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泉旅游愛好群,陽泉旅游愛好群介紹
1. 陽泉旅游愛好群介紹
山西省,因位于太行山之西而得名,古稱河東,簡稱“晉”或者“三晉”,省會太原市;全省總面積15.67萬平方公里,轄11個地級市,包括119個縣級行政區劃單位(23個市轄區、11個縣級市、85個縣),全省總人口3647.96萬人。
其中,下面1個地級市、7個縣,市縣名都帶“陽”字。
陽泉市 ↓
陽泉,古稱“漾泉”,是山西省地級市,位于山西省東部,總面積4452平方公里,下轄3個區、2個縣,2024年末全市常住人口140.36萬人,是山西省第三大城市、一座新興工業城市、中國著名的無煙煤產地,素有“煤鐵之鄉”之譽。
陽泉市旅游景點:獅腦山、翠峰山、藏山、娘子關、冠山、南山公園、北山公園、梁家寨溫泉、藥林寺、娘子關瀑布、蓮花洞、五華洞等。
汾陽市 ↓
汾陽市,隸屬于山西省呂梁市,位于山西省腹地偏西,呂梁山東麓,總面積1179平方千米,下轄9鎮3鄉4個街道辦,總人口43萬人(2024年)。
汾陽是著名的酒都,是中國最大的清香型白酒生產基地,聞名遐邇的汾酒、竹葉青產地、中華名酒第一村——杏花村就在汾陽。
汾陽市旅游景點:文峰塔、汾酒工業園林、賈家莊生態園、太符觀等。
陽曲縣 ↓
陽曲縣,隸屬于山西省太原市,史稱“三晉首邑”,地處忻州與晉中盆地之脊梁地帶,扼晉要沖,是太原門戶,號稱太原之北大門,為兵家必爭之地。陽曲縣總面積2070.67平方公里,下轄11個社區居委會、4鎮、6鄉,總人口15.8萬人(2024年)。
陽曲縣旅游景點:青龍古鎮,不二寺,三藏寺、紅峗山、三郎洞、三畛村、懸泉寺、阪泉山圣母堂、天門關、赤塘關、石嶺關等。
陽高縣 ↓
陽高縣,隸屬于山西省大同市,地處山西省東北部、晉冀蒙三省(區)交界處,總面積1678平方公里,下轄7鎮6鄉,共有269個行政村,總人口29萬人。
陽高縣旅游景點:龍混山、云林寺、許家窯人遺址、塞北長城、大泉山等。
陽城縣 ↓
陽城縣,古稱濩澤,隸屬于山西省晉城市,位于山西省東南端,總面積1930.7平方公里,下轄10鎮、7鄉、1街道,總人口390796人(2024年)。
陽城縣旅游景點:蟒河、九女仙湖、皇城相府、析城山、沁河古城堡群、歷山風景區、海會寺、天官王府等。
昔陽縣 ↓
昔陽縣,別名樂平,隸屬于山西省晉中市,位于山西省東境中部,總面積1952平方千米,下轄5個鎮、7個鄉,總人口229055人(2024年)。
昔陽縣旅游景點:大寨、虎頭山國家森林公園、馬嶺關古長城遺址、石馬寺、關山水庫、黃庵腦、水磨頭漁鄉、毛家大院等。
壽陽縣 ↓
壽陽縣,隸屬于山西省晉中市,位于山西省東部,總面積2100平方公里,下轄7鎮7鄉,總人口212024人(2024年)。
壽陽縣旅游景點:方山國家森林公園、、龍棲湖、朝陽閣、祁雋藻故居、尹靈芝烈士陵園、文昌閣、五峰山龍泉寺等。
中陽縣 ↓
中陽縣,隸屬于山西省呂梁市,位于山西省西部,呂梁山脈中段西麓,黃河支流三川河上游的南川河流域,國土總面積1432.9平方公里,下轄5個鎮、6個鄉,總人口15.3萬人(2024年)。
中陽縣旅游景點:柏洼山風景區、石堡寨、仙明洞、龍泉湖、車鳴峪、黃土源等。
2. 陽泉自駕游群
陽泉旅游景點是比較多的,有翠楓山,平定娘子關,盂縣藏山,郊區關帝廟,平定冠山,賽魚的銀元山莊,小河的石評梅故居,陽泉獅垴山的百團大戰紀念碑百團大戰紀念館,七垣大戰紅色旅游景點,平定紅巖嶺,盂縣古村落,十八盤,
3. 陽泉旅游團
百團大戰紀念館位于山西陽泉市區西南5公里處的獅腦山主峰,建于1985年,由主碑、副碑、大型圓雕、題字碑、烽火臺及“長城”組成,共占地25畝。紀念館分上、下兩個展廳,展覽分“驚世壯舉,輝煌戰果”“英雄史詩,宏偉工程”“不朽精神,深刻教益”和紀念百團大戰的書畫四大部分,以100多幅珍貴照片、圖片生動地再現了百團大戰的英雄業績。
百團大戰紀念碑(主碑)碑高40米,形如一把鋒利的刺刀。正面鐫刻著彭真題詞“戰績輝煌,永垂史冊”,兩側分別為徐向前題詞“參加百團大戰的烈士們永垂不朽”,薄一波題詞“百團大戰,抗日戰爭中最光輝的一頁,必將載諸史冊,永放光芒”。
百團大戰紀念碑建筑群周圍,還修筑了供人們游覽和休息的獅子閣、鐘亭、蘑菇亭,并種植了大片林木,使具有光輝革命歷史的獅腦山峰更加美麗壯觀。1997年,該館被中宣部命名為全國愛國主義教育示范基地,列入全國紅色旅游經典景區二期名錄。2010年,百團大戰紀念館新館落成并對外開放,其展示水平與服務功能進一步完善。
4. 陽泉旅游愛好群介紹語
我國群姓的來源至今不詳。
姓氏群,拼音qún,2024年全國總人口約 5 千人,在當今按人口數量排序的中華百家姓最新排名第 891 位,位于威姓 之后,真姓 之前。
歷史上群姓人口十分稀少,且名人效應又不顯,從而未見有相關的姓氏資料記述,故其源出至今尚不詳,《新編千家姓》有收錄。亦作(羣)。今山西陽泉,臺灣新竹,廣西欽州、鹿寨,湖南長沙等地均有此姓。
5. 陽泉旅游點
龍泉山莊是舊街的主要景點 有中國共產黨在抗日戰爭時候的戰斗遺址 還有地主老財的大院供人們參觀 地方優雅 舒適 是人們旅游的最好選擇 在旅游途中也可以拍照留念 景色宜人 到處都是花團錦簇 郁郁蔥蔥 和朋友們一起去玩 會留下一個很值的回味的旅行
6. 陽泉旅游文化
陽泉是三晉門戶,晉冀要衡,地處太原、石家莊兩個省會城市的中間位置,相距均為100公里。境內有萬里長城第九關、娘子關,有藏山旅游景區,有冠山書院,有石評梅故居,有梁家寨溫泉,還有以百團大戰紀念建筑群體為主的獅腦山森林公園。藏山旅游風景名勝區、百團大戰紀念館、石評梅故居、獅腦山百團大戰遺址、平定縣娘子關景區、陽泉郊區關王廟景區、藥林寺森林公園、平定縣固關長城、平定冠山森林公園、娘子關、翠楓山自然風景區、桃林溝景區、盂縣大_溫泉度假區、平定縣紅巖嶺景區
7. 陽泉驢友群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科學地制定城市規劃,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保障城市規劃的實施,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實現城市現代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以下簡稱城市規劃法)、《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 (以下簡稱省實施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制定和實施城市規劃,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各項建設,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城市規劃是進行城市建設和管理的依據,在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服從規劃管理。
城市規劃必須依法制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更改或者廢止。
