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區名稱揭曉,景區公告牌
1. 景區公告牌
17點。
大吉沙島景區全年開放,周一到周日早上9:00到下午17:00閉島不在放行,因疫情原因另有通告,隨時關注公告牌通知。
大吉沙島是廣州最后一個不通車、沒有橋、依靠渡輪出行的江心島,被稱作“廣州的世外桃源”。
周邊岸線長6.02千米,適合騎行。島上有隆平試驗田、大吉糧倉、粉紅的狼尾草、小火車。
2. 景區門票價格公示牌
一、景區門票價格
葛仙山葛仙村景區門票價格為130元/人。
二、相關服務和要求
(1)取消景區內觀光車收費項目和標準,一并納入門票價格,景區必須免費向游客提供觀光車服務,不得降低觀光車服務標準。
?。?)景區管理部門應認真執行門票價格優惠政策,即對65周歲以上老人(含65歲)、現役軍人、殘疾人、身高在1.2米以下兒童、宗教人士等實行免費;對身高在1.2米至1.4米的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和60周歲以上-65周歲以下的老年人等實行半價優惠,具體優惠標準和辦法由景區經營管理部門確定,并報縣發改委備案審核,并上網公示,接受社會監督。鼓勵景區經營管理部門實行節假日優惠政策,在特定日期對特定群體實行免門票或優惠門票,以提高景區的游客人數。
(3)景區經營管理部門應區別對待傳統香客,特別是大規模團體香客朝拜活動,應加大優惠力度。傳統香客具體的優惠措施,由景區經營管理部門在充分考慮傳統香客主要來源農村地區的事實,拿出較大優惠政策,盡量不要使傳統香客因門票價格因素,影響群眾的宗教自由和帶來不利的社會影響。
(4)景區經營管理部門應進一步加大對景區旅游資源和環境的保護、整合和優化管理,不斷提高服務質量,達到社會、經濟、環境效益的和諧統一。
(5)景區經營管理部門應當嚴格遵守明碼標價規定,對景區內所有收費項目和商品價格進行收費公示和明碼標價,不得強制服務收費和強制推銷商品,并接受有關管理部門的監督。
(6)國家另有新規定從其規定。
三、執行時間
本批復自2020年4月7日起執行。原鉛山縣物價局《關于江西鑫邦葛仙山旅游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葛仙山葛仙村景區門票(試行)價格的批復》(鉛價費字〔2018〕8號)同時廢止。
3. 景區開放時間公示牌
開放。
根據高明發布的的通知,高明皂幕山經過改造升級,將于2022年4月28日起對外全面開放。
2022年4月28日起.高明皂幕山景區將全面對外開放啦。屆時大家可以打卡改造升級后的皂幕山。
高明皂幕山旅游風景區開放時間為8:30-18:00(僅供參考,具體以景區公示為準)
4. 旅游景點通告
五臺山景區
記者從五臺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了解到,自2021年1月1日起,五臺山景區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期間對游客恢復首道門票收費,全票135元/人次、半票70元/人次;對全國醫護人員及其直系親屬的免票政策延至2021年3月25日。
配合疫情防控,五臺山景區依然實行實名制分時段預約購票制,同時對入山人員密度進行實時監控,暫定日接待量不超過3.5萬人,規定時間段超過限定人數,將無法購票。
平遙古城景區
記者從平遙古城景區了解到,2021年1月1日起,平遙古城景區對全國游客恢復工作日門票收費政策,平遙古城全價票每張125元,半價票每張65元;雙林寺票價每張35元,半價票每張15元;鎮國寺全價票每張25元,半價票每張10元。游客可以通過“平遙古城景區官方服務平臺”微信公眾號實名預約游覽,或者通過攜程、驢媽媽、美團等平臺購買門票。由于平遙古城景點眾多,參觀時需單獨核驗二維碼,每個景點只可參觀一次。
此外,平遙古城景區對全國醫護工作者的門票免費政策執行到2021年3月25日,參觀者攜帶相關有效證件即可,如有疑問可以咨詢0354-569 0000。
皇城相府各景區
記者從皇城相府生態文化旅游區了解到,旅游區內各景區(包括相府景區、相府莊園、九女仙湖、郭峪古城、蟒河景區、海會書院)將從2021年1月1日零時起對全國游客恢復首道門票收費,計劃在明年前往皇城相府的游客請在景區公眾平臺“皇城相府生態文化旅游區”或者美團、攜程、同程等線上平臺實名購票。
旅游區暫定在2021年4月30日前對全國醫護人員繼續實行免票政策,全國醫護人員憑本人資格證或執業證等有效證件即可免費游覽。
2021年1月期間,游客本人乘坐高鐵前往晉城,可以憑借晉城東站的高鐵票享受半價優惠。
5. 景區公告牌多少錢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文明的城市環境,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建成區和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
城市建成區以外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的具體范圍由區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
未納入城市化管理的區域可以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并組織實施本規定。
區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區域內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并協助相關主管部門對本區域內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進行協調、監督和檢查。
規劃、公安、工商、環境保護、衛生、交通、市政、房管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協作,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共享信息,做好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本規定所涉及的行政處罰,屬于經國務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準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范圍的,由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實施。
第五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市容環境衛生事業所需經費并逐步提高,使市容環境衛生事業與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第六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全市各級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劃分期組織實施。
