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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旅游概念性規劃,鄉村旅游概念性規劃建議

發布時間:2024-07-01游玩攻略 6 次

鄉村旅游概念性規劃,鄉村旅游概念性規劃建議

1. 鄉村旅游概念性規劃建議

鄉村旅游開發公司經營范圍鄉村旅游項目開發、投資;餐飲服務;牧草初加工、銷售;水產、家禽養殖、銷售;園林景觀設計及施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鄉村旅游開發公司經營范圍農家樂服務;果蔬種植;鄉村旅游項目及休閑農業開發;建筑工程施工、公路工程、綠化工程、水利工程、土石方工程、城鄉基礎及配套工程建設;建筑工程勞務分包;工程機械租賃;裝卸服務;物業管理;花卉苗木種植技術服務;百貨、五金、建材、沙石批發與零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 鄉村旅游總體規劃

第一條  為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加強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市中心城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區以外的農村區域。

  第三條  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堅持政府主導、村民主體、因地制宜、規劃先行、示范引領、建設和管理并重的原則。

  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工作。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工作。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發改、財政、住建、交通、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林草、水利、自然資源、文旅、扶貧、衛健、科技、婦聯、綜合執法等業務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農村人居環境的治理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園區(農牧場)管委會負責轄區內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具體工作,指導和督促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農牧分場等組織開展農村人居環境的治理工作。

  各行政村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農牧分場應當組織村民、居民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工作。

  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區域內的機關、團體和企業等單位應當在責任范圍內開展農村人居環境的治理工作。

  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財政投入,將獎勵補助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行政村村民委員會和村民自籌、受益主體付費、社會資金支持的多元化投入機制。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垃圾處置企業運行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理一體化模式。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行政村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農牧分場應當加強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參與人居環境治理活動的意識,形成全社會共同愛護人居環境的良好風尚。

  新聞媒體應當對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進行公益宣傳、輿論監督。

  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把人居環境治理的法律法規和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回收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等知識納入學校、幼兒園的教育和社會實踐內容。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維護農村人居環境,并有權對損害村容鎮貌和污染環境衛生等行為進行勸導或者舉報。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在農村人居環境治理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規劃建設管理

  第九條  市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籌指導全市農村人居環境治理規劃的編制工作,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農村人居環境治理規劃,制定年度實施計劃。

  縣級人民政府編制本級的鄉村環境整治規劃應當與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鄉、村編制規劃、制定計劃應當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與城鎮、開發區(園區)、旅游區、工礦企業、公路鐵路人居環境治理基礎設施相統籌,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相銜接。

  第十條  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基礎設施建設,具體包括:

  (一)生活飲用水、燃氣、供熱、排水設施;

  (二)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水處理設施;

  (三)道路、綠地、園林綠化設施;

  (四)秸稈、農膜、糞污、屠宰廢棄物、病死畜禽處理設施;

  (五)其他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基礎設施。

  第十一條  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應當履行相關審批手續。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基礎設施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省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自然資源部門對于鄉村環境整治中的項目用地應提前列入年度用地計劃,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積極向上爭取用地指標,保障項目及時落地實施。

  第十二條  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基礎設施根據需要可以跨區域共建共享,避免重復建設,降低治理成本。

  第十三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鼓勵、支持農村使用天然氣、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提高農村清潔能源普及率。

  第十四條  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基礎設施的所有權人應當維護人居環境治理基礎設施。所有權人可以自行管理或者委托有管理能力的其他機構和自然人管理。

  第十五條  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對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基礎設施運行、管護進行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工作實行執法責任制度和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科學合理的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績效考核體系,將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內容。

  第十七條  各行政村村民委員會、社區(農牧分場)應當召集村(居)民會議,制定人居環境治理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將下列事項納入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內容:

  (一)保潔費的籌集和使用、保潔員的雇用和管理,保潔人員工作時的權益保障;

  (二)村(居)民清掃打理自家屋內庭院、房前屋后衛生的行為規范;

  (三)生產、生活廢棄物的處理規范;

  (四)維護農村公共環境衛生的行為規范,禁止損壞公物等行為;

  (五)愛護農村人居環境設施的行為規范,禁止折損樹木花卉、踐踏草坪等行為;

  (六)支持對治理和保護農村人居環境中的優秀典型采取獎勵措施。

  第三章  垃圾治理

  第十八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科學確定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處置及監督管理模式,村鎮垃圾應當實施分類減量和資源化利用。

  與城鎮垃圾處理廠相鄰的村鎮,應當將農村生活垃圾與城市生活垃圾一體處理;距離城鎮垃圾處理廠較遠的村鎮,可采取戶分類、村收集、鄉鎮轉運、縣(市、區)處理的模式。

  第十九條  農村垃圾清掃、投放實行責任人制度,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村(居)民的宅基地、承包地和住處,村(居)民為責任人;

  (二)行政村(社區)范圍內的道路、溝塘等公共區域,戶在人不在的村(居)民宅基地,行政村村民委員會(社區)為責任人;