城市規劃確定的基礎設施項目應當納入陽泉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四條 城市規劃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規劃、統一規范,并實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制度。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城市規劃的制定和實施。
縣人民政府根據全市城市規劃的要求,按照規定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城市規劃的制定和實施。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城市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情況。
第六條 市政府設立陽泉市城市規劃委員會( 以下簡稱市規劃委員會), 市規劃委員會負責重要城市規劃方案的審議和規劃管理事項的協調。
市規劃委員會主任由市長擔任,副主任及其它委員由市政府聘任,規劃委員會設專家組。
第七條 陽泉市規劃局是本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城市規劃工作。
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依本辦法及有關規定,負責指定區域城市規劃的實施和管理。
縣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城市規劃工作,業務上受市規劃局指導。
本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本辦法。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城市規劃的義務,并有權對違反城市規劃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2第二章 基本規定
第二章 基本規定
第九條 城市規劃必須符合國家和本市實際情況,科學預測城市發展,正確處理近期建設和遠景發展、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的關系。
城市規劃應當符合城市發展戰略,與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結合,與國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協調。
第十條 城市規劃和建設應當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改善人民生活環境,堅持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
第十一條 城市規劃和建設應當保障社會公眾利益,符合城市消防、防震、防洪、人防等要求,維護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觀。
第十二條 城市規劃和建設應當貫徹勤儉建國的方針,堅持適用、經濟的原則,合理用地,節約用地,綜合開發利用地下空間。
第十三條 充分發揮城市規劃對于優化城市土地資源配置和利用的調控作用,通過調整不合理用地,清理閑置土地,盤活土地資源,提高土地收益。
第十四條 城市規劃和建設應當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護現有綠地、行道樹和古樹名木,發展城市綠化,加強環境衛生和市容建設。
第十五條 城市規劃和建設應當保護具有重要歷史意義、文化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古跡、建筑物、建筑群,重點保護有特色的歷史風貌和自然景觀。
第十六條 新區開發、舊區改建應當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和基礎設施先行,相對集中地進行建設。
舊區改建應當與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相結合,合理調整用地,降低建筑密度,增加公共綠地,改善城市交通,完善基礎設施,增強城市綜合功能。
3第三章 城市規劃的編制與審批
第三章 城市規劃的編制與審批
第十七條 城市規劃的編制,分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
下列地域、城鎮應當編制總體規劃:
(一)本市行政區域和中心城;
(二)陽泉市城市總體規劃未涉及的縣區行政區域,包括區、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鄉鎮行政區域,包括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鎮。
總體規劃包括各專業系統規劃;中心城在編制總體規劃的基礎上,應當編制分區規劃,分區規劃屬總體規劃范疇。
詳細規劃包括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獨立工礦區,應當編制詳細規劃。
第十八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以上一級城市規劃為依據,其內容應當符合城市規劃法和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 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專業系統規劃由各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經市規劃局綜合平衡后,納入全市總體規劃。
各縣域規劃以及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總體規劃,由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經市規劃局綜合平衡,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鄉、鎮域規劃和其他建制鎮總體規劃,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經區、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綜合平衡后,報區、縣人民政府審批,并報市規劃局備案。其中毗鄰中心城的鄉域、鎮域規劃和建制鎮總體規劃,由區、縣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市規劃局審批。
第二十條 城市主要地段的詳細規劃、重要道路的街景規劃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并組織評審通過后,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其它地段的詳細規劃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審批要實行例會制度,參會人員由規劃委員會成員、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等組成,每次參會人員要在一定范圍內隨機確定。專業技術人員須占50%以上。