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本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制定城市容貌標準和環境衛生標準,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享受良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權利,同時負有維護市容環境衛生、愛護環境衛生設施的義務。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尊重市容環境衛生工作人員的勞動,自覺維護市容整潔;對妨礙、阻撓市容環境衛生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和破壞市容環境衛生及其設施的行為,有權制止、投訴或者舉報。
第八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納入城市管理考評,建立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考評制度并組織考評,對在市容環境衛生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獎勵。
第九條 市、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新聞、出版、文化、教育等部門應當加強市容環境衛生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新聞媒體和機關、企事業單位應當配合各級人民政府開展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公益性宣傳工作,增強市民維護市容環境衛生的意識。
第二章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
第十條 市容環境衛生實行責任區制度。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是指有關單位和個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場所及其一定范圍內的區域。
責任區內的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由責任人負責。
第十一條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以及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ㄒ唬┏鞘械缆?、背街小巷、橋梁、人行天橋、人行地下通道等城市公共區域,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區人民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ǘ┕贰㈣F路、機場、軌道交通、隧道、橋下空間、車站、碼頭、停車場、公交站點及其管理范圍,由經營或者管理者負責;
?。ㄈ﹫罂ぁ⑿畔⑼?、電話亭、戶外廣告、郵政信箱、箱式變電間、通信交接箱、檢查井(箱)蓋等設施和空中架設的管線,由經營或者管理者負責;
?。ㄋ模┪幕瘖蕵穲鏊?、體育場館、旅游景區、公園、綠地、廣場等公共場所,由經營或者管理者負責;
(五)集貿市場、商鋪、商場、賓館、飯店等場所,由經營或者管理者負責;
(六)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沒有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的住宅小區由居民委員會負責;
?。ㄆ撸C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的管理區域,由該單位負責;
?。ò耍┙ㄔO工地由建設單位負責,待建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
?。ň牛┕矌?、垃圾轉運站、垃圾收集站以及其他環境衛生設施由管理單位負責;
?。ㄊ┙?、河、湖泊、內河涌等水域及岸線,由管理單位負責。
根據以上規定不能明確責任人的區域,由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責任人,在責任人落實之前,由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責任區跨行政區域責任不明確的,由共同的上一級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二條 區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將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具體范圍和責任要求書面告知責任人,與責任人簽訂責任書并予以公示。
第十三條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人的責任如下:
(一)保持責任區內市容整潔,無亂擺賣、亂丟吐、亂張貼、亂涂畫、亂開挖、亂堆放、亂拉掛、亂曬晾、亂搭建、違法設置廣告、出店經營、店外作業等行為;
?。ǘ┍3重熑螀^內環境衛生整潔,無暴露垃圾、糞便、污水和引發病媒生物孳生的其他污染源;
(三)按照規定設置環境衛生設施,保持整潔、完好。
第十四條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人對其責任區內的市容環境衛生負責,可以自行履行,也可以委托其他服務單位履行。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人對責任區內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要求行為人清理,并可以向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或者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投訴或者舉報。有關部門接到投訴或者舉報后,應當及時處理。
第十五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區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以及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和完善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監督檢查制度,對責任區的市容環境衛生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