  (三)集鎮、農貿市場,管理者為責任人;

  (四)旅游、餐飲、娛樂等經營場所,經營者為責任人;

  (五)公園、廣場、公共綠地等公共場所,管理者為責任人;

  (六)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的辦公和生產經營場所,該單位為責任人;

  (七)公路、鐵路、機場、車站,經營管養單位為責任人;

  (八)公路穿越鄉鎮村屯的路段,地方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為責任人;

  (九)施工現場,施工單位為責任人。

  按照前款規定不能確定責任人的,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確定。

  第二十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和公布農村生活垃圾的分類處理指導意見。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和公布本轄區內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具體辦法。

  第二十一條  農村生活垃圾的運輸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定期清運;

  (二)對已經分類的生活垃圾分裝運輸;

  (三)采取密閉等措施防止運輸過程中丟棄、揚撒、遺漏垃圾以及滴漏污水;

  (四)及時清理作業場地,保持生活垃圾中轉站、生活垃圾收集轉運房(點)和周邊環境干凈整潔;

  (五)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二條  建筑垃圾、醫療衛生垃圾、危險廢棄物及放射性污染物等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分類處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站、收集容器和垃圾消納處置場。

  第二十三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指定廢舊物資或者再生資源集中回收點,實行集中封閉管理。

  第二十四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排查、整治農村非正規垃圾堆放點。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影響垃圾治理的下列行為:

  (一)在非指定地點堆放、棄置、傾倒、焚燒垃圾;

  (二)城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業廢棄物、醫療廢棄物等向指定場所以外的農村轉移、傾倒、填埋或者跨行政區域傾倒、填埋;

  (三)擅自拆除、遷移、改建、停用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場所或者改變其用途;

  (四)其他影響垃圾治理的行為。

  第四章  生活污水治理

  第二十六條  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農村的人口密度、自然環境和經濟條件,科學確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模式,鼓勵支持應用新技術、新工藝處理生活污水,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

  與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相鄰的村鎮,應當將生活污水排入其管網集中處理;人口比較集中、經濟條件較好的村鎮,應當建設集中污水處理設施;居住分散、地形條件復雜、人口較少或者不具備管網建設條件的行政村,可以采用以戶或者聯戶為單位建設小型污水處理設施、或利用就近污水處理廠、化糞池進行處理。

  第二十七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科學確定農村廁所建設改造標準,合理選擇改廁模式。根據人口規模,按照技術規范合理建設公共廁所,推廣戶用無害化衛生廁所。在污水管網設施不完善的區域,應當以戶或者聯戶為單位建設化糞池和衛生廁所設施。農村廁所化糞池的設置應當便于清理和運輸。

  第二十八條  農村污水實行集中處理的,應當保證出水水質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不得排放不達標污水。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制定和實施村鎮飲用水安全保障措施,劃定村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加強水質監測和衛生防護規范管理;開展村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建筑、排污口、工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源排查和清理,消除污染隱患。

  第三十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因地制宜建設農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促進城市供水系統向農村延伸,在有條件的農村逐步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

  新建、改建、擴建的農村飲水工程項目,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保證建成后的飲用水水質衛生安全。

  第三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影響生活污水治理的下列行為:

  (一)向河道、湖泊、水庫、溝渠等直接排放糞便、污水以及丟棄畜禽尸體,傾倒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二)向公共場所、村莊街道傾倒生活污水;

  (三)損毀污水管網或者處理設施,向其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廢棄物;

  (四)其他影響生活污水治理的行為。

  第五章 農業面源污染治理

  第三十二條  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治理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農村面源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農業部門要推廣高效生態循環農業模式,推進科學施肥技術、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方式,推動可降解農膜和標準農膜使用以及廢舊地膜回收利用,實現農業綠色發展。

  第三十三條  鼓勵支持農作物秸稈回收利用,培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企業運用市場化模式處理秸稈。鼓勵秸稈打捆或者青貯(黃貯)進入養殖場、養殖戶。棄用秸稈應當就地還田。

  第三十四條  鼓勵集中建設堆肥場,有效處理農村養殖糞污、過剩秸稈、蔬果菜葉和生活垃圾中的可堆肥物,實現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利用。

  第三十五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組織建設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公共設施,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三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影響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下列行為:

  (一)亂堆亂放和露天焚燒秸稈;

  (二)隨意堆放畜禽糞便;

  (三)隨意丟棄農藥包裝物、化肥包裝袋、農膜等生產廢棄物;

  (四)隨意丟棄、掩埋、焚燒病死畜禽;

  (五)其他影響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行為。

  第六章  村容鎮貌管理

  第三十七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指導村容鎮貌管理相關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的村容鎮貌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條  村容鎮貌建設應當突出鄉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點,保護傳統村落、古建筑、歷史文化名村名鎮和文物。

  第三十九條  村容鎮貌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各鄉鎮、行政村臨街、迎路建筑應當與周圍景觀環境相協調,建筑立面應當相對統一,保持干凈整潔,破損墻體及時維修;

