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協會工程專業委員會,旅游發展協會
1. 旅游發展協會
旅游管理委員會是由旅行社成員組織的,并且專門負責旅行社經營管理的機構,沒有什么實權,就是一個協會類的組織吧。旅游局是國家的直屬機構,負責對旅游目的地的推介,制定出入境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組織國家旅游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指導駐外旅游辦事機構的工作。,向部門綜合聯動轉變,改革后除旅游局原有職能不變外,綜合協調職能將進一步增強。
1,行政主體方面:由旅游局變更為旅發委,是由政府的直屬部門升級為組成部門。旅游局屬于直屬機構,與上級政府是業務指導關系,統籌協調能力較弱。而旅發委屬于上級政府組成部門,與政府其他部門的聯系更緊密。以委員會和辦公室的名義,很容易將各部門的意見統一起來,為旅游產業由單一部門推動向部門綜合聯動的轉變,奠定了堅實的體制基礎。
2,機構人員方面:“局”改“委”之后,是機構的細化和人員的變化,使得旅游部門業務更加專業化,兼任的委員涉及各個其他的政府部門,適應旅游產業日益發展壯大的趨勢。
3,職責權限方面:是旅游部門職責管轄范圍的擴大,管理視角的提升、職能權力的升級。旅發委整合多個部門力量,雖然不能代替各行業部門的工作,但在協調工作過程中,減少了部分審批程序,多了更多的決策話語權,能更效地解決旅游產業發展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2. 旅游發展協會志愿者工作
第一類:基礎服務。具體包括:游客咨詢、參觀引導、秩序維護、點位保障等。
第二類:講解服務。具體包括景區內常設和臨展等講解(此崗位需通過專項考核)。
第三類:社教服務。具體包括:策劃實施與景區相關的青少年社會教育活動。
第四類:文案攝影。文案編寫、拍照錄像等宣傳工作。
3. 旅游管理協會
隸屬國務院直接管理,屬于行政機關,主要職能是 (一)研究擬定旅游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研究解決旅游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旅游業的法規、規章及標準并監督實施。 (二)協調各項旅游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特別是假日旅游、旅游安全、旅游緊急救援及旅游保險等工作,保證旅游活動的正常運行。 (三)研究擬定國際旅游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國家旅游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推廣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游產品的開發工作。 (四)培育和完善國內旅游市場,研究擬定發展國內旅游的戰略措施并指導實施,監督、檢查旅游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游者投訴,維護旅游者合法權益。 (五)組織旅游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游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組織旅游統計工作。 (六)研究擬定旅游涉外政策,負責旅游對外交流合作,代表國家簽訂國際旅游協定,制定出境旅游、邊境旅游辦法并監督實施。 (七)組織指導旅游教育、培訓工作,制訂旅游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并監督實施。 (八)指導地方旅游行政機關開展旅游工作。 (九)負責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對直屬單位實施領導和管理。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4. 旅游發展協會是干嘛的
國家旅游局內設7個部門,分別是:辦公室(綜合協調司)、政策法規司、旅游促進與國際聯絡司、規劃發展與財務司、質量規范與管理司、人事勞動教育司、老干部辦公室。國家旅游局有6個直屬單位,分別是:國家旅游局機關服務中心、國家旅游局信息中心、中國旅游協會、中國旅游報社、中國旅游出版社、中國旅游管理干部學院。國家旅游局在13個國家和地區設立了16個駐外機構,分別是:駐東京旅游辦事處、駐大阪旅游辦事處、駐新加坡旅游辦事處、駐加德滿都旅游辦事處、駐漢城旅游辦事處、亞洲旅游交流中心(香港)、駐紐約旅游辦事處、駐洛杉磯旅游辦事處、駐多倫多旅游辦事處、駐倫敦旅游辦事處、駐巴黎旅游辦事處、駐法蘭克福旅游辦事處、駐馬德里旅游辦事處、駐蘇黎世旅游辦事處、駐悉尼旅游辦事處、駐莫斯科旅游辦事處。
5. 旅游發展協會職責
協會是指由個人、單個組織為達到某種目標,通過簽署協議,自愿組成的團體或組織。一般帶有政治性、行業性;研究會:研究會是發起人為特定目的設立的專門的研究機構,可以起到學術、產學研、決策咨詢、智囊、課題研究等多方面的作用。
6. 旅游相關協會
一是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在景區管理、旅行社、餐飲等關鏈產業管理水平、接待能力以及招徠游客工作存在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形成2-3篇客觀、全面的調研報告,為縣政府決策和旅游行業的發展提出建議,推動行業協調發展。
二是加強協會建設和規范管理,不斷提升協會自身管理水平。健全內設機構和工作體制,完善內部規章制度,規范辦事程序和工作流程,不斷提升管理能力、服務水平和工作績效。及時召開協會年會,搞好有關人員的改選、增補工作,營造協會良好發展環境。
三是規范行業行為,加強行業自律。借鑒外地先進的經驗,積極探索旅游及相關產業、協會成員單位之間的合作發展模式,組織協會成員單位外出考察學習,借鑒外地先進經驗。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制訂并組織實施我縣旅游行業行規公約,積極推行誠信經營。積極探索建立和完善行業自律體系,組織開展服務提升方面的活動,促進全縣旅游市場規范有序發展。