第二十一條 制定城市規劃,須有組織地聘請專家進行論證,應當征求市民和相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二條 市總體規劃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其他城市規劃由批準機關公布。
第二十三條 對已經批準的規劃作修訂和調整的,按原批準程序報批。
第二十四條 在本市從事測繪、勘察、規劃設計的單位應當持有相應等級的設計資格證書,非本市的上述單位須經市規劃局批準。
4第四章 建設用地規劃管理
第四章 建設用地規劃管理
第二十五條 各項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按照規定申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第二十六條 各項建設用地必須在城市規劃確定的土地使用功能區選址定點;嚴格控制在城市基礎設施不能滿足需要、又無有效措施的地區安排新建、遷建項目;嚴格控制在公路沿線安排建設項目。
第二十七條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必須按照城市規劃和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要求進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須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的制定。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必須載明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出讓地塊的位置、范圍、規劃用地性質、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控制高度、停車場地 各項規劃要求及附圖。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必須附有原出讓合同中的各項規劃要求及附圖。
國有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在開發和經營土地的活動中,未經原審批的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不得變更出讓合同中的各項規劃要求。
第二十八條 公共綠地(含公園、街頭綠地等)、生產綠地、防護綠地、專用綠地(含住宅區綠地、 庭園綠地、各單位綠地等)、基本農田保護區、 蔬菜保護區用地、公共活動場地、對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設施用地、醫療機構用地、體育場地、學校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現有和規劃的專用土地,必須妥善保護。未經法定程序調整規劃,不得改變用途。
第二十九條 按照規劃建成的地區和規劃保留的舊區,未經批準,不得隨意拆除、插建、擴建(含加層)各類建筑。
第三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城市建設需要,按照規定權限和法定程序作出的調整用地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
第三十一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改變或變相改變土地的使用性質、改變地形地貌的活動必須提出申請辦理用地規劃許可證,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三十二條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測繪標志、廣場、河道、高壓供電走廊和壓占城市地下管線或者依附河壩建造建筑物、構筑物。
第三十三條 土地管理部門在辦理征用、出讓、劃撥建設用地過程中,確需改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用地位置和界限,應與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協商一致,保證修改后用地位置和范圍符合城市規劃要求。
第三十四條 使用城市國有土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政府收回,按規劃另作安排:
(一)不符合總體規劃功能分區要求的;
(二)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三)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
(四)嚴重影響市容市貌、權屬單位近期無力改造的;
(五)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 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
(六)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七)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
依照前款第(一)至第(四)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三十五條 由政府收回的土地,根據城市規劃用地性質進行招標、拍賣、使用。以招標、拍賣方式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對以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受讓方必須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之前,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相應地區的城市規劃,審定建設用地的相關規劃設計指標,提出城市規劃設計要求,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第三十六條 建設單位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之日起一年內必須辦妥有關用地批準文件。因特殊原因不能辦理的,可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延期,延期最多六個月,逾期原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建設用地可以另作安排。
