皇生父疑案爭議最大,至今未能解決;“下宮之難”的某些爭議基本已經解決,但仍存在問題;其余例子中,以張儀為代表的縱橫家游說的性質是真實還是欺騙、李斯是主動還是被動參與改立胡亥、景帝是否真有傳位于梁王的心思、袁盎究竟是否算是深孚眾望的名臣等亦有些許爭議。正是有爭議材料的存在,使得司馬遷在撰寫《史記》相關內容的時候,依據傳主的不同,而將爭議擱置在不同的篇章之中,從而達到了更好地塑造傳主形象的目的。

   當然,《史記》中亦有不存在爭議的史料,在處理這些史料時《史記》是否有傾向性呢?試舉兩例說明。

   同樣是《晉世家》與《趙世家》,“趙盾弒其君”一事就沒有爭議,兩篇都寫到了此事,而且所用筆墨文辭基本無太大差別。晉靈公都是肆殺“胹熊蹯不熟”的宰夫、不聽勸諫的昏君形象;趙盾則是一心輔諫、反遭追殺、又為桑下餓人所救的賢臣形象。趙穿弒君之后,兩篇世家又同樣將罪責歸咎到執政的趙盾身上,同樣贊譽“書法不隱”的太史董狐是“古之良史”。《史記》不因此事記錄在《晉世家》就遮掩晉靈公的昏聵,也不因記錄在《趙世家》就讓趙盾逃脫“書法”的追責。可見,此事并無偏傳主傾向。

   李廣自殺一事在《李將軍列傳》與《衛將軍驃騎列傳》皆有記載。在漢匈之間的漠北決戰中,李廣、趙食其兩部因“失道”未能參與到會戰之中,戰后才與衛青軍匯合。衛青因此派遣使者召兩人問責,李廣年長且資歷深,無法面對身為主將且年輕的大將軍衛青的責難,因而引刀自殺。《李將軍列傳》所記更詳細一些,還記錄了李廣自殺前的一番話,以及他自殺之后造成的社會影響;《衛將軍驃騎列傳》對此事的記載相對簡略,只有一句直敘。從詳略角度來看,《李將軍列傳》稍稍帶有偏傳主李廣的傾向,有意渲染李廣功雖不高但長期勞苦與匈奴作戰的形象,襯托出朝野上下對他的同情。但李廣自殺的兩個主要原因,一是“失道”,二是衛青遣使“簿責”,因為無爭議,故而均無隱瞞。特別是《衛將軍驃騎列傳》,并未因衛青是傳主就忽略或掩蓋他在戰后對李廣過失的清算,因為這是他身為主將必須要做的事情。因此,兩篇傳記在李廣自殺之事上并無偏傳主傾向。

   偏傳主傾向絕不是說《史記》在處理史料的問題上具有不受任何條件限制的隨意性,而是以史實(求真的客體)的真實性為先決條件的。當史料不容置疑時,即便是不同的篇章,也絕不會存在偏傳主的傾向性;當史料存在爭議時,史家(求真的主體)便獲得了妥善處理有爭議史料的空間,而這種“妥善”表現出來的是將存爭議史料中有利于傳主的說法置于其傳記篇章中,而不是相反。

   因此,隨之而來的問題就是為什么要使用這種“妥善”的方法?這或許正是偏傳主傾向出現的另一個深層次原因,即如何更好地將求真與求善統一起來。

   其實,對于偏傳主傾向,有前輩學者已經意識到,但并未明確提出。黃樸民曾對“下宮之難”作過分析,認為司馬遷并非沒有意識到“下宮之難”在《晉世家》和《趙世家》記載的不同,而是有意為之。他比較了兩篇世家的記載,提出前者保存的是歷史之“真”,而后者是在弘揚歷史之“善”(22)。在這篇文章中,黃樸民不僅借“下宮之難”分析了《史記》的求真與求善,還舉了霸王別姬的例子來證明《史記》的“邏輯真實”,對筆者有所啟發。

   不過,《晉世家》的記載對晉國宗室來說恐怕不僅僅是歷史之真,還有歷史之善;而《趙世家》的記載固然能夠弘揚歷史之善,對趙族來說未必不是歷史之真。要之,“求真”與“求善”并非截然分開的史學的不同功能,也不需要調和“不同價值維度”,在中國史學的形成和發展過程中,二者本為一體。求真以求善為目的,求善則以求真為途徑。

