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監管員監察崗位職責,旅游監管部門的職責有哪些
1. 旅游監管部門的職責有哪些
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體育藝術、廣播電視、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文化、體育、旅游業的行業發展規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負責文化體育藝術、廣播電視、文物和旅游的行業管理;協調指導文化產業發展。
2. 監管旅游局的部門
旅游局是事業單位,人員有少量的行政編制也就是公務員,但這些人員要么是從其他單位調動來的,要么在其他單位有兼職。旅游局下屬事業單位沒有行政編制。現在要想有行政編制的身份,必須通過公務員考試。
事業編制實施范圍
1.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包括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部分由財政支持以及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都要按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實施崗位設置管理。
2.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都要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3. 旅游監管部門的職責有哪些呢
文旅局市場監督科的職責如下:
1.負責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行業監管,協調組織文化旅游行業檢查。指導提升服務質量,加強信用體系建設。
2.承擔旅游安全、旅游經濟運行監測、旅游市場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3.辦理全區文化、旅游市場綜合執法和舉報、投訴辦理、案件查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等工作。
4.組織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聯合相關部門進行重大執法行動等工作。
4. 旅游公司屬于哪個部門監管
當地旅游局為主管部門。
根據我國《旅行社條例》 第四十一條 旅游、工商、價格、商務、外匯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旅行社的監督管理,發現違法行為,應當及時予以處理。第四十二條 旅游、工商、價格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監督檢查的情況。公告的內容包括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頒發、變更、吊銷、注銷情況,旅行社的違法經營行為以及旅行社的誠信記錄、旅游者投訴信息等。
5. 旅游市場監管職責
旅游計調的工作職責是:
1、負責客戶旅游產品詢價、報價、落單、行程安排的工作;
2、負責網絡旅游資源的投放、報價和管理,獨立完成網絡旅游產品銷售工作;
3、加強與同行合伙伴及產品提供商資訊密切、通暢的合作關系;
4、與客戶進行有效良好的交流,妥善處理投訴;
5、后期負責團隊建設,人員培養。旅游計調的任職要求是:
1、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優秀的表達溝通能力;
2、具備熱情的工作態度;
3、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壓力。
6. 旅游管理部門的職能
文旅局旅游管理職責主要是: 1、貫徹執行中央及上級關于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旅游發展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監督實施。
2、統籌規劃旅游產業發展。組織實施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推進旅游和文化事業融合發展,推進旅游體制機制改革。
3、管理重大旅游活動。指導重點旅游設施建設,組織旅游形象推廣,促進旅游事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市場推廣,制訂旅游市場開發規劃并組織實施。
7. 旅游市場監管涉及到哪些部門
旅游服務中心一般屬于省級或市級旅游發展委員會直屬單位,也有直屬市級旅游局或者文旅局的!
各地旅游服務中心主要負責旅游行業員工的上崗培訓、等級考核、導游員資格考核及與旅游相關的其他培訓工作;負責我市旅游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促進各級旅游機構、旅游企業信息化建設;提高旅游電子政務和旅游系統辦公自動化應用水平;指導全市各旅游咨詢服務中心開展業務;推廣旅游行業電子商務服務;培養旅游信息化隊伍等。
8. 旅游主管部門職責
中專旅游管理專業的老師有在企業單位聘用的,也有學校的專職老師,專職的學校老師實踐經驗少,理論知識強些,企業單位聘用的老師實踐能力強,經驗豐富,就是理論知識要欠妥些,所以職校經常把企業的外聘老師請進學校給同學老師講課。
9. 旅游監管部門的職責有哪些要求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出境旅游領隊人員的管理,規范其從業行為,維護出境旅游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出境旅游的健康發展,根據《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出境旅游領隊人員(以下簡稱“領隊人員”),是指依照本辦法規定取得出境旅游領隊證(以下簡稱“領隊證”),接受具有出境旅游業務經營權的國際旅行社(以下簡稱“組團社”)的委派,從事出境旅游領隊業務的人員。
本辦法所稱領隊業務,是指為出境旅游團提供旅途全程陪同和有關服務;作為組團社的代表,協同境外接待旅行社(以下簡稱“接待社”)完成旅游計劃安排;以及協調處理旅游過程中相關事務等活動。
第三條
申請領隊證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熱愛祖國,遵紀守法;
(三)可切實負起領隊責任的旅行社人員;
(四)掌握旅游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的有關情況。
第四條
組團社要負責做好申請領隊證人員的資格審查和業務培訓。
業務培訓的內容包括:思想道德教育;涉外紀律教育;旅游政策法規;旅游目的地國家的基本情況;領隊人員的義務與職責。
對已經領取領隊證的人員,組團社要繼續加強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建立嚴格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并認真貫徹執行。
第五條
領隊證由組團社向所在地的省級或經授權的地市級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申領,并提交下列材料:申請領隊證人員登記表;組團社出具的勝任領隊工作的證明;申請領隊證人員業務培訓證明。
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領隊證人員頒發領隊證,并予以登記備案。
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組團社的正當業務需求合理發放領隊證。
第六條
領隊證由國家旅游局統一樣式并制作,由組團社所在地的省級或經授權的地市級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發放。
領隊證不得偽造、涂改、出借或轉讓。
領隊證的有效期為三年。凡需要在領隊證有效期屆滿后繼續從事領隊業務的,應當在屆滿前半年由組團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換發領隊證。
領隊人員遺失領隊證的,應當及時報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并聲明作廢,然后申請補發;領隊證損壞的,應及時申請換發。
被取消領隊人員資格的人員,不得再次申請領隊登記。
第七條
領隊人員從事領隊業務,必須經組團社正式委派。
領隊人員從事領隊業務時,必須佩帶領隊證。
未取得領隊證的人員,不得從事出境旅游領隊業務。
第八條
領隊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遵守《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維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
(二)協同接待社實施旅游行程計劃,協助處理旅游行程中的突發事件、糾紛及其它問題;
(三)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服務;
(四)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并提醒旅游者抵制任何有損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的言行。
第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四條,對申請領隊證人員不進行資格審查或業務培訓,或審查不嚴,或對領隊人員、領隊業務疏于管理,造成領隊人員或領隊業務發生問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組團社警告、取消申領領隊證資格、取消組團社資格等處罰。