區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與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建立負責人聯席會議制度,形成協調有序、高效快捷的工作配合機制。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六條 城市容貌應當保持美觀、整潔、有序。城市中的道路、建筑物、構筑物、公共場所和設施、戶外廣告和標識、施工工地、城市照明、城市水域、居住區等容貌建設與管理,應當符合本市城市容貌標準及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責任要求。
第十七條 城市建筑物、構筑物的外立面應當符合本市城市容貌標準,設計造型、裝飾風格應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并保持整潔、完好、美觀。建筑物、構筑物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應當定期對建筑物、構筑物的外立面進行清洗、修飾,對破損、污損的外立面進行整修。
外立面確需改變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規劃審批或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完工后辦理竣工驗收手續。
第十八條 臨街陽臺、窗臺、景觀臺、外墻、外走廊、屋頂不得吊掛、晾曬、堆放有礙市容的物品,晾曬物品不得超出建筑外立面。
臨街陽臺因安全防護需要安置防盜網的,防盜網應當采用不銹材料,且不超出建筑物外墻。窗戶防盜網應當安裝在窗戶內側。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城市道路上設置的各種井蓋、溝蓋及其他市政設施。
產權單位應當定期檢查城市道路上設置的各種井蓋、溝蓋,保持其完好、正位。井蓋、溝蓋出現破損、移位或者丟失的,產權單位知悉后應當立即設立警示標志,并及時予以更換、補缺或者正位。
對產權單位不明晰的各類井蓋、溝蓋,由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因建設、裝飾、裝修、舉辦活動等需要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臨時建筑物、構筑物的,應當征得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堆放的物料應當整齊,搭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應當保持整潔,不得遮蓋路標、街牌。占用期滿后,應當立即清理現場,恢復原狀。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設置地鎖、地樁等障礙物。
第二十一條 未經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或者利用城市道路、綠化樹木、橋梁、隧道、公共場所、建筑物、構筑物、交通標志牌、城市綠地等張掛懸掛宣傳品。
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以及樹木上亂寫、亂畫、亂刻、亂張貼。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合理設置公共信息欄,滿足公眾發布信息的需要,并負責日常管理和保潔。
第二十三條 城市的工程施工現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批準的占地范圍內封閉作業;
?。ǘ﹫鰞炔牧稀C具堆放整齊,施工實行濕法作業,做好防塵措施;
?。ㄈ┰良皶r清運,保持整潔,在場地內堆存的,應當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
(四)駛離工地的車輛清洗干凈,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做好密閉,保證車輛不帶泥上路,無污水溢流現象;
?。ㄎ澹┦┕び盟?、沖洗廢水、泥漿水以及作業期間產生的各類廢水,不得外泄沾污路面;
(六)施工工地周圍應當設置安全護欄和圍蔽設施,圍蔽設施的高度和圍墻的外觀應當與環境相協調,施工、拆遷、待建工地應當設置硬質圍墻;
?。ㄆ撸┕さ赝鈮攺堎N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和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以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公告牌;
?。ò耍┦┕すさ貒鷫ν鈧拳h境應當保持整潔,不得堆放材料、機具、垃圾等,墻面不得有污跡,無亂張貼、亂涂亂畫等現象。靠近圍墻處的臨時工棚屋頂及堆放物品高度不得超過圍墻頂部。圍蔽設施以外不準堆放物料;
?。ň牛┩9龅丶皶r整理并作必要的覆蓋;
(十)工程竣工后,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
?。ㄊ唬┕こ淌┕龅氐膹N房、廁所必須符合衛生條件。
第二十四條 城市照明的設置單位、管理單位應當保持照明設施的完好、整潔,對污損的應當及時進行清洗、修復或者更換。
第四章 環境衛生管理
第二十五條 城市環境衛生應當保持清潔、文明、干凈,符合本市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及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責任要求。城市環境衛生設施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城市環境衛生標準,并按照規劃合理布局、統籌安排。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公共廁所等環境衛生設施。因建設需要必須拆除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提出拆遷方案,報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批準,按先建后拆的原則,重建、補建或者提供替代設施。
環境衛生機械化作業車輛非作業時間應當停放在指定的專用停車場所,不得亂停放;環境衛生作業工具和設備非作業時間應當擺放在環境衛生工具房等指定位置,不得隨意擺放。
第二十七條 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所在行政區域內的環境衛生清掃清洗保潔作業管理,并按照劃分的等級、范圍、頻次,在規定的作業時間段內組織實施,確保保潔質量符合有關規定。
實行環境衛生服務社會化的,應當由環境衛生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的等級、范圍、頻次等負責清掃保潔。
環境衛生清掃清洗保潔作業應當做到文明、清潔、衛生和有序,最大限度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和對市民生活的影響。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公共環境衛生規定,維護公共環境衛生和衛生設施,做好各自的環境衛生和保潔工作。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S地吐痰、便溺;