  (二)加強集貿市場管理,合理設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環境清潔;

  (三)施工現場應當封閉管理,安全圍擋應當堅固美觀;

  (四)新建鎮區道路和村內道路時,應當保證雨水排放,同步建設各類管網和路燈等設施,或者預留空間。

  第四十條  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清理社區、村莊內的廢舊房舍、殘垣斷壁、私搭違建。

  第四十一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統一劃定公路兩側汽車修理、餐飲住宿等場所的車輛停放區域,保障道路暢通、環境整潔。

  第四十二條  戶外廣告設施、招牌、標牌的設置以及語言文字的使用,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技術規范。大型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戶外廣告、招牌、標牌外觀應當圖案清晰、完整美觀、安全牢固;存在安全隱患的,及時加固或者拆除;殘缺破損的,及時修復。

  第四十三條  畜禽養殖設施應當保證整潔、衛生。有條件的村鎮棚圈應當與生活區分設,不得臨街臨路搭建缺少有效遮擋的棚圈。

  第四十四條  行政村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定期組織滅鼠、滅蚊、滅蠅、滅蟑活動,消滅病媒生物孳生條件。

  第四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影響村容鎮貌及基礎設施和公益設施的下列行為:

  (一)隨便便溺、亂扔雜物;

  (二)在公共設施上懸掛物件,刻畫、張貼和噴涂小廣告;

  (三)在公共場所、鄉村道路打場曬糧;

  (四)亂停亂放車輛;

   (五) 造成路面損壞污染;

   (六) 損毀擅自移動、涂改公路標志;

   (七) 超限車輛擅自在農村公路上行駛;

   (八) 造成農村公路及其附屬設施損害。

   (九) 擅自采伐農村公路護路樹;

  (十)侵占、損毀公共綠地、廣場及其配套設施;

  (十一)在路邊亂垛柴草、亂堆糞土和建筑殘料;

  (十二)人畜糞污露天排放;

  (十三)畜禽散養;

  (十四)違規搭建生產生活用房和畜禽養殖棚圈;

  (十五)其他影響村容鎮貌及設施的行為。

  第七章  畜禽養殖管理

  第四十六條  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抓好農戶養殖增收及其污染防治工作。加大養殖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加強畜牧業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和扶持規模化養殖,引導分散飼養向集約飼養方式轉變。

  第四十七條  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農牧主管部門負責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本行政區域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十八條  畜牧業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環境保護義務,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達到省政府規定標準的規模畜禽養殖場(小區、戶)應當遠離村莊和人群聚集地,根據污染防治的需要,配套建設糞便、污水的貯存、處理、利用設施并保證正常運轉。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用地要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

  第四十九條  省政府規定規模畜禽養殖場標準以下的畜禽養殖戶應實行院內或放牧飼養模式,禁止在村內道路及周邊放養畜禽。養殖戶應當采取科學的飼養方式,建設必要的養殖廢棄物處理設施,養殖不能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

  第八章  鄉村道路管理

  第五十條  村村通、屯屯通農村公路由交通部門建管并負責綠化美化;村屯內主街路、巷路的修建、綠化美化和管理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和行政村村民委員會負責,交通部門負責路的統計,林業部門負責綠化美化技術指導。

  第五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傾倒垃圾、設置障礙、挖溝引水;不得利用公路邊溝排放污物或者進行其他損壞、污染公路;不得擅自移動、涂改農村公路標志或者擅自設置其他標志,影響公路暢通。

  第五十二條  縣級公路依法養護主體應在縣級人民政府。縣、鄉、村級公路管理主體均在縣級政府。

  除公路防護、養護需要外,禁止在農村公路建筑控制區內新建、擴建永久性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為:

  (一)國道不少于二十米;

  (二)省道不少十五米;

  (三)縣道不少于十米;

  (四)鄉道不少于五米;

  (五)村道不少于二米。

  第九章  綠化美化管理

  第五十三條  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林業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其工作職責,主管鄉村綠化工作。各系統、各部門、各單位負責本系統、本部門、本單位的綠化工作。各新聞單位應加強鄉村綠化的宣傳工作,提高全民綠化意識。

  第五十四條  鄉村綠化美化,應以綠化宜林荒山、荒地、營造農田防護林、牧場防護林、防風固沙林,綠化村旁、宅旁、路旁、水旁及其它可以植樹、種花、種草的空隙地,以及低質低產林、灌叢地改造等為主,并將植樹造林與當地農民興林致富相結合。

  第五十五條  鄉村綠化美化建設實行區域分工負責制,其具體責任區域劃分如下:

  (一)國有林保護中心、集體林場經營區內的綠化,由國有林保護中心和集體林場負責;

  (二)牧場、農場的綠化,由其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三)江河兩側,湖泊、水庫周圍的綠化,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四)鐵路、公路的綠化,分別由鐵路、公路主管部門負責;專用鐵路、公路的綠化,由專用單位負責;鄉、村、屯道路的綠化,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穿越鄉鎮村屯的公路綠化由當地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負責。