   對于純客觀史實的追求(求真),當然是歷史研究者最基本的任務,東西方史學均認可這一點。然而與西方史學“求真無關致用”(23)不同,中國史學的求真只是過程(或途徑),并非最終的目的。史學在追求歷史的真實之外,更要用之于現實(以史為鑒),這就形成了中國史學的另一個不可或缺的傳統,即致用。現實紛繁復雜、變化萬端,絕無可能照搬已出現過的客觀史實,因而,必然會反過來對史學的求真提出更高的要求,即在求真基礎上的求善(更好的致用),以“通古今之變”。所以,“無史學之求真,即無史學之致用”,同時,“無史學之致用,即無史學之求真”(24)。二者本就是“體用不二”(25)。

   那么,《史記》如何通過偏傳主傾向來實現求善意義上的求真?

   首先,從求真的客觀對象(客體)而言,可分為事實之真與道理之真(“驗之于事”與“驗之于理”)(26)。齊太史兄弟所記“崔杼弒其君”就是事實之真,因為崔杼親身主導了弒殺齊莊公;而晉太史董狐所記“趙盾弒其君”則是道理之真,因為晉靈公被弒之時,趙盾并未參與。這兩例出自《左傳》,《史記》所記并無不同,說明《史記》是認可這兩方面的。

   論及事實之真,《史記》經常被作為典型,班固早有“其文直,其事核,不虛美,不隱惡,故謂之實錄”(27)之語,劉知幾亦稱贊“馬遷之述漢非”(28),所以,白壽彝先生比較《史記》與《春秋》,說《史記》的“述故事”,“是要保留史實真相的,是跟《春秋》筆法不同的”(29)。這種“實錄”式的求真不需贅述。

   而談到道理之真,《史記》中的多處精彩描寫可為證明。比如《項羽本紀》一篇,幾乎處處皆是繪聲繪色的歷史圖景,尤其鴻門宴這一先秦史籍不可能如此記述的歷史事件,《史記》使用了帶有明顯藝術化處理的文字進行描述,劉邦的從諫、項羽的猶豫、范增的憤恨、樊噲的莽撞……種種人物性格躍然紙上,鮮活而生動(30)。又如《商君列傳》開篇寫到梁惠王不愿接受公叔座起用商鞅自代的建議,從公叔座推薦商鞅、梁惠王不肯回應,忽然轉折到公叔座建議梁惠王殺掉商鞅,又轉折到公叔座以“先君后臣”之由勸商鞅趕緊逃走,再次轉折到商鞅“不任臣安能殺臣”、不必逃走的結論,一段話中幾番轉折,跌宕起伏,令人嘆為觀止(31)。然而,若從事實之真的角度來看,歷史上真的曾經在相應的時間地點發生了這些嗎?恐怕未必。能夠肯定的是,《史記》對這些人物和細節的描寫符合特定的歷史條件,符合人物本身的性格特點,換言之,符合歷史之“理”,是定性的描述。

   就前文所舉幾例來看,《史記》將存在爭議的史料中具有傾向性的一面安排到相應的篇章中,讓讀者看到了因雄才大略、橫掃六合而成就秦人巔峰的秦始皇帝,看到了趙氏族人為家族的延續而經歷的離奇曲折的取義成仁,使得《秦始皇本紀》、《趙世家》等篇章成為中國歷史上的名篇;哪怕是那些在《史記》中影響較小的篇章,縱橫游說的張儀、艱難抉擇的李斯、在兄弟之情與政治規則間患得患失的漢景帝以及呂不韋、楚懷王、屈原、蒙恬、趙高、梁王劉武、竇太后、竇嬰、袁盎等諸多歷史人物無不被描繪得活靈活現。

   反過來說,若《秦始皇本紀》在塑造那個“振長策而御宇內”的秦始皇時忽然安排了一段《呂不韋本紀》中對其身世的描述,無疑將大大弱化秦始皇“千古一帝”的色彩,更使《秦本紀》與《秦始皇本紀》中所記述的歷代秦王“奮六世之余烈”的接踵努力化為烏有。同樣,若《趙世家》將“趙氏孤兒”的故事變成以晉君為主導,趙氏族人變成純粹聽命于晉君的木偶,“趙氏孤兒”的傳奇性將一無所有,趙氏族人為本族的生死存亡所付出的努力亦被掩蓋,程嬰、公孫杵臼這樣的忠臣義士自然不為人所知,豈不是失去了求善的真義?

