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旅游安全匯報,旅游安全調研報告
1. 旅游安全調研報告
《旅游安全管理辦法》已經2024年9月7日國家旅游局第11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局 長 李金早
2024年9月27日
旅 游 安 全 管 理 辦 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旅游安全管理,提高應對旅游突發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財產安全,促進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旅行社條例》和《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旅游經營者的安全生產、旅游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管理,以及旅游突發事件的應對,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
本辦法所稱旅游經營者,是指旅行社及地方性法規規定旅游主管部門負有行業監管職責的景區和飯店等單位。
第三條 各級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上級旅游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對旅游安全工作進行指導、防范、監管、培訓、統計分析和應急處理。
第四條 旅游經營者應當承擔旅游安全的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關注安全風險預警和提示,妥善應對旅游突發事件。
旅游從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增強旅游突發事件防范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五條 旅游主管部門、旅游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履行旅游突發事件報告義務。
第二章 經營安全
第六條 旅游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一)服務場所、服務項目和設施設備符合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二)配備必要的安全和救援人員、設施設備;
(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體系;
(四)保證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
第七條 旅游經營者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對可能發生的旅游突發事件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況,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第八條 旅游經營者應當對其提供的產品和服務進行風險監測和安全評估,依法履行安全風險提示義務,必要時應當采取暫停服務、調整活動內容等措施。
經營高風險旅游項目或者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提供旅游服務的,應當根據需要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第九條 旅游經營者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掌握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崗位技能和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旅游經營者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旅游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
第十條 旅游經營者應當主動詢問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要求旅游者按照明示的安全規程,使用旅游設施和接受服務,并要求旅游者對旅游經營者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予以配合。
第十一條 旅行社組織和接待旅游者,應當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
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發現履行輔助人提供的服務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予以制止或者更換。
第十二條 旅行社組織出境旅游,應當制作安全信息卡。
安全信息卡應當包括旅游者姓名、出境證件號碼和國籍,以及緊急情況下的聯系人、聯系方式等信息,使用中文和目的地官方語言(或者英文)填寫。
旅行社應當將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隨身攜帶,并告知其自行填寫血型、過敏藥物和重大疾病等信息。
第十三條 旅游經營者應當依法制定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應急預案相銜接,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十四條 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后,旅游經營者及其現場人員應當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救助受害旅游者,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損害擴大。
旅游經營者應當按照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的要求,配合其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并參加所在地人民政府組織的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工作。
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在境外的,旅行社及其領隊應當在中國駐當地使領館或者政府派出機構的指導下,全力做好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