  (五)機場、碼頭范圍內的綠化,由本單位負責;

  (六)機關、團體、學校、部隊、工礦及其他各企事業單位范圍內的綠化,由本單位負責;

  (七)苗圃、花圃、草圃的綠化,由其經營單位負責;

  (八)農田防護林,由鄉(鎮)人民政府按照規劃組織營造;

  (九)荒山的綠化,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實施,自留山的綠化,由經營者負責;

  (十)各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在村莊(社區)內和周邊、道路兩旁、房前屋后開展植樹綠化、種花美化活動,保護和美化自然景觀與田園景觀。

  各責任區完成綠化的時限及年度綠化任務,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各綠化責任單位和個人,必須建立包保責任制,按規定完成綠化任務,做好綠化植被、設施的管護工作。綠化植被丟失、死亡或者患病蟲害的,鄉村綠化責任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予以補植、更換或者防治,并負責補栽樹木3年成活期的管護。綠化設施損壞或者丟失的,鄉村綠化責任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恢復。

  第五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每年應當從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數額的綠化資金,用于當地鄉村綠化事業。

  綠化資金主要包括:

  (一)財政預算中安排的鄉村綠化資金;

  (二)林業和草原部門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復費用中安排的鄉村綠化資金;

  (三)林地占用費中用于造林部分;

  (四)用于鄉村綠化的捐贈款;

  (五)國家、省撥給的其它可用于鄉村綠化的資金。

  第五十七條  綠化的林木、林地和綠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林木、林地和綠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發生爭議時,由當地人民政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五十八條  各森林經營單位、林木所有者和花、草經營管理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林木、花、草的保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護制度,完善各項預防設施,防止破壞和火災的發生。

  第五十九條  各級林業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和病蟲害防治機構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加強對林木、花、草病蟲鼠害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技術指導。各單位和林木、花、草所有者要按照“誰經營,誰防治”的責任制度,承擔防治責任。

  第六十條  綠地、綠化設施,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用途或侵占、破壞。特殊情況必須占用的,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地方性法規已經做出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惡意叼難保潔人員、損壞公物、踐踏草坪花卉、折損樹木及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在非指定地點堆放、棄置、傾倒、焚燒垃圾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修復)或者清除;拒不改正(修復)或者清除的,代為修復或清除,其費用由違反行為人承擔,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將城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業廢棄物向指定場所以外的農村轉移、傾倒、填埋或者跨行政區域傾倒、填埋的,由生態環境業務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除,并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擅自拆除、遷移、改建、停用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場所或者改變其用途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責令恢復原狀,對單位可以并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以并處1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向公共場所、村莊街道傾倒生活污水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損毀污水管網或處理設施,向其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廢棄物的,由縣級以上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逾期不采取補救措施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

  (一)亂堆亂放秸稈;

  (二)隨意堆放畜禽糞便;

  (三)隨意丟棄農藥包裝物、化肥包裝袋、農膜等生產廢棄物。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

  (一)隨便便溺、亂扔雜物;

  (二)隨處張貼和噴涂小廣告;

  (三)在公共場所打場曬糧;

  (四)侵占、損毀公共綠地、廣場、道路及其配套設施。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五項規定,違規搭建生產生活用房和畜禽養殖棚圈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可以并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  規模養殖場、養殖小區未建設養殖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或者自行建設的配套設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即投入生產、使用,或者建設的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未正常運行的,由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  從事畜禽養殖活動或者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活動,未采取有效措施,導致畜禽養殖廢棄物滲出、泄漏的,由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依照有關法律予以處罰。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綠化美化的行政處罰,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不按期完成綠化任務的單位,應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完成;

  (二)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拒不防治或因預防除治不力,造成林木病蟲鼠害蔓延的,按照《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有關規定處罰;

  (三)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違背造林技術規程,粗植濫造,徇私舞弊,達不到國家規定造林成活率標準,造成人力、財力、物力損失的,應由其主管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對其主要領導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鄉村擅自采伐林木的,按照森林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

  第七十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七十一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條例,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七十二條  本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3. 鄉村旅游發展規劃方案

發展鄉村旅游就不得不提我們的政府近些年來提出的“鄉村振興計劃”,而發展鄉村旅游也是“鄉村振興計劃”的重要一部分。我們國家隨著這些年的蓬勃發展,工業化已經達到了一個相當高程度,緊跟著中國的城鎮化也接近了60%。因為工業化的發展大量的農村青壯年勞動力涌入城市定居就業,所以導致了農村空心化,缺少了青壯年勞動力的農村開始變得蕭條。從長遠發展戰略來講工業和農業必須要協調發展,兩者缺一不可。所以這個時候從國家戰略層面上來說振興鄉村是很及時和必須要去努力做的。

