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全域化旅游示范區,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認定標準
1. 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認定標準
全域旅游是指
將一定區域作為完整旅游目的地
以旅游業為優勢產業
統一規劃布局、優化公共服務
推進產業融合、加強綜合管理
實施系統營銷
從而更好地滿足旅游消費需求。
2. 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認定標準是什么
做文明宣傳的小戰士,提高文化素養。
3. 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認定標準文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域旅游的部署安排,不斷深化旅游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推進旅游業轉型升級,大力促進旅游優質發展,切實加強對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工作的管理,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全域旅游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5號)、《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工作導則》等有關文件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示范區是指將一定行政區劃作為完整旅游目的地,以旅游業為優勢產業,統一規劃布局,創新體制機制,優化公共服務,推進融合發展,提升服務品質,實施整體營銷,具有較強示范作用,發展經驗具備復制推廣價值,且經文化和旅游部認定的區域。
第三條 示范區聚焦旅游業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以旅游發展全域化、旅游供給品質化、旅游治理規范化和旅游效益最大化為目標,堅持改革創新,強化統籌推進,突出創建特色,充分發揮旅游關聯度高、帶動性強的獨特優勢,不斷提高旅游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
第四條 示范區驗收、認定和管理工作,遵循“注重實效、突出示范,嚴格標準、統一認定,有進有出、動態管理”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通過競爭性選拔擇優認定。
第二章 職責及分工
第五條 文化和旅游部統籌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單位(以下簡稱創建單位)的驗收、審核、認定、復核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 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牽頭負責本地區縣級和地級創建單位的驗收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七條 各級創建單位的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創建、申請驗收,及時做好總結、整改等相關工作。
第三章 驗收
第八條 文化和旅游部制定《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驗收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標準》基本項目總分1000分,創新項目加分200分,共計1200分。通過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初審驗收的最低得分為1000分。
第九條 文化和旅游部根據各地創建工作開展情況,啟動創建單位驗收工作。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制定本轄區驗收實施方案,報文化和旅游部備案后組織開展驗收工作。驗收以縣級創建單位為基本單位。
第十條 縣級創建單位開展創建滿一年后方可向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地級創建單位,其轄區內70%以上的縣級創建單位通過驗收后,方可向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省級創建單位,其轄區內70%以上的地級創建單位通過驗收后,省級人民政府可以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認定申請。
第十一條 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依據《標準》,對縣級、地級創建單位組織初審驗收,根據得分結果確定申請認定的單位,并形成初審驗收報告。
第十二條 驗收包括暗訪、明查、會議審核三種方式。暗訪由驗收組自行安排檢查行程和路線,重點對創建單位的產業融合、產品體系、公共服務體系、旅游環境等《標準》要求的內容進行檢查。明查和會議審核由驗收組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現場觀察、提問交談等方式,重點對創建單位的體制機制、政策措施、旅游規劃等《標準》要求的內容進行檢查。
4. 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認定標準最新
會議指出,要充分認識發展鄉村民宿的重要意義,牢牢把握鄉村民宿發展的正確方向,統籌規劃布局、狠抓基礎建設,加強資源利用、提升開發水平,強化標準引領、塑造優質品牌,加強宣傳營銷、引導有效供給,創新利益聯結、帶動脫貧致富,切實聚焦重點難點,著力補短板、強弱項,優化鄉村民宿發展環境,釋放鄉村民宿發展活力。
“要統籌推進全域旅游工作指導、政策支持、體系建設、督促檢查和首批縣級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驗收等各項工作。”會議強調。
會議要求,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主動作為,開拓創新,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強政策支持,加強規范管理,加強人才培訓,努力把我國鄉村民宿提高到一個新的發展水平,不斷開創全域旅游發展新局面。(完)
作
5. 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標準
意思是指全區域的示范旅游基地。
6. 創建國家級全域旅游示范區
驗收對象為經審核通過的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縣級創建單位、地級創建單位所轄區縣和直轄市所轄區縣創建單位。認定對象為通過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初審驗收的創建單位。
程 序
1.驗收申請。由創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2.驗收初審。由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依據《辦法》和《標準》的規定和要求,制定驗收實施方案,根據驗收得分結果確定申請認定的創建單位。
3.認定申請。由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認定申請,各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申請認定的創建單位數量不超過3家(按得分高低排序),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1)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的認定申請、驗收實施方案和驗收初審報告;
(2)驗收打分和檢查項目的說明材料;
(3)申請驗收單位創建申報書、創建方案、專題匯報文字材料(3000字以內)、全域旅游產業運行情況、創建工作視頻(10分鐘以內)和其他需要補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除視頻外(須采用MP4格式)均須提供紙質版(一式二份)和電子版(圖片須采用JPG格式,文字材料需采用PDF格式,和視頻存儲在同一張U盤中),請于2024年5月1日前一并寄至文化和旅游部資源開發司區域協調處(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
4.認定審核。文化和旅游部以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提交的材料為認定參考依據,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進行會議評審,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通過會議評審的創建單位進行現場檢查。綜合會議評審和現場檢查結果,確定通過審核的名單。
5.認定公示。文化和旅游部對通過審核的創建單位,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階段無重大異議或重大投訴的通過公示;若出現重大異議或重大投訴等情況,文化和旅游部調查核實后做出相應處理。
6.認定命名。對通過公示的創建單位,文化和旅游部認定為“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對通過公示的地級創建單位所轄區縣,結果作為地級創建單位認定的依據,待轄區內70%的縣級單位通過驗收認定后對地級創建單位進行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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