第三十七條 沿城市規劃道路、河道、綠化帶等公共用地安排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代征公共用地。
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容積率、建筑密度應嚴格按照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要求執行。確需提高的,須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但要按同類地區的標準補征相應面積的用地或按規定繳納費用,用于改善環境。
第三十八條 因建設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須按照省政府臨時建筑管理辦法申請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
5第五章 建設工程規劃管理
第五章 建設工程規劃管理
第三十九條 各項建設工程(包括新建、擴建、 改建、翻建、裝飾維修、管線、道路、橋梁和交通工程等永久或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宣傳廣告牌(欄)、標語牌、站牌、店牌、畫廊、候車棚、雕塑、建筑小品等)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和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按照規定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按規定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第四十條 沿道路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含地下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不得逾越道路規劃紅線,并應當按照規定距離后退。
第四十一條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按照規劃要求須配置的學校、幼兒園、綠地和停車場(庫)等配套設施,應與小區建設工程統一設計、同步建設、同時交付使用。
第四十二條 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和城市道路,應當設置無障礙設施。
第四十三條 對文物保護單位和優秀近代建筑,應當按照規定進行保護。在保護范圍內不得新建建筑物。在保護范圍內改建建筑物或者在建設控制地帶內新建、改建建筑物,應當符合有關規定,不得破壞原有環境風貌。
第四十四條 沿道路的建筑物、構筑物、城市雕塑、戶外廣告等設施,應當符合城市規劃和市容要求。
沿主要道路不得布置零星、簡陋的建筑物和構筑物。沿其他道路設置的建筑附屬設施,不得妨礙市容景觀。新建、改建城市主要道路時,沿路的架空線應當埋入地下。
第四十五條 建筑物的室外地面標高,應當符合詳細規劃的要求;尚未編制詳細規劃的地區,可以參照該地區城市排水設施情況和附近道路、建筑物標高確定。
新建、改建道路路面標高,應當與相鄰街坊以及沿路建筑地坪標高相協調,不得妨礙相鄰各方的排水。
第四十六條 建設工程涉及環境保護、環境衛生、衛生防疫、勞動安全、消防、交通、綠化、供水、排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地下工程、河道、鐵路、氣象、防汛、防震、人防、軍事、國家安全、文物保護、建筑保護、測量標志以及農田水利等方面管理要求的,必須符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七條 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城市規劃、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規劃設計要求進行建設工程設計,并對設計質量負責。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所附的圖紙施工,并對施工質量負責。
第四十八條 各項建設工程須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現場放樣進行施工,基礎工程完成后,經原放樣部門復驗無誤,方可繼續施工。
第四十九條 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規劃驗收,由原發證部門核發規劃驗收合格證。規劃驗收不合格的,有關部門不得辦理房屋產權證明等文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必須在兩個月內拆除建設基地內的臨時設施。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六個月內,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規定向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無償報送建設工程竣工檔案。
第五十條 建筑物的使用必須符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準的使用性質。確需改變建筑物使用性質的,須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到土地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后,持批準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五十一條 臨時建筑為一層,高度不超過4 米,不得采用現澆混凝土等永久性結構形式,批準期不超過兩年,臨時建筑不得改變用途或者買賣、抵押、交換、出租、贈與;臨時建設、臨時用地批準使用期限屆滿,使用單位或個人必須自行拆除臨時建設、清理場地、恢復原地貌,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辦理臨時建設批準文件的注銷手續。
臨時建設一般不辦理延期使用手續。
第五十二條 舊區改造應以完善市政、公用設施為主要目標,優先安排區域內需配套的建設項目,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美化市容市貌,禁止零星插建。
舊區改造應嚴格按照批準的城市規劃有步驟地疏散工業企業,對污染環境和影響居住安全的工業企業,限期搬遷。
屬城市規劃改造地區的危舊房屋,一般不再審批其 維修改建,確屬危房的應按有關拆遷規定易地安置后無 償拆除。
第五十三條 農村個人住房建設應當根據城市規劃要求,統一規劃、相對集中、與村鎮規劃建設相結合。
6第六章 城市規劃管理審批程序
第六章 城市規劃管理審批程序
第五十四條 各項建設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按照下列規定審批:
(一)城區、礦區、郊區、開發區、獨立工礦區、風景旅游區、文物保護區、水源保護區內的各項建設項目,由市規劃局審批;
(二)平定縣、盂縣的各項建設項目由縣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大型建設項目和重要建設項目以及主要公路兩側的建設項目須報市規劃局審批。
第五十五條 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申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一)新建、遷建單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原址擴建需要使用本單位以外的土地的;
(三)需要改變本單位土地使用性質的。
第五十六條 建設單位在編制上報項目建議書前,應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計劃部門在批準項目建議書時,應當征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土地主管部門意見。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申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應當填報《建設項目選址申請表》,并按照規定附送有關文件、圖紙。大中型建設項目,應當事先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作出選址論證。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發給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并核定設計范圍,提出規劃設計要求;經審核不同意的,予以書面答復。
各有關部門在審批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當驗證按照本辦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核發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后六個月內,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未獲批準又未申請延期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即行失效。
第五十七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應按照規定附送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設計方案以及有關文件、圖紙。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受理申請,經審核同意的,發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經審核不同意的,予以書面答復。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地塊的建設工程,應當按照規定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或者更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一年內,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又未申請延期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即行失效。
施工臨時用地,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后,核發施工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竣工驗收后,到原批準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第五十八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填報《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并按照規定附送有關文件、圖紙。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發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經審核不同意的,予以書面答復。
利用原址建設的各項工程,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持國有土地使用證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核定設計范圍和規劃設計要求,并按照規定報送設計方案,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定設計方案后,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附圖和附件是該證的配套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應在六個月內開工。逾期未開工又未申請延期或者申請延期未經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即行失效。
第五十九條 建設單位或個人需要變更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準的用地性質、位置、范圍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準的建筑性質、風格、外裝修材質、色彩、位置、面積、高度、結構,道路位置、寬度,橋梁位置、梁底標高,市政公用管線位置、口徑等內容的,必須報原審批部門批準。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變更。
7第七章 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
第七章 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
第六十條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并依法制止和處理違法建設活動。
城市規劃管理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山西省行政執法證》或《山西省行政執法檢查證》,并為被檢查者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第六十一條 城市規劃監督檢查的內容如下:
(一)未經規劃許可的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合法性及其執行情況;
(三)按照規劃建成和保留地區的規劃控制情況;
(四)建設工程放樣復驗;
(五)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
(六)建筑物、構筑物的規劃使用性質;
(七)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監督檢查的其它內容。
第六十二條 對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或者個人,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立案調查,勘查取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送達當事人。
8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三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定占用的土地,由市、縣(區)人民政府責令退回。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停止施工,并視違法建設工程對城市規劃和城市管理的影響程度,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一)有嚴重影響的,責令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沒收;
(二)有影響尚可采取措施消除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違法建設工程總造價5%至15%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八條的建設工程責令限期拆除。
第六十五條 逾期不拆除的臨時建筑或者建設基地內的臨時設施,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或者個人限期拆除,可并處5000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六條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擅自改變臨時建筑物使用性質或者買賣、抵押、交換、出租、贈與臨時建筑物的,應責令其限期拆除臨時建設,并處5000元以上 300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對違法建設單位和個人處以罰款時,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由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沒款收據。罰沒款按照規定上繳財政。
罰沒款必須在規定期限內繳納,逾期不繳納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第六十八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接到停止建設或拆除建筑物、構筑物的處罰決定后繼續施工的,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通知供電、供水部門停供施工用電、用水,供電、供水部門應當協同實施。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行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建設單位或者個人負擔。
第六十九條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作出其他錯誤決定,由同級人民政府責令其糾正,或者予以撤銷,并對建設工程作出處理。
第七十條 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的規定進行建設的單位的有關責任人員,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一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違法建設的審批責任人,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9第九章 附 則
第九章 附 則
第七十三條 本辦法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規劃局負責解釋。
第七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8. 陽泉旅游網
中國藏山旅游風景名勝區是“國家AAAA級旅游景區”、“國家水利風景區”、“山西省十佳文明景區”,首批“山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單位”、“三晉歷史文化第一名山”。
陽泉翠楓山景區翠楓山位于陽泉市郊區西南部,東連市區、南接平定、西攘壽陽、北抵新景,占地面積13平方公里,海拔高度1430米,相對高差700米,年均氣溫10℃。自然森林覆蓋率97%以上,各類植物生長茂盛且分布均勻。
娘子關,原名葦澤關,因唐太宗的妹妹--平陽公主,曾率娘子軍在此設防、駐守,故名。扼守三晉的東大門,是長城上的著名關隘,有“天下第九關”之稱。位于平定縣城東北45公里處,是古代的一處關隘,原名葦譯關,世傳為萬里長城第九關。
冠山,初有名聲是在唐宋之際;元代以后名聲漸次大起來,其原因是元明兩季平定州地面上出了兩位卓有聲譽的大才子,一位是曾在元代歷任國史院檢閱官、翰林院編修、中書左丞和監察御史并參與編修過遼、金、宋三史的呂思誠,另一位則是在明代任過禮、兵、吏三部尚書和太常寺卿的喬宇。歷史上冠山的幾十處名勝景觀中,即以冠山書院、夫子洞和仰止亭等與呂思誠、喬宇的生平有密切關系者最為知名。
固關長城距平定縣城35公里,距娘子關15公里,與著名的娘子關、舊關共成鼎足之勢,為歷代軍事要塞。固關長城始建于中山國,復修于明,是我國現存較完整的、唯一的石砌古長城。現主要遺址有長城南段固關經將軍峪至白灰口長約7000米,北段經岑后底至娘子關嘉峪溝約13000米。
銀圓山莊位于平坦鎮官溝村,屬典型的明末清初北方式民居建筑群。銀圓山莊由張家大院和天然礦泉水等景觀組成,張家大院始建于清代中葉約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前后,地上、地下建筑面積共24000平方米(含沙灣雙喜院),共有房舍185間,窯洞125眼。整體院落依山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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