我是出生成長在農村現在在城市買房工作的一個農民,發自內心來講將來我還是希望回到農村生活,一是因為對農村生活的眷戀、二是因為自己就屬于那里。

中國傳統文化的根就在鄉村,發展鄉村旅游重點就要發掘出傳統文化,廣袤的鄉村大地有青山綠水有沒被污染的環境,有詩情畫意的田園生活、有延續了幾千年的農耕文明。鄉村未來的發展方向還是要以生態農業、保護鄉村生態環境、宜居的方式來促進鄉村旅游。因為鄉村主要是以產出農產品為重要基地,所以它的發展建設注定不能像城市那樣搞。對鄉村來說有些地方是可以進行現代化建設的,有些地方就不能。比如說鄉村的道路就必須要修的非常便利,這方面我們的政府做的非常好,現在全國各地基本上做到了村村通水泥路或者瀝青路,早些年“要想富先修路的口號”終于得以實現。鄉村原有歷史人文景觀就不能進行現代化改造,那樣會失去它原有的意義,即使改造那也是保護性的修舊如舊。

鄉村的振興也要秉持農產品出的去人進的來的理念,讓人進的來,鄉村旅游就是可以發展起來。鄉村怎么吸引外面的人進來消費旅游,其實去問問久居都市中的人們就有一個很簡單的答案他們會說:喜歡鄉村的藍天白云、詩情畫意慢節奏的田園生活、喜歡鄉村的柴門雞犬吠;喜歡鄉村的綠色食品、喜歡鄉村的鄰里宗族人文關系;喜歡鄉村的民俗傳統文化。所以在鄉村要做好這些事情是一個很系統很全面的事情,政府現在已經投入足夠的資金和政策支持,農民要有足夠信心的同時也要改變舊有的思維。

農村是一塊風水寶地,每一地方都可以依據本地的地域特征和傳統的人文歷史來打造屬于自己的地域名片。比如安徽的鳳陽小崗村,因為它是中國大包干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發源地。通過發展鄉村旅游,在這里你可以見識到現代化的生態農業;可以體驗到牛耕手鋤的老式傳統農耕畫面、也可以領略到籬笆墻茅草屋那種愜意的居住場景。鳳陽花鼓向你展現古人謳歌美好生活的愿望,大包干帶頭人和新時期的優秀村干部沈浩向你展示小崗村人大膽探索和艱苦奮斗的精神。小崗正因為擁有這樣獨特鄉村人文歷史吸引著全國各地的游客前來觀光旅游,使小崗通過鄉村旅游發展了自己富裕的當地農民。所以說發展鄉村旅游小崗村的成功也是一面可以很好借鑒的鏡子,當然每個地方的鄉村都有每個地方的不同,發展鄉村旅游都需要當地政府和農民去積極摸索實踐找出適應自己的發展模式。

最后真心希望我們中華大地上的每一個鄉村都能繁榮安康、農民安居樂業!

4. 鄉村旅游概念性規劃建議書

在農村發掘資源、當地勝產和當地土特產、以互聯

網十土特產、讓土特產走向大城市、走向世界、會使鄉村更美麗、可以帶動一大批創業者和幫扶一部分貧困戶、為家鄉更美麗貢獻一份力。

5. 鄉村旅游規劃問題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傳統旅游的商業化越重,近些年越來越多的鄉村旅游興起,個人在農村長大對鄉村旅游還是比較有感情的。

1、鄉村旅游重在參與,以農民為主體休閑性為賣點,逐步實現由單一的觀光旅游向休閑度假、農業、生態、民俗等旅游產品轉變,所以,必須要深挖鄉村旅游的自然景觀,農產品,民宿等旅游產品特色,形成獨特的鄉村旅游產品。

2、鄉村旅游必須規范化管理,服務制度化,不斷完善和配套食、住、行、游、購、娛等要素,努力提高綜合服務質量,提升接待人員素質,這樣鄉村旅游才能立與不敗之地。

3、堅持鄉俗民俗的傳統性和完整性,堅持農特產品地道性,突出重點和亮點,給游客以深刻印象。

4、游區大環境的整治,從村容村貌,道路交通,停車場配給,這是開發商不可忽視的問題,因為必須解決農村臟亂差才能吸引游客,留住游客。

6. 鄉村旅游規劃思路

  推動鄉村振興發展的思路與措施

  想要實現鄉村振興,需要堅持優先發展農業農村的總方針,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根據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部署,以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為總目標,以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緊緊圍繞農村三大產業融合發展,聚焦重點產業,聚集資源要素,加強創新引領,培育發展新動能,延長產業鏈、提高價值鏈、打造供應鏈,構建地域特色鮮明、承載鄉村價值、創新創業活躍、利益聯結緊密的現代鄉村產業體系,加速形成城鄉融合發展格局,給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鄉村振興打下堅實基礎。推動鄉村振興發展的思路與措施總結了以下幾點。

  一、鄉村振興十大發展思路

  1.從開放資源上突破。鄉村有許多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森林湖泊、田園山水等資源,怎樣釋放資源把資源變資本,吸引更多的企業資金進入鄉村,需要我們創新。