因此,將存有爭議的史料安排到相應的傳主篇章中,

正是道理之真的一個體現。《史記》借此引起讀者更加強烈的共鳴,讓讀者對所描寫的時代特點、人物與細節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從這里再返回自身以及自身所處的時代,便形成了“以史為鑒”、求真與致用相統一的史學意識。這種安排,豈非正是在史料不足、求真受到局限的情況下所作的盡可能恰當的求善!而這種求善表現出來的正是偏傳主傾向!

   其次,從求真的主觀認識(主體)而言,有時間上與空間上的變化。

   所謂時間上的變化,即劉家和先生所說“歷史的真,只有從變化中把握”(32)。劉先生從“以史立言”的角度來分析司馬遷的“通古今之變”,當“歷史條件變了,古代可以引以為鑒的事情到后來也可能變得毫無借鑒的價值”(33)。古代的史實本身當然不可能發生改變,而是以古代史實為對象的人的主觀認識發生了變化。

   孔子對管仲的評價就有明顯的時間變化。在《論語》一書中,孔子幾次提到管仲,之所以對他輔佐齊桓公“九合諸侯,一匡天下”贊譽有加,是因為在管仲之后,包括孔子自己在內,不再“披發左衽”,這是從推動文明進步的貢獻的角度,也是從仁的角度來說的(34)。然而,他也從管仲不知禮的角度,以三歸、塞門、反坫、官事不攝等批評管仲,說“管仲之器小哉”(35)。贊揚與批評顯示了時間上的不一致:贊揚是基于春秋的歷史發展進程,是從管仲改變社會現實的角度而言的,時間上更靠后一些;而批評所用的禮卻只在西周通行,春秋時期早已崩壞,時間上更靠前。

   奇怪的是,到了時間更靠后的《史記》,卻基本不見對《論語》中這幾段話的引述。《論語》中講到管仲的部分涉及孔子、子路、子貢和管仲四人,《史記》中《孔子世家》、《仲尼弟子列傳》中的子路和子貢傳均不見這些內容,《管晏列傳》的正文雖提到“管仲富擬于公室,有三歸、反坫”,然而絕口不提孔子的批評之語。唯有《管晏列傳》的“太史公曰”特別提到了“孔子小之”(36),實則是從批評的角度而言的。司馬遷認為孔子的批評是因為沒有“勉之至王,乃稱霸哉”,但從司馬遷的角度來看,管仲正是“將順其美,匡救其惡,故上下能相親也”的賢臣,要求他輔佐齊桓公稱王未免太不合理了。

   從《史記》的角度來看,這個例子說明賢臣佐君絕不是一成不變的。伊尹佐商湯或可為姜尚佐文武之鑒,但這兩者卻隨著時代的變化,早已不可為管仲佐齊桓公之鑒了。因此,以史為鑒的“真”在人的主觀認識中并非固定不變的,隨著歷史的發展與變化(時間上),有些可以為鑒的“真”到了后來便不足以為鑒了。

   必須要說明的是,因時間上的變化完全否認以史為鑒的“真”不可取,因為這其實是否認了以史為鑒本身,容易陷入歷史虛無主義的窠臼。歷史的發展形成了絕不相同的歷史條件,造成了歷代“真”的不同(變);但同時,歷史的發展也是一以貫之的,其中亦有可為歷代借鑒的共同規律(常)。《史記》在這方面有清楚的認識,前輩學者早有論述(37)。

   除了時間上的變化之外,《史記》在求真精神上還體現出了明顯的空間變化。這里所說的空間并非指地理空間,而是指偏傳主傾向上的篇章之別。這一點白壽彝先生已經涉及,但并未明言。白先生認為,司馬遷并不太贊同褒貶善惡的春秋筆法,因此,《孔子世家》雖然說明孔子借《春秋》貶吳越之君為子,又諱踐土之會為“天王狩于河陽”,但《吳世家》與《越王勾踐世家》卻遵照吳越兩國的做法,在他們稱王以后“照用他們的立號,并沒有按照《春秋》的辦法去做”(38)。在筆者看來,《孔子世家》是以孔子及其后人為傳主,自然要偏向于孔子,故而明確提出“春秋筆法”,“至于為《春秋》,筆則筆,削則削,子夏之徒不能贊一辭”(39)。而《吳世家》、《越王勾踐世家》的傳主則是吳、越君主世系,偏向于吳、越的君主傳承,自然不再用春秋筆法貶稱他們,而是直接使用了他們自立的名號。