(二)亂丟棄果皮、紙屑、煙頭、飲料罐、口香糖、塑料袋和動物尸體等廢棄物;
(三)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傾倒、清掃、拋撒、堆放各類垃圾、污水污油、糞便及其他污物;
?。ㄋ模┻\輸液體和散體貨物不作密封、包扎、覆蓋,造成泄漏、遺撒的;
(五)在露天場所和環衛設施內焚燒樹葉、木柴、垃圾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影響城市環境衛生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 公共廁所應當設置明顯、規范、統一的標志,各類設施完好,免費對外開放,有專人負責管理保潔,保潔質量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鼓勵商業服務窗口單位、賓館飯店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附設的內部廁所在工作(營業)時間免費對外開放。
第三十條 公共廁所保潔質量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一)無蠅,無蛆蟲,地面無積水、痰跡或者煙頭、紙屑等雜物,便器及時沖刷,無污垢、雜物、積糞、糞疤、尿堿等污物;
(二)墻壁、頂棚、門窗、擋板、隔斷板等整潔,無亂寫、亂畫、亂刻、亂張貼,無積灰、污跡、蛛網或者其他污物污跡等;
?。ㄈ┣逑礇_刷地面時應當設置防滑標志;
?。ㄋ模┛諝饬魍ǎ緹o異味;
?。ㄎ澹┦覂仍O施和工具擺放有序、干凈整潔;
?。┪蓓敿笆腥莪h境衛生責任區內環境整潔,無亂搭建、亂堆放;
?。ㄆ撸┌凑找幎ㄟM行衛生消毒處理;
(八)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傾倒廢棄物。
第三十一條 公共廁所使用人應當遵守有關規定,自覺維護公共廁所的清潔衛生,愛護公共廁所的設備。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趬Ρ?、設施上亂寫、亂畫、亂刻、亂張貼;
?。ǘ╇S地吐痰、亂扔雜物;
(三)向便器、便池、糞井內傾倒污水、污物、廢棄物;
(四)在便器外便溺;
?。ㄎ澹p設施、設備或者將其移作他用;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影響正常使用的行為。
第三十二條 集貿市場應當有衛生管理組織和管理制度,定期開展衛生檢查,有環境衛生負責人。集貿市場內及周邊責任區范圍的環境衛生保潔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一)無散落垃圾、成堆垃圾和污水等病媒生物孳生地;
(二)無亂寫、亂畫、亂刻、亂張貼等污跡;
?。ㄈo蛛網;
?。ㄋ模┟總€檔口應當配備1個容積適當的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容器應當保持完好、整潔,無滿溢,不得使用垃圾籮筐;
(五)垃圾房干凈整潔,無破損,無污水外流,垃圾日產日清;
(六)應當配備配套公共廁所,配套公共廁所保潔達到公共廁所保潔質量要求。
第三十三條 飼養寵物不得影響環境衛生。對寵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場所排泄的糞便,飼養人應當即時清除。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區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其他相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不良影響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
?。ㄒ唬┪匆婪男新鋵嵤腥莪h境衛生責任人、責任區范圍等職責的;
?。ǘ┪匆婪男惺腥莪h境衛生管理職責的;
?。ㄈ┪匆婪ㄌ幚硎腥莪h境衛生責任人投訴、舉報的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
(四)未建立、落實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監督檢查制度的。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市容環境衛生責任人不按照要求履行責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采取補救措施,并可以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或者建議其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處理。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城市建筑物、構筑物的外立面不符合本市城市容貌標準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在臨街陽臺、窗臺、景觀臺、外墻、外走廊、屋頂吊掛、晾曬、堆放有礙市容物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采取補救措施,并可以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安裝防盜網不符合有關要求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破壞城市道路上設置的井蓋、溝蓋及其他市政設施或者對城市道路上的井蓋、溝蓋未及時更換、補缺、正位的,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每個1000元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2萬元;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或者搭建臨時建筑物、構筑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可以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設置地鎖、地樁等障礙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對個人處100元以下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5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張掛懸掛宣傳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采取補救措施,并可以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以及樹木上亂寫、亂畫、亂刻、亂張貼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采取補救措施,并可以