  2.從市場主導上突破。建以政府不要大包大攬,堅持以市場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的原則,必須走市場化才能持續發展鄉村,單靠政府一時半會兒的扶持是無法實現行續發展的。

  3.從政策扶持上突破。如何扶持鄉村發展?我們絕不要金錢式的扶貧,產業扶貧才是真正的造血式扶貧。送豬、送錢解決不了問題,要扶大扶強、扶持產業發展才能實現真正的扶貧,建議多渠道整合政策資源和資金,著力大項目的發展:不要遍地開花、蜻蜓點水式的扶持,要勁往一處使,否則資金分散,出不了效果,有的甚至會半途而廢,政府一定要做錦上添花的項目扶持。

  4.從吸引人才上突破。怎樣吸引青年人才回鄉創業,要讓年輕人不要只盯住城市,鄉村廣袤、市場潛力巨大,政府的人才略也要制定優惠政策吸引人才下鄉,雙創基地一樣可以設在農村,總部不應只在城市,一個莊園就是一個總部、一個庭院也可以是一個總部。日本現在流行大學教授、企業老板逃離城市到農村種田,叫一耕一瀆。有的把自己的書齋全部搬到鄉村去,白天耕田,晚上寫書,或者軟件開發iT行業,流行進入一個村莊,只要把基礎設施、寬帶什么裝進去之后,城里人就會進到一個村莊,整個公司就搬到這個村莊來。把智創、文創、農創等引入鄉村,這樣就可解決城市擁堵、房價居高不下等問題。

  5.從策劃規劃上突破。怎樣從觀光旅游向體驗式旅游轉變?怎樣用活鄉村的本土材料、果林、菜園等,而不是城市化的照搬照抄,按照鄉村原有的脈絡進行梳理,策劃新產業,引進新思想,讓更多年輕人回到村莊,將規劃與運營有機結合,讓美麗鄉村產生美麗經濟,要創新產業規劃設計,打造合理的鄉村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促進鄉村人與自然和諧共生,讓更多人愛上鄉村。現在許多鄉村建筑盲日模仿城市建筑,不適合鄉村特點,庸俗而又沒有美感,這都是因為缺乏懂鄉村特點的設計師造成的。如果根據農村的自然條件,設計出適合鄉村特點的建筑與景點,一定會大大吸引外來觀光者。

  6.從產業融合上突破。將一二三產融合,打造產業新村、產業莊園。孤立的農業種植不會提升土地的附加值,發展創意農業,把田園樂園、把農業園區變旅游景區,就能大幅提高土地的收益;孤立的加工生產也不會提升產品的附加值,要讓生產勞動更具樂趣、要讓加工生產更具體驗性,就會提升產品價值,開發伴手禮等土特產品,擴大知名度,形成收益的互補

  7.從用地政策上突破。振興鄉村,發展農旅融合的田園綜合體、產業莊園、特色小鎮等必須匹配適度的建設用地滿足游客的“吃住行游購娛”,不能吃、不能住、不能娛就留不住游客,也就不會有更多的消費;建議集體土地不僅可以用于租賃住房,也應用于旅游康養服務。

  8.從金融改革上突破。金融是實體經濟的血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金融應當發揮更重要的作用。因為農旅項目不會有大量的國有建設用地,主要是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和流轉用地沒有上地證、房產證,就沒有足夠的低押,融資貸款比登天還難想要擴大規模更是難上難,導致長期以來有的項日不能做大、沒法做強,有的只好民間借貸而被高額利息拖死。所以怎樣打破金融供給不足、農業經營主體信貸可獲得性較差,需要政府部門制定鼓勵政策、打破信貸瓶頸。

  9.從平臺搭建上突破。村集體就是一個很好的平臺,可以借鑒袁家村模式成立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入股開發鄉村;企業也可以采取眾籌、共享模式吸引更多的鄉村熱愛者共籌共享,開發共享農莊、共享果園、共享菜園、共享民宿等等,共享的不僅僅是資金而是更多的信息、渠道、人脈、營銷等無形的資源,一個好漢三個幫,一個籬笆三個樁,眾人拾柴才會火焰高。

  10.從宣傳營銷上突破。一個城市的品牌營銷不僅僅局限于城市,也應包括鄉村、景區景點和土特產品。我們的城市營銷也應該象山東一樣不僅宣傳景區景點,還應從美麗鄉村、產品品牌上進行包裝推介,把一個項目、一個景點、一個產品推介好了也是城市形象的提升,而不是靠一個項目一個企業單打獨斗式的營銷。政府打捆推介,項目好了政府的稅收也好了,農民也會從中得到更多的實惠。說實話山東旅游不如成都,旅游景區景點也不咋樣,但好客山東卻是家喻戶曉。