   不僅如此,若細讀《孔子世家》,在周游列國的過程中,孔子雖屢遭劫難,然“文不在茲乎”、“桓魋其如予何”、“天下有道,丘不與易也”、“不容然后見君子”等諸多用語,或取用《論語》,或出自司馬遷,皆在孔子不被任用的情況下表現了孔子以天下為己任、以克己復禮為目標的胸懷情操,這與《六國年表》等篇章中正視歷史的變革,嘲笑那些牽于所聞的學者“與以耳食無異”(40)絕然不同。《史記》作這樣的安排,也有《孔子世家》以孔子為傳主,要為傳主考慮的原因。

   換言之,偏傳主傾向所展現出來的正是求真的主體在空間上的變化。這一變化使得同一事例(客體)在不同篇章中呈現出不同的面貌,但因史料本身存在著爭議,不同的面貌并未使得客體失真,這種做法既做到了清人高士奇所說的“兩存之”,又使得不同篇章的傳主得到了“妥善”的表達(道理之真)。

   從理論上說,偏傳主傾向是《史記》撰寫過程中求真的主體與客體綜合作用的結果,即史家對史料運用的結果。客體對主體具有決定作用,史家不能忽視史料而任意編寫,即便是有爭議的史料,也只能在有爭議的范圍內進行“妥善”處理;主體則對客體起到反作用,即史家必須要對史料進行適當的編排,涉及存在爭議的史料,還必須考慮如何進行合適地“兩存之”。進一步說,可以將客體對主體的決定作用理解為求真,將主體對客體的反作用理解為求善,求真以求善為目標,而求善則以求真為途徑,這是史學研究過程中一以貫之的兩個環節,缺一不可。

   同時,由于客觀史實的變化多端(以及因史家認識客觀史實的早晚、多少、深淺等不同而造成的變化多端),求真本身并不是凝固不變的;相應的,作為目標的求善自然也變動不居,存在著時間上與空間上的變化。如何在同一部著作之中實現對不同傳主的求善,而不至于千人一面,偏傳主傾向或許提供了一個較好的解決途徑。

   當然,偏傳主傾向只是《史記》求真精神的一個側面,絕非全部,但恰恰就是這個側面,不僅較好地處理了史料客觀性不足的情況,而且將求善的精神(用)融入到求真(體)之中,將中國史學“體用不二”的獨特一面陳列無余。

   三、小結:偏傳主傾向的影響

   偏傳主傾向是否為《史記》的首創性發明呢?從紀傳體的角度而言,當然如此。但編年體史書也并非不可能存在這種傾向。可惜,由于秦朝的焚書,我們今天只能看到魯國的《春秋》(或許還經過孔子之手編修),無法找到其他諸侯國的史書加以對證,自然也無法驟下此決斷。

   不過,偏傳主傾向明顯影響到了后世。《史記》之后,班固撰寫《漢書》,“用正宗的觀點擠掉了《史記》的進步精髓而加以改寫”(41),包括改通史為斷代史,宣揚天人感應、五行災異學說等“永恒規律”,并以封建性代替《史記》的人民性等,這當然是因為作為認識主體,司馬遷生活的時代與班固的時代已經大不相同,思想觀念發生了變化。班固經歷了王莽的禪代與白虎觀會議,具有了強烈的皇朝意識與正宗思想,因而對秦始皇、項羽、王莽等人的地位都作了淡化處理(42)。不過,這不是不同篇章的變化,而是不同書籍的變化,但體現出來的亦是認識主體的空間上的變化。

   從具體的篇章而言,班固《漢書》是否帶有偏傳主傾向呢?《漢書》中有《元后傳》與《王莽傳》兩篇,其中《元后傳》特別講到了王莽命王舜向元后王政君索取傳國璽的事情。在此事中,王政君有意維護漢室正統,自稱“漢家老寡婦”(43),并不愿意將傳國璽交給王莽,遭到逼迫之后,甚至將傳國璽摔在地上,導致傳國璽出現了缺角。王政君在最后的歲月中,依然堅持使用漢家舊制,不易服飾節日,表現出了對漢室的忠貞。這正是班固著力渲染的正統思想,因而《元后傳》對這些內容不惜筆墨,大加贊揚,這當然是偏傳主的傾向。但到了《王莽傳》,班固卻有意忽略了索取傳國璽之事,哪怕傳國璽對急于正位的王莽意義重大,也絕不記錄。這倒不像是偏王莽這個傳主了。所以,與其說班固的傾向是偏傳主,不如說是偏漢室正統。