第十五條 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后,旅游經營者的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發生地縣級旅游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相關部門報告;旅行社負責人應當同時向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或者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旅游突發事件時,現場有關人員可直接向發生地、旅行社所在地縣級以上旅游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相關部門報告。
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在境外的,旅游團隊的領隊應當立即向當地警方、中國駐當地使領館或者政府派出機構,以及旅行社負責人報告。旅行社負責人應當在接到領隊報告后1小時內,向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 風險提示
第十六條 國家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風險(以下簡稱風險)提示制度。
根據可能對旅游者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風險提示級別分為一級(特別嚴重)、二級(嚴重)、三級(較重)和四級(一般),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風險提示級別的劃分標準,由國家旅游局會同外交、衛生、公安、國土、交通、氣象、地震和海洋等有關部門制定或者確定。
第十七條 風險提示信息,應當包括風險類別、提示級別、可能影響的區域、起始時間、注意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內容。
一級、二級風險的結束時間能夠與風險提示信息內容同時發布的,應當同時發布;無法同時發布的,待風險消失后通過原渠道補充發布。
三級、四級風險提示可以不發布風險結束時間,待風險消失后自然結束。
第十八條 風險提示發布后,旅行社應當根據風險級別采取下列措施:
(一)四級風險的,加強對旅游者的提示。
(二)三級風險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二級風險的,停止組團或者帶團前往風險區域;已在風險區域的,調整或者中止行程。
(四)一級風險的,停止組團或者帶團前往風險區域,組織已在風險區域的旅游者撤離。
其他旅游經營者應當根據風險提示的級別,加強對旅游者的風險提示,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妥善安置旅游者,并根據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要求,暫停或者關閉易受風險危害的旅游項目或者場所。
第十九條 風險提示發布后,旅游者應當關注相關風險,加強個人安全防范,并配合國家應對風險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機構或者旅游經營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十條 國家旅游局負責發布境外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以及風險區域范圍覆蓋全國或者跨省級行政區域的風險提示。發布一級風險提示的,需經國務院批準;發布境外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風險提示的,需經外交部門同意。
地方各級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轉發上級旅游主管部門發布的風險提示,并負責發布前款規定之外涉及本轄區的風險提示。
第二十一條 風險提示信息應當通過官方網站、手機短信及公眾易查閱的媒體渠道對外發布。一級、二級風險提示應同時通報有關媒體。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條 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下列旅游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一)督促旅游經營者貫徹執行安全和應急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并引導其實施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提高其安全經營和突發事件應對能力;
(二)指導旅游經營者組織開展從業人員的安全及應急管理培訓,并通過新聞媒體等多種渠道,組織開展旅游安全及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
(三)統計分析本行政區域內發生旅游安全事故的情況;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星級飯店和A級景區旅游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的指導。
第二十三條 地方各級旅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修訂本地區或者本部門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報上一級旅游主管部門備案,必要時組織應急演練。
第二十四條 地方各級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法對景區符合安全開放條件進行指導,核定或者配合相關景區主管部門核定景區最大承載量,引導景區采取門票預約等方式控制景區流量;在旅游者數量可能達到最大承載量時,配合當地人民政府采取疏導、分流等措施。
第二十五條 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后,發生地縣級以上旅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同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和有關規定,啟動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一)組織或者協同、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對旅游者的救助及善后處置,防止次生、衍生事件;
(二)協調醫療、救援和保險等機構對旅游者進行救助及善后處置;
(三)按照同級人民政府的要求,統一、準確、及時發布有關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并公布咨詢電話。
第二十六條 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后,發生地縣級以上旅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同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和有關規定,參與旅游突發事件的調查,配合相關部門依法對應當承擔事件責任的旅游經營者及其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二十七條 各級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旅游突發事件報告制度。