  二、鄉村振興具體措施

  (一)優化產業空間布局

  加強縣域統籌,因地制宜發展多樣化特色種養,積極發展特色食品、制造、手工業等鄉土產業,推進形成縣城、中心鄉(鎮)、中心村層級明顯、功能有效銜接的結構布局,促進縣鄉聯動、產鎮融合、產村一體。推進縣域、鎮域產業聚集,支持農產品加工業向主產區縣域布局,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設以鄉(鎮)所在地為中心的產業集群。支持農產品加工流通企業下沉重心,向有條件的鄉(鎮)和物流節點集中,推動鎮村聯動發展,實現加工在鄉(鎮)、基地在村、增收在戶。

  (二)持續做強現代種養業

  創新產業組織方式,推動種養業規模化發展,向全產業鏈拓展延伸,提升效益和質量。鞏固提高糧食產能,實施新形勢下國家糧食安全戰略,全面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制度,加速劃定10.58億畝糧食生產功能區與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保證2024年完成8億畝建設任務,力爭2024年提高至十億畝。加速農業科技創新尤其是育種創新,推動農業機械裝備升級。增強生豬等畜禽產能建設,提高動物疫病防控能力,提高肉蛋奶等供給。優化生豬產業和屠宰產能布局,大力發展草食畜牧業,推動奶業振興。推進漁業健康養殖,提質增效。

  (三)大力推進產業融合發展

  培育主體帶動融合發展,引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與合作社與家庭農場及小農戶開展生產經營合作,構建緊密聯結機制。建設一批農業產業強鎮,創建一批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形成多主體參與、多要素聚集、多業態發展、多模式推進的融合格局。支持主產區大力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統籌農產品產地、集散地、銷區批發市場發展,建設一批專業村鎮、精深加工基地和加工強縣。

  (四)發展壯大新型經營主體

  擴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隊伍,打造大型農業企業集團,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向重點產區與優勢區集聚。發展農民合作社與家庭農場,支持開展加工流通等多種經營,向綜合合作社方向發展。扶持一批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帶動、合作社和家庭農場跟進、廣大小農戶參與的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從而實現抱團發展。

  (五)著力打造產業園區

  推動政策集成、要素集聚、功能集合與企業集中,建設一批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加速建設一批特色產品基地,認定一批“一村一品”示范村鎮。培育鄉村休閑旅游精品,建設一批功能多樣、設施完備的園區景點。布局建設一批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

  (六)實施質量興農綠色興農

  依照“有標采標、無標創標、全程貫標”要求,制修訂農業投入品、農產品加工業、農村新業態及產品品牌標準。培養一大批叫得響、有知名度的地區公用品牌和企業品牌,創響一大批“土字號”“鄉字號”特色產品品牌。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產能,列入國家禁止類產業目錄的,不可進到鄉村。激勵加工副產物循環梯次綜合利用。

  (七)大力推動農村創新創業

  壯大創新創業群體,貫徹落實創新創業扶持政策,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新創業,正確引導返鄉農民工到縣城和中心鎮就業創業。培養一大批農村創新創業導師和領軍人物。搭建創新創業平臺,宣傳推介創新創業帶頭人、優秀鄉村企業家和典型縣,創建一大批具有地區特色的農村創新創業示范園區和實訓孵化基地。激勵發展農村電商,深入推進“互聯網+”現代農業,加速實現鄉村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增強鄉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藝人和經營管理人才培訓,提升創業技能。

  (八)深入推進產業扶貧

  盯緊扶貧攻堅目標,鞏固和擴大扶貧攻堅成效。支持貧困地區尤其是“三區三州”深度貧困地區開發特色資源,發展特色優勢產業。組織中國大型加工、采購銷售、投融資企業及科研單位與貧困地區對接,開展招商引資,推動產品銷售。正確引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與貧困地區合作創建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推動貧困戶進到大市場。

  總之,新時代,新鄉村。鄉村振興戰略不能沿襲傳統,要敢突破,還有許許多多的模式值得去創新創意和探索。比如:科技農業與心鄉村、智慧農業與新鄉村、休閑農業與新鄉村、設施農業與新鄉村、壽養旅居與新鄉村、青年雙創與新鄉村、共享眾籌與新鄉村等。

  鄉村振興戰略,不能僅僅把鄉村看成是農產品生產的地方,也不僅僅是農民居住的地方,它應該成為城市的后花園,成為城市居民旅游觀光休閑的地方,更應該成為城市居民退休養老的地方,我們要倡導鄉村生活,把“把酒話桑麻”的鄉村新生活發展成為所有市民的共同追求。

7. 鄉村旅游規劃要點

關于促進鄉村旅游可持續發展的指導意見如下。鄉村旅游規劃要從本土實際出發,充分發揮本地特色產業在旅游業當中的作用。通過特色種植業,養殖業,實現農產品在旅游活動當中的銷售。增加本地區的知名度,吸引更多游客前來游玩。鄉村旅游基本原則如下。鄉村旅游要遵循綠色旅游的原則。

8. 鄉村旅游概念性規劃建議和意見

一、農村小學教育教學質量現狀簡析:

教育教學質量是學校發展的根基和辦學的生命線,積極深化課程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和著力提高小學教育教學質量,這和教育人事制度的改革,學校制度的健全,和社會、家長、教師都有著密切的關系。

隨著九年義務教育的普及以及國家為學生提供免費的教科書以來,學生的入學率有了很大的提高,輟學的學生明顯的減少。但是由于學生家長大多數在外務工,對子女的教育失去了信心,看見子女成績不好,就抱著破罐子破摔

的心理,帶著尚未完成學業的孩子一同打工去了。這樣的現象在農村不勝枚舉,我為這些學生的出走感到十分的惋惜和痛心,同時也為家長的愚昧無知感到萬分的無奈。還有的學生因為班級頻繁的更換老師,對老師上課教育方法的不適應等,使學生產生了厭學或者逃學的心理。 二、針對農村小學教育教學質量提高所面臨的上述問題,應該從以下幾方面措施去加以改進。 (一)、學校要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做到以制度來約束人

學校管理制度是學校內部的治校之法。因此學校各種制度一經確立,就必須成為全體師生員工必須遵循的行為準則,并具有強制性。在貫徹執行學校管理制度的過程中,規章制度的具體規定與要求的效力,適用于其覆蓋的所有人和事,無論是對學校領導還是對教職工,一視同仁。身教重于言教,學校領導尤其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做維護制度權威性、嚴肅性的典范,因此在規章制度起步實施之時,就要嚴格貫徹執行,決不能網開一面或搞下不為例。學校管理的實施,是長期細致并具有反復性的工作,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督促檢查和強化激勵,使各項規章制度的規定和要求落到實處。并不斷完善,使學校制度走向科學化、合理化、人性化,在學校管理中發揮更大的作用。(二)、發展教師是關鍵,提高教師的綜合素質。

堅決貫徹執行《教師法》《職業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規,確實保護教師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教師的聰明才智,采用現代教育管理方法,實行科學民主管理,努力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使教師的合法權益得到真正的保證,真正讓教師在素質教育中發揮主力軍的作用。

教師隊伍是影響教學質量提高的關鍵。就目前農村教師隊伍的現狀來看,他們獲取信息知識的途徑非常有限,視野極窄。本人認為,應加強以校本教研為主,定期組織教學業務學習,開展集體備課、賽課、聽課、評課活動和課堂小問題研究,組織教師參加省、市、縣課題研究,參加各種層次和不同形式的教學研究活動,并承擔各級教研任務,與其他學校開展送課等教學結對聯誼活動,激勵教師參加學歷提高、技能升級、撰寫論文、制作課件、總結反思和學習現代教育技術等形式提高業務。

通過請進來,送出去,開展傳、幫、帶活動以及自我反思、同行互助、骨干引領等途徑為青年教師搭建成長平臺,拓寬培養渠道。同時,重視教師的師德、職業教育和心理輔導,加強教師發展性考評,努力促進教師整體素質從根本上達到量變和質變,切實為提高教學質量提供保障。 (三)、繼續加大教育投入

農村學校的教學設施也是影響教學質量提高的關鍵所在。由于農村貧困面比較大,大部分學校的校園設施還不夠健全。譬如:遠程教育設備在很多農村學校,連基本的辦公室都沒有,多數學校是將辦公室和遠程教育辦公室擠在一起。這樣的現狀在農村學校較為普遍。因此,必須

繼續加大對基層中小學的教育教學經費投入,徹底根除當前校舍破、舊、險的辦學條件,

改變現代化設備落后的現狀,

真正為素質教育提供可靠的物質基礎保證。 (四)、改革考試與考核的評價方法

必須真正改變單一的、靜態的書面考核所取得的成績作為質量檢查的標準,不僅要有知識掌握的評價,而且要有學生人格的評價、認知能力的評價以及心理狀態的評價。

要摒棄陳舊落后的評價制度,

與時俱進,強化教育評價中教師的

服務意識和指導意識,

而不僅僅單一地從學生考試成績上來進行評價考核。因此,教育教學評價考核運用的方式,不僅要有口試、筆試,還應有動手操作等多種方式來進行評價。 (五)、抓好學校、社會、家長三維一體的三結合工作

學校要定期召開學生家長會,邀請社會各界知名人事參加,加大學校各種制度在家長中的宣傳力度,

調動學生家長的積極性,號召家長每日檢查孩子的作業,幫助孩子弄懂學習內容,耐心做孩子思想工作,提高孩子學習成績。

社會是一個大染缸,學生的很多不良行為都是在社會中感染的,因此,學校和家長要呼吁社會各界要做好對各類學生的監督力度,不要讓學生養成各種不良的習慣。比如學生的抽煙習慣的養成,如果社會各界監督得當,沒有人賣煙給未成年人,他們會養成抽煙的習慣嗎?因此要加強對學生養成教育的宣傳力度,同時學校、社會、家長要經常聯系,進行溝通,共同創造一個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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