第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三款規定,未取得領隊證從事領隊業務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過人民幣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人民幣1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第二款規定,領隊人員偽造、涂改、出借或轉讓領隊證,或者在從事領隊業務時未佩帶領隊證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人民幣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暫扣領隊證3個月至1年,并不得重新換發領隊證。
第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的,按《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二、三、四項規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暫扣領隊證3個月至1年;造成重大影響或產生嚴重后果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撤消其領隊登記,并不得再次申請領隊登記,同時要追究組團社責任。
第十四條
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國家旅游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0. 旅游監管部門的職責有哪些內容
旅游公共部門是指被國家授予公共權力,并以社會的公共利益為組織目標,管理各項社會公共事務,向全體社會成員提供法定服務的政府組織。政府是公共經濟部門的最主要成員。
可以延伸的主管部門很多了:財務,市場,宣傳,企劃,交通,行政,旅游局、文物管理局。
11. 對旅游業進行監管、指導的部門有哪些?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文化、體育、旅游、文物保護、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版權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和旅游業發展,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文化、體育、旅游、文物保護、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和版權的事業、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旅游、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體育、旅游、文物保護、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活動,指導市重點文化、體育、旅游、廣播電視電影設施及基層文體、旅游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旅游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和旅游產業對外合作、區域協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游市場開發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壽寧優秀文化、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和藝術品種的發展。
(五)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和體育運動項目設置與重點布局;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工作;負責全市運動隊伍的建設和體育后備人才的選拔和輸送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配合省體育局做好體育彩票的發行管理工作;指導體育總會、老年人體育協會及各單項體育運動協會等社會團體的工作。
(六)負責公共文化、體育、旅游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體育公共服務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標準化、均等化;規劃、引導公共文化、體育、旅游產品生產。圖書館、文化館(站)、少年兒童業余體育學校、基層文化、基層體育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深入推進全民健身計劃。
(七)負責推進文化、體育、旅游、文物保護、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科技創新發展,統籌推進文化、體育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扶助農村廣播電影電視建設和發展,組織實施全市農村電影放映工程。
(八)負責全市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以及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培育新產品、新業態,推動文化、體育、旅游、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負責統籌全市A級旅游景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各類旅游發展資金及其他旅游開發建設資金,引導旅游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旅游休閑、旅游消費的措施,指導組織大型旅游節慶活動和促銷活動。
(十)推進全市文化、體育、旅游、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市場發展,負責對相關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負責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市場。依法受理旅游投訴,維護旅游消費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負責協調假日旅游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文化、體育、旅游、文物保護、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市場的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的市場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負責對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規范旅游企業、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建立旅游違法行為查處信息共享機制。
(十二)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新聞宣傳的方針政策,承擔系統意識形態責任制落實工作,把握正確的宣傳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負責全市重大廣播電視電影宣傳任務和全縣大文化宣傳任務的落實;擬訂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媒體融合技術標準,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負責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運行維護、技術檢測和安全播出;監管全縣播出的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絡傳播的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負責廣播劇、電視?。ê瑒赢嬈┑墓芾砉ぷ?;負責本區域內廣播電視廣告播出活動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單位許可證的管理。
(十三)依法監管報刊、印刷復制企業以及音像等其他非紙質媒體出版活動和出版物內容,組織對報刊、內部資料的審讀和輿情分析工作;監管從事出版活動的機構(含民辦機構);負責監管互聯網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負責本區域內的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及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和涉外侵權的行政案件,打擊盜版活動;負責出版環節作品及電影動漫節目的監管,按照網絡出版服務管理有關規定對游戲出版物的網上發行實施監管;加強掃除淫穢色情出版物、打擊非法出版活動(以下簡稱“掃黃打非”)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出版物市場的執法監管職責;承擔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管理文化、體育、旅游、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對外以及對臺港澳的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承辦對外、對臺港澳交流項目相關事務,推動壽寧文化走出去。
(十五)按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職責。負責加強本系統、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加強隊伍管理和教育培訓。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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