第二十八條 旅游主管部門在接到旅游經營者依據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報告后,應當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旅游主管部門報告。一般旅游突發事件上報至設區的市級旅游主管部門;較大旅游突發事件逐級上報至省級旅游主管部門;重大和特別重大旅游突發事件逐級上報至國家旅游局。向上級旅游主管部門報告旅游突發事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
(二)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影響范圍;
(三)事件涉及的旅游經營者、其他有關單位的名稱;
(四)事件發生原因及發展趨勢的初步判斷;
(五)采取的應急措施及處置情況;
(六)需要支持協助的事項;
(七)報告人姓名、單位及聯系電話。
前款所列內容暫時無法確定的,應當先報告已知情況;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續報。
第二十九條 各級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旅游突發事件信息通報制度。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后,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有關信息通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 旅游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發生地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查明突發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總結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并在30日內按照下列程序提交總結報告:
(一)一般旅游突發事件向設區的市級旅游主管部門提交;
(二)較大旅游突發事件逐級向省級旅游主管部門提交;
(三)重大和特別重大旅游突發事件逐級向國家旅游局提交。
旅游團隊在境外遇到突發事件的,由組團社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門提交總結報告。
第三十一條 省級旅游主管部門應當于每月5日前,將本地區上月發生的較大旅游突發事件報國家旅游局備案,內容應當包括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及事件類型和傷亡人數等。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統計分析本行政區域內發生旅游突發事件的情況,并于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度相關情況逐級報國家旅游局。
第五章 罰 則
第三十三條 旅游經營者及其主要負責人、旅游從業人員違反法律、法規有關安全生產和突發事件應對規定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三十四條 旅行社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未制止履行輔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務行為,或者未更換履行輔助人的,由旅游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旅行社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將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關信息的
2. 旅游安全工作匯報
安保部工作制度 為保障游客的安全,使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明確職責并能形成統一協作,高效運轉,做好預防措施,杜絕重大意外事件的發生,有條不紊地開展好各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景區安保管理體系,健全景區各項安保制度,確保游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二、建立健全和實施各項應急預案,做好各項預案的演練、演習工作。 三、做好各重點部門的安全防范工作,確保水上安全、山林防火制度、措施的有效落實和實施。 四、負責服務區的值勤巡查和停車場安全管理的工作。 五、落實各保安崗位、各安全員的管理制度。 六、安全員崗位管理規定 (一)熟悉景區治安崗位職責、任務、工作要求,掌握小區內的保安工作規律及特點,加強重點崗位(如財務、水上安全、護林防火等)的安全防范。 (二)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做到令行禁止、遇事匯報。 (三)遵守國家的法令、法規,做到依法辦事。 (四)熟悉本崗位的職責和工作程序,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五)堅守崗位保持高度警惕,注意發現可疑的人、事、物,預防治安案件的發生。 (六)積極配合衛生、綠化、維修等其它服務,制止違章行為,防止破壞,不能制止解決的問題向值班室或主管領導報告。 (七)廉潔奉公,堅守原則,是非分明,敢于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 (八)不得在景區內介紹或從事任何商業活動,不得接受游客的贈與。 (九)注意觀察來往人員的情況及其攜帶的物品,發現可疑人員要選擇適當的位置加以監視并及時報告。 (十)驅趕景區范圍內踐踏草地、亂散發廣告、撿垃圾等違章人員。 (十一)要按點、按時、按線路認真仔細的巡邏,加強治安管理工作,保安人員要做好來訪記錄。景區內實行24小時警戒,保安員要著裝整齊統一,舉止大方,文明禮貌,并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七、保安崗位交接班管理規定 (一)按時交接班,接班保安員應提前到達崗位,如接班人員未到,當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二)接班時要詳細了解上一班的值勤情況和當班應注意的事項。 (三)向下班移交值班記錄本,交接人員應在值班記錄本上簽字。 (四)接班人員應將上一班交下的值班裝備查點清楚,并在值班記錄本上注明交接情況。 八、巡邏員崗位管理規定 (一)治安巡邏員必須加強責任心,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按責任區域分工,認真負責地履行職責。 (二)治安巡邏員因責任心不強,玩忽職守,撤離工作崗位或不按規定巡邏而造成的被盜案件、破壞事故、火災事故等各種隱患,按損失價值賠償一定的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 (三)治安巡邏員發現盜竊、破壞及各種事故隱患不抓獲,不上報,不排除而貽誤時機造成損失的,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要解除勞動合同。 (四)治安巡邏員如有內外勾結監守自盜者按其盜竊價值的雙倍罰款,解除勞動合同,交公安部門處理。 (五)安巡邏員在巡邏執勤時發現犯罪分子并將其抓獲或排除大的事故隱患及時上報者,給景區或游客避免造成較大損失的,景區給予一定的獎勵。 安保部經理職責 一、負責景區消防、安全、保衛工作,保證景區財產和游客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維護消防設備設施的完好,健全消防安全治安保衛制度,落實防范應急措施,保障游客的財產及生命安全。 三、疏理景區外道路環境、保證道路通暢。 四、有積極的應急求援措施,對突發事件有應變能力。 五、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發現處理事故隱患,重大問題,應以書面形式逐級上報,一旦發生事故,負責組織拯救現場與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 六、負責停車場車輛停放的安全管理。 七、負責提交安全管理書面工作意見,主要包括針對景區的安全狀況提出防范措施,隱患整改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經費開支計劃。 八、協助有關部門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培訓、教育工作。 九、負責協調完善各應急預案的演練實施工作。
3. 景區安全調研報告
安保部工作制度
為保障游客的安全,使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明確職責并能形成統一協作,高效運轉,做好預防措施,杜絕重大意外事件的發生,有條不紊地開展好各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景區安保管理體系,健全景區各項安保制度,確保游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二、建立健全和實施各項應急預案,做好各項預案的演練、演習工作。
三、做好各重點部門的安全防范工作,確保水上安全、山林防火制度、措施的有效落實和實施。
四、負責服務區的值勤巡查和停車場安全管理的工作。
五、落實各保安崗位、各安全員的管理制度。
六、安全員崗位管理規定
(一)熟悉景區治安崗位職責、任務、工作要求,掌握小區內的保安工作規律及特點,加強重點崗位(如財務、水上安全、護林防火等)的安全防范。
(二)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做到令行禁止、遇事匯報。
(三)遵守國家的法令、法規,做到依法辦事。
(四)熟悉本崗位的職責和工作程序,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五)堅守崗位保持高度警惕,注意發現可疑的人、事、物,預防治安案件的發生。
(六)積極配合衛生、綠化、維修等其它服務,制止違章行為,防止破壞,不能制止解決的問題向值班室或主管領導報告。
(七)廉潔奉公,堅守原則,是非分明,敢于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
(八)不得在景區內介紹或從事任何商業活動,不得接受游客的贈與。
(九)注意觀察來往人員的情況及其攜帶的物品,發現可疑人員要選擇適當的位置加以監視并及時報告。
(十)驅趕景區范圍內踐踏草地、亂散發廣告、撿垃圾等違章人員。
(十一)要按點、按時、按線路認真仔細的巡邏,加強治安管理工作,保安人員要做好來訪記錄。景區內實行24小時警戒,保安員要著裝整齊統一,舉止大方,文明禮貌,并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七、保安崗位交接班管理規定
(一)按時交接班,接班保安員應提前到達崗位,如接班人員未到,當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二)接班時要詳細了解上一班的值勤情況和當班應注意的事項。
(三)向下班移交值班記錄本,交接人員應在值班記錄本上簽字。
(四)接班人員應將上一班交下的值班裝備查點清楚,并在值班記錄本上注明交接情況。
八、巡邏員崗位管理規定
(一)治安巡邏員必須加強責任心,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按責任區域分工,認真負責地履行職責。
(二)治安巡邏員因責任心不強,玩忽職守,撤離工作崗位或不按規定巡邏而造成的被盜案件、破壞事故、火災事故等各種隱患,按損失價值賠償一定的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
(三)治安巡邏員發現盜竊、破壞及各種事故隱患不抓獲,不上報,不排除而貽誤時機造成損失的,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要解除勞動合同。
(四)治安巡邏員如有內外勾結監守自盜者按其盜竊價值的雙倍罰款,解除勞動合同,交公安部門處理。
(五)安巡邏員在巡邏執勤時發現犯罪分子并將其抓獲或排除大的事故隱患及時上報者,給景區或游客避免造成較大損失的,景區給予一定的獎勵。
安保部經理職責
一、負責景區消防、安全、保衛工作,保證景區財產和游客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維護消防設備設施的完好,健全消防安全治安保衛制度,落實防范應急措施,保障游客的財產及生命安全。
三、疏理景區外道路環境、保證道路通暢。
四、有積極的應急求援措施,對突發事件有應變能力。
五、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發現處理事故隱患,重大問題,應以書面形式逐級上報,一旦發生事故,負責組織拯救現場與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
六、負責停車場車輛停放的安全管理。
七、負責提交安全管理書面工作意見,主要包括針對景區的安全狀況提出防范措施,隱患整改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經費開支計劃。
八、協助有關部門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培訓、教育工作。
九、負責協調完善各應急預案的演練實施工作。
4. 旅游安全調研報告范文
1.政府應監督落實帶薪假期,增加私人假期政府應充分發揮主導作用,監督各企事業單位落實帶薪休假制度, 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加強監管,保證帶薪假期的順利落實,緩解上班 族集中出游的現象。
此外,政府應加大教育和宣傳力度,使得企事業 單位意識到落實帶薪假期是對每位工作人的必要的尊重,也是讓大家 恢復體力和精力的最佳手段,鼓勵各單位積極落實帶薪休假,并形成 制度的執行不完全依賴于強制措施,而需要公眾自覺遵守的好風氣。 最后,如果我們能夠向西方國家一樣擁有旅游假、兒童親子假等私人 假期,并且增設護士假和教師假等私人假期,那么錯峰出游將不再是 一種奢望。
因此,我們希望政府能夠監督落實帶薪假期,增加私人假 期,加強對景區的監管,做好政策方面的制定與落實工作,解決游客 因出游時間集中而引起的景區超載現象。
2.
