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稅點多少,旅游票的稅點是多少
1. 旅游稅點多少
旅行社采用的是差額稅,及收入減去成本以后的,毛利潤額的5%,一般的旅行社做賬時會把稅額控制在所開發票的0.4-0.5%左右。旅行社營業稅按差額稅率交稅:(收入-成本)*5%
旅行社是服務業,屬于營業稅的征收范圍,稅率5%,不達交了營業稅后,還要按照營業稅額征收7%的城建設和3%的教育費附加,在核定征收時,
還要按照測算收的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所得稅的稅率中25%,但如果核定測算到年利潤地3萬元以下的,減半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該行業有專用的旅游業發票。
2. 旅游票的稅點是多少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的規定,經營游覽場所的業務,是指公園、動(植)物園及其他各種游覽場所銷售門票的業務,比照文化業征收營業稅。其稅率是3%。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的規定,單位和個人在旅游景點經營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務業”稅目“旅游業”項目征收營業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風景名勝區景點經營收入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254號)的規定,對單位和個人在旅游景區經營旅游游船、觀光電梯、觀光電車、景區環保客運車所取得的收入應按“服務業—旅游業”征收營業稅。單位和個人在旅游景區兼有不同稅目應稅行為并采取“一票制”收費方式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或核算不清的,從高適用稅率。其“服務業—旅游業”稅率是5%。
因此 , 旅游景點內的門票收入應當按照“服務業—旅游業”稅目繳納營業稅;對提供觀光電車、游船、索道等多項增值服務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服務業—旅游業”稅目繳納營業稅。對于實行一票制收費的,若能分別核算各項目,則分別按各稅目征稅,若不能分別核算各稅目或核算不清的,則從高適用稅率。
3. 旅游開票稅點多少
旅游業企業所得稅稅率是25%。
資料:某縣旅行社2002年組織團體旅游,收取旅游費14000000元,其中組團中國境內旅游收入8400000元,替旅游者支付給其他單位餐費、住宿費、門票共計1200000元;組團中國境外旅游收入5600000元,付給境外接團企業的旅游費3000000元。該企業擁有載客旅游車20輛,應稅經營用房產原值2000000元,應稅土地面積1800平方米;支付車輛保險費6600元;賬簿9件,實收資本金額9800000元,其中當年增加金額為150000元;資本公積金額500000元,其中當年增加金額為20000元;業務招待費51000元;按政策準予扣除的職工工資、交納的職工養老保險費、折舊等其他費用6980000元(稅務部門已審核確認);被公安機關處以罰款3000元。該省規定,房產原值一次性減除的比例為30%;乘人汽車每輛年稅額為320元。該縣人民政府確定,城鎮土地使用稿每平方米年稅額為2元。問該單位2002年應納的稅、費(不考慮地方性規費)各是多少?
按照稅收法規規定,該單位2002年應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車船使用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和企業所得稅。現分別計算如下:
一、應納營業稅的計算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旅游企業組織旅游團在中國境內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費減去替旅游者支付給其他單位的住宿費、餐費、交通、門票和其他代付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組織旅游團到中國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業接團的,以全程旅費減去付給境外接團企業的旅游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其適用旅游業營業稅率為5%。
計稅營業額為:14000000元 -1200000元-3000000元=9800000元
應納營業稅為:9800000元× 5%=490000元
二、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的計算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和國務院國發明電[1994]2號、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051號文件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為計征依據,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5%、教育費附加附加率為3%。
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為:490000元×5%=24500元
應納教育附加為:490000 × 3%=14700元
三、應納車船使用稅的計算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和該省規定。該單位應納車船使用稅為:20輛×320元/輛=6400元
四、應納房產稅的計算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和該省規定,房產稅的適用稅率為1.2%,該單位應納房產稅為:2000000元×(1-30%)×1.2%=16800元
五、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算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該縣規定,該單位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為:1800平方米×2元/平方米=3600元
六、應納印花稅的計算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和其他稅收法規規定,該單位應納印花稅合計為:(150000元+120000元)×5‰+9件×5元/件+6600元×1‰=136.60元
4. 旅游稅點多少點
按照旅游服務計算繳納增值稅。稅率6%。小規模納稅人按照征收率3%計算繳納。
5. 旅游公司稅點多少
旅游景區的門票收入應當按照“文化體育業”繳納增值稅。