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規定發布廣告信息的,對屬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廣告主,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發生各類廢水外泄沾污路面的行為,或者存在施工工地未設置安全護欄和圍蔽設施、停工場地未及時整理并作必要覆蓋、竣工后不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的行為,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可以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城市照明的設置單位、管理單位未對污損的照明設施及時進行清洗、修復或者更換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可以處2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拆除公共廁所等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未按批準的拆遷方案進行拆遷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原設施造價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采取補救措施,并可以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其中第(二)項屬于從高空或者從車內向外亂丟廢棄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500元罰款。
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五)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可以責令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并可以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五)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并可以處重建(置)價2倍至10倍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盜竊、損壞公共廁所及其附屬設施,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集貿市場環境衛生保潔質量未能達到要求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可以責令市場經營者或者管理者限期改正、采取補救措施,并可以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飼養人不及時清除其寵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場所排泄的糞便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采取補救措施,并可以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可以對損害市容環境衛生并受到行政處罰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公示。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規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6. 景區文明公告牌
施工現場七牌s四圖指工程概況牌、施工公告牌、質量監督舉報電話牌、工程項目負責人牌、安全生產制度牌、消防保衛制度牌、環境保護制度牌、工程創優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總平面布置圖。管理人員結構圖,施工進度計劃圖,工程效果圖。
7. 景區公告欄
規定如下:
一、以下人員與情形必須佩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
1.到醫療機構就診、探視、陪護人員,或者其他有發熱、咳嗽等可疑癥狀的人員。
2.水產品、冷凍食品和農副產品倉庫、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等場所的工作人員,運輸、選購上述產品的司乘人員、采購人員等。
3.參加會議的人員,除大型會議主席臺及發言人、一般性會議發言人以外,所有參會人員均需佩戴口罩。
4.在養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監所等機構提供服務的工作人員和進入上述機構的外來人員。
5.火車站、汽車站、高鐵站、交通卡口等場所的工作人員,火車、公共汽車、高鐵、出租車、網約車等交通工具的司乘人員。
6.商場、超市、酒店、賓館、農貿市場等公共服務場所工作人員及進入上述場所的其他人員。
7.銀行、展覽館、圖書館、博物館及各類辦事大廳等場所工作人員及進入上述場所的其他人員。
8.藥店、理發店、美容院、影劇院、游藝廳、網吧、體育場館(運動時除外)、KTV等密閉場所的工作人員及進入上述場所的其他人員。
9.進入學校的外來人員以及校園內的保安人員、清潔人員、食堂工作人員等服務人員。
10.快遞、外賣、家政服務、餐飲服務等人員。
11.其他處于通風不良(如廂式電梯、公共廁所)或人員密集場所(如旅游景區售票口、出入口等人群密集場所)活動的人員,以及按照行業管理規范要求必須佩戴口罩的人員。
二、各級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各類公共場所、經營場所、住宅小區、工業園區、建筑工地、公交車、出租車(網約車)等的管理者、經營者,應加強管理,指導進入人員規范佩戴口罩。
三、場所的管理者、經營者應當履行本場所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及時提示、勸導個人按照規定規范佩戴口罩;勸導無效的,可以拒絕其進入或者拒絕為其提供服務。場所的管理者、經營者未按照規定采取相應措施的,由相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衛健、交通、住建、民政、商務、工信、市場監管、文體旅游、新聞廣電等部門應當落實“管行業必須管防疫、管業務必須管防疫、管生產經營必須管防疫”,按照各自職責制定管理規定,加強對本行業本系統規范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落實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和指導。
五、個人未按照規定規范佩戴口罩,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