游客應養成出游前預約的好習慣從游客方面來看,一定要讓游客養成出游前預約的好習慣。目前, 主動預約的客人并不多,多數游客仍然懷著僥幸的心理盲目前往景區。 因此,如何有效引導游客進行預約將是解決因游客自身原因而引起超 載現象的關鍵所在。在這里要將游客分成兩種類型,一類是打算出游 的游客,一類是已經在途中的當日游游客。
3.
景區應做好“分洪”“泄流”工作從景區管理方面,借鑒國內外成功經驗,景區可以采取諸多
5. 旅游安全調研報告題目
旅游交通線路的規劃,
第一,將沿線旅游景點串聯到一起,拐點彎,繞點遠并不是問題,景點都串聯上很重要,景點越多,感覺旅游線路更豐富,游起來有興致不乏味!線路曲折多彎,線路本身也是一個個景點!
第二,線路沿線要多設停車場,露營地,涼亭,衛生間,方便游客停留,拍照游玩!
第三,線路盡量做到WIFI覆蓋,方便網紅打卡直播。
第四,線路多設農產品售賣點兒,方便附近農民出售土特產!
第五,路標,指示牌詳盡清晰,方便游客索引。
第六,多做苗木綠化,讓每個季節都有花兒開。
6. 旅游安全調查報告
現在北京控制疫情比較嚴厲,如果上北京來必須持有48小時核酸證明。如果是中高風險地區的游客是不可能進京的。如果想來北京旅游,等到疫情平穩以后,政府對來京人員有了新的規定以后再來就可以了。現在疫情還沒有結束,盡量不要外出,這是對別人的負責也是對自己的負責。
7. 旅游安全調查報告調查目的
旅游資源開發的概念和原則
旅游資源的開發目的就是以當地的旅游資源為依托,以市場效益為導向,發掘資源的潛在內涵,充分利用當地特色和優勢,選擇經濟、社會、生態效益最佳的開發方向,以此增加旅游吸引力,滿足各種類型的旅游者的需求。
在旅游者的需求日趨個性化、多樣化的今天,只有對旅游資源進行合理、科學的規劃與開發,才能不斷滿足旅游者的需求,推動旅游業的持續發展。
在旅游資源調查和評價的基礎上,以發展旅游業為目的,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有組織、有計劃地對旅游資源加以利用,發揮、改善和提高旅游資源對旅游者吸引力并使旅游活動得以實現的綜合性技術經濟過程。
旅游資源開發是一項綜合性和全面性的工作,主要內容除了對各類旅游吸引物進行選擇、布局、優化、創新以外,還包括旅游基礎設施、市政工程、公用事業設施興建,管理、接待機構的建立和旅游地從業人員的培訓等。
一般而言,旅游資源的價值大小直接受到旅游開發是否科學合理、旅游資源是否充分利用的影響。一些尚未被利用或部分被利用的旅游資源,可以通過加強吸引力的深度和廣度提高綜合使用價值。
對旅游規劃與開發所帶來的經濟效益要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在效益評估過程中運用科學全面的理論和方法,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環境等多方面的影響。在制定指標時要采用統一的標準,就其發展的可持續性進行評估,以便開展不同地域或時段上的橫向或縱向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