   還需要說明的是,《史記》的偏傳主傾向有可能對地方志的編撰產生了影響。現存最早的地方志《華陽國志》以“‘忠臣孝子、烈士貞女’的言行構成地方歷史的主要內容”(44),這些“忠臣孝子、烈士貞女”當然是地方志的傳主,描寫他們便帶有宣傳、褒揚當地的明顯傾向。

   不過,方志亦有不少可稱為曲筆的描寫,與筆者所論《史記》的偏傳主傾向大相徑庭。《史記》出現偏傳主傾向是因為所用的史料本身有爭議,是在求真的基礎上進行的求善性編排,絕非曲筆;而方志大量描寫“忠臣孝子、烈士貞女”等正面形象,對負面人物少寫、不寫或改寫,甚至有以某些神話或傳說來替代客觀歷史的內容,這當然是曲筆。筆者無意否認方志作為史書所未涉及的重要補充性史料確有不可替代的價值,但其曲筆可能是對《史記》偏傳主傾向的錯誤應用。

   注釋:

   ①司馬遷:《史記》,卷六,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223頁。

   ②司馬遷:《史記》,卷八十五,第2508頁。

   ③班固:《漢書》,卷八十二,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3372頁。

   ④司馬遷:《史記》,卷六,第291頁。

   ⑤司馬光:《資治通鑒》,卷五,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第2版,第185頁。

   ⑥郭沫若:《十批判書》,北京:東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410-487頁。

   ⑦司馬遷:《史記》,卷六,第223頁。

   ⑧⑨司馬遷:《史記》,卷八十五,第2508、2509頁。

   ⑩郭沫若:《十批判書》,第414頁。

   (11)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838頁。

   (12)白國紅:《“下宮之難”探析》,《史學集刊》,2006年第2期,第11-16頁。

   (13)司馬遷:《史記》,卷三十九,第1679頁。

   (14)司馬遷:《史記》,卷四十三,第1783頁。

   (15)高士奇:《左傳紀事本末》,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450頁。

   (16)楊伯峻:《春秋左傳注》,第839頁。

   (17)司馬遷:《史記》,卷七十,第2292頁。

   (18)司馬遷:《史記》,卷二十八,第2084頁。

   (19)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747頁上。

   (20)司馬遷:《史記》,卷二十八,第2085頁。

   (21)司馬遷:《史記》,卷一百一,第2744-2745頁。

   (22)黃樸民:《再讀〈史記〉》,《光明日報》,2014年12月29日,第15版。

   (23)劉家和:《史學、經學與思想》,北京: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序,第4頁。

   (24)劉家和:《史學的求真與致用問題》,見劉家和:《史學、經學與思想》,第20頁。

   (25)(26)劉家和:《先秦史學傳統中的致用與求真》,見劉家和:《史學、經學與思想》,第24,31、33頁。

   (27)班固:《漢書》,卷六十二,第2738頁。

   (28)浦起龍:《史通通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193頁。

   (29)白壽彝:《司馬遷兩題》,見白壽彝:《白壽彝史學論集》,北京: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713頁。

   (30)司馬遷:《史記》,卷七,第312—315頁。

   (31)司馬遷:《史記》,卷六十八,第2227頁。

   (32)(33)劉家和:《對于中國古典史學形成過程的思考》,見劉家和:《古代中國與世界——一個古史研究者的思考》,武漢:武漢出版社,1995年版,第269、270頁。

   (34)(35)楊伯峻:《論語譯注》,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2版,第148、151—152,31頁。

   (36)司馬遷:《史記》,卷六十二,第2136頁。

   (37)劉家和:《司馬遷史學思想中的變與常》,見劉家和:《史學、經學與思想》,第38—45頁。

   (38)白壽彝:《司馬遷兩題》,見白壽彝:《白壽彝史學論集》,第712頁。

   (39)司馬遷:《史記》,卷四十七,第1944頁。

   (40)司馬遷:《史記》,卷十五,第686頁。

   (41)白壽彝:《司馬遷與班固》,見白壽彝:《白壽彝史學論集》,第745頁。

   (42)瞿林東:《中國史學史綱》,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207—211頁。

   (43)班固:《漢書》,卷九十八,第4032頁。

   (44)劉琳:《華陽國志校注》,成都:巴蜀書社,1984年版,前言,第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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