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個旅游社需要,現在注冊旅行社需要驗資嗎
1. 現在注冊旅行社需要驗資嗎
設立旅行社的條件
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固定的場所。具體指具有相對穩定性及足夠的營業用房。(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具體指有傳真機、直線電話、電子計算機等辦公設備;設立國際旅行社的,還應包括業務用汽車等。(3)有經培訓并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卜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具體指:持有同家旅游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1名;持有國家旅游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的部門經理或業務主管人員,其中設立國際旅行社的,有部門經理或業務主管人員3名,設立國內旅行社的有部門經理或業務豐管人員1名;設立國際旅行社的有取得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財會人員;設立國內旅行社的有取得助理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財會人員。(4)有符合條例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其中,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于15.萬元人民幣,經營入境旅游業務,應當交納6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經營出境旅游應當交納1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于3。萬元人民幣,并交納1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
2.申請開辦旅行社應捉交的文件
申請開辦旅行社應提交下列文件:(1)設立申請書。其內容包括申請設立旅行社的類別、中英文名稱利設立地;企業形式、投資者、投資額和出資方式;申請人、受理中請部門的全稱、申請報告名稱和呈報申請的時間。(2)設立旅行社可行件研究報告。其內容包括,設立旅行社的市場條件、資金條件、人員條件以及受理申請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認為需要補充說明的其他問題。(3)旅行社章程。該章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4)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證書。(5)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6)經營場所證明。(7)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3.申請開辦旅行社的審批程序
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在征得擬設地的縣級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并簽署審查意見后,報國家旅游局審核批準。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游行政工作的部門申請批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授權地、市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國內旅行社的,應當報國家旅游局備案。
(1)審核原則。受理申請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書后,根據下列原則進行審核:①符合旅游業發展規劃;②符合旅游市場需要;③具備條例規定的申請旅行社條件。
(2)審批期限。受理申請國際旅行社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符合規定的旅行社設立申請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簽署審查意見,報國家旅游局;國家旅游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的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向申請者正式發出批準文件或不予批準的文件,并通知受理申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的省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符合規定的旅行社設立申請書之日起的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向申請者正式發出批準文件或不予批準的文件。
(3)頒證、領取營業執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許可證的60個工作日內,持批準設立文件和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
申請設立中外合資、合作經營旅行社的,應當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辦理手續。
外國旅行社在中國境內設立常駐機構,必須經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且只能從事旅游咨詢、聯絡、宣傳活動,不得從事經營旅游業務。
2. 現在注冊旅行社需要驗資嗎多少錢
如果是自己去辦個人旅游/商務簽證,不需要資金證明(不用銀行凍結資金),有銀行流水賬即可,至于余額應該沒什么關系。其實大多情況下,你附帶的房產,車輛等證明簽證官看都不看一眼。 只有通過一些代理機構或旅行社去辦,他們可能要求你準備這個,自己辦完全沒必要。
我簽過不下5次美簽,除了商務外,自己辦了2次,從沒提供過銀行資金凍結證明。
3. 開辦國內旅行社需要注冊資金
資金要求:
有符合《旅行社條例》規定的注冊資本金和質量保證金。
其中,國際社不得少于150萬元,經營入境旅游業務的,應交納60萬元質量保證金,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應交納60萬元質量保證金;
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金不得少于30萬元,并交納10萬元質量保證金。
4. 現在注冊旅行社需要交保證金嗎
申請注冊國內旅行社的辦理流程:
1、先核名注冊公司,辦理營業執照;
2、營業執照審批后,提交旅游業務經營許可的申辦材料;
2、市旅游局對經營場所、營業設施、設備進行材料檢查;
3、旅行社應當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本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的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20萬元
5. 注冊旅行社需要多少資金
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經培訓并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四)有符合本條例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
第七條 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于15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于30萬元人民幣。
第八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
(一)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游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交納10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交納1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第九條 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申請批準。
第十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立申請書;
(二)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資格證書;
(五)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六)經營場所證明;
(七)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第十一條 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書后,根據下列原則進行審核:(一)符合旅游業發展規劃;(二)符合旅游市場需要;(三)具備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條件。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 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旅游業務。開旅行社的流程:1、設立旅行社申報審批程序;2、審批旅行社的條件;3、審批期限;4、工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