試點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要注意的是關于旅游景區從事索道、纜車、觀光車經營的公司增值稅稅目確定問題。應當按照“交通運輸業”繳納增值稅。旅游景區中的漂流項目 應當按照“娛樂服務”繳納增值稅。要注意的是簽證費領事館出具紙質憑證可以扣減,加急時部分領事館出具無金額紙質憑證待定,另外如果采取支付寶等電子支付方式,無法取得付款憑據,如何處理待定。
6. 旅游發票多少稅點
一、旅游業應繳納的稅(費)種類
(一)營業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149號文規定,旅游業取得的收入屬于營業稅“服務業”稅目的征稅范圍,其適用稅率為5%
計稅依據規定如下:
旅游業務以全部收費減去為旅游者支付給其他單位的食、宿和交通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旅游企業組織旅客在境內外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業接團的,以全旅游游費減去付給該團企業的旅游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和國務院關于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有關規定,旅游業在繳納營業稅的同時,應一并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為旅游業納稅人實際繳納營業稅稅額。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根據納稅人所在地區來確定,城市市區7%,縣城、建制鎮5%,其他非市區、縣城、建制鎮1%;教育費附加附加率為3%。
(三)企業所得稅。從事經營旅游業務的旅行社、旅游公司等旅游企業,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但為了支持和鼓勵發展旅游業,國家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旅游企業或經營單位給予了一定期限的稅收優惠政策,即自開業之日起,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一年(財稅字〔1994〕001號文)。旅游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旅游業應納稅所得額。旅游業每一納稅年度的各項營業收入和營業外收入總額減除(經稅務機關核準)準予扣除的各項費用、支出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所得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非居民企業取得符合稅法規定情形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
另外,稅法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旅游業應納的稅(費)的計算
旅游業應納稅(費)的計算公式如下:
營業稅稅額=營業額×稅率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額=營業稅稅額×稅率
教育費附加=營業稅稅額×附加率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為便于旅游業納稅人熟練掌握計算方法,自行計算應納稅(費),現舉例計算如下。
例:某旅游公司組織30人旅游團從武漢到珠海、 深圳等地10日旅游,按包吃、包住并負責交通、門票等費用,每人收取旅游費3000元。旅游結束,進行結算,替旅游者每人支付的房費為400元、餐費為500元、交通費為800元、門票費等費用400元。試計算該公司組織這次旅游應納的稅(費)。(該公司目前仍在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照顧的期限內)
解:(1)應納營業稅
①適用稅率:服務業5%;
②計稅營業額=3000×30-(400+500+800+400)×30=27,000(元)
③應納營業稅稅額=27,000×5%=1350(元)
(2)應納城建稅稅額=1350×7%=94.5(元)
(3)應納教育費附加=1350×3%=40.5(元)
(4)該公司組織這次旅游共應納稅費為:1350元+94.5元+40.5元=1485元
三、旅游業申報、繳納應納的稅(費)
(一)申報和納稅地點。根據稅法和相關法規規定,旅游業的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申報繳納地點隨營業稅申報納稅地點而定。
(二)納稅(費)期限。
1.稅法規定,營業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個月。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納稅人以一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五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2.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繳納期限比照營業稅。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后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4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旅游業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的中間開業;或者由于合并、關閉等原因,使該納稅年度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納稅人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
(三)納稅程序
1.旅游業納稅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到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2.納稅人應根據以上介紹的計算方法,按季計算出應(預)繳企業所得稅,按月(次)計算出應繳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3.納稅人應在月份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預繳所得稅申報表和會計報表,年度(或實際經營期)終了后45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所得稅申報表和會計決算報表,并按規定預繳、清繳稅款;在納稅期滿之日起十日內報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向主管的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