7. 旅游發展協會官網
2024年9月19日。世界旅游城市聯合會(World Tourism Cities Federation)是在民政部登記的國際性社團,成立于2012年9月15日,是一個旅游領域的非政府、非營利國際組織,是首個總部落戶中國、落戶北京的國際性旅游組織,是全球第一個以城市為主體的國際旅游組織。
8. 旅游產業協會
中國旅游協會是由中國旅游行業的有關社團組織和企事業單位在平等自愿基礎上組成的全國綜合性旅游行業協會,具有獨立的社團法人資格。它是1986年1月30日經國務院批準正式宣布成立的第一個旅游全行業組織,1999年3月24日經民政部核準重新登記。協會接受國家旅游局的領導、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其英文名稱為China Tourism Association(CTA)。
9. 旅游協會理事會
第一條 本會中文名稱為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英文名稱為China Wildlife Conservation Association ,縮寫CWCA 。
第二條 本會是由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科研教育、馴養繁殖、自然保護、漁獵生產者和廣大野生動物愛好者自愿組成的專業性、非營利、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是發展我國野生動物保護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持科學發展觀,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廣泛開展科普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生態保護意識;加強國內外的科技交流與合作,促進野生動物保護科學技術的發展,拯救珍稀瀕危物種,保護生物多樣性,全面發揮其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推動我國野生動物保護事業與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中國科協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同時,本會接受國家林業局的管理、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本會住所:北京市和平里東街18號,郵政編碼:100714。
第六條 本會會徽為大熊貓圖案 。圖案以我國的國寶大熊貓為會徽的主題,CWCA是本會的英文縮寫,下端為本會的中文全稱,在構圖上體現了本會團結廣大群眾,共同保護野生動物的深遠意境。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是:
(一)組織調動社會力量,開展保護野生動物及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律的科普宣傳教育;
(二)組織開展保護野生動物的科學研究、學術交流、科學普及和專業技術培訓活動;同國外野生動物和自然保護組織、個人建立聯系,組織開展國際交流及合作;
(三)組織開展國際狩獵、生態旅游等野生動物資源開發經營活動;為野生動物保護、養殖、經營利用及其有關單位提供業務咨詢和服務;組織參與野生動物產業活動,負責野生動物行業協會、聯合會的聯絡與協調;根據主管部門委托承擔一定行業管理工作;
(四)組織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國際、國內交流和中介服務;
(五)組織開展特產、珍稀野生動物(標本)的國內外展出、展覽;在國內外募集保護野生動物的資金,尋求各方面的支持和幫助;
(六)組織野生動物保護方面的影視、出版、文體合作項目的實施;組織企業共同開展野生動物保護社會公益活動;
(七)負責協會組織建設和自身建設;對從事或支持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或在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或授予榮譽。
第八條本會由個人會員、資深會員、外籍會員和團體會員組成。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中國公民(或外籍公民),除國家機關以外的組織,須擁護并遵守本會章程,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個人會員:
1、從事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科研教育、馴養繁殖、漁獵生產和其他經營利用活動;
2、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3、熱心、支持和贊助野生動物保護事業,愿意參加本會有關活動。
(二)資深會員:
凡具有高級以上技術職稱,或縣處級以上行政職務,或知名企業家、文化名人和社會活動家,或具有15年以上野生動物保護協會會員會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本會、各省級野生動物保護協會理事或名譽理事,各分會、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委員;
2、在野生動物保護的科研、宣傳教育、經營管理或與其有關的工作中成績突出的;
3、熱心于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參與中國野生動物保護事業和自然保護各項活動成績顯著的。
(三)外籍會員
與我國經常友好往來,在學術上有較高成就,或熱心、支持和贊助野生動物保護事業的外籍人員。
(四)團體會員
1、從事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科研教育、馴養繁殖、漁獵生產和其它經營利用活動;
2、熱愛野生動物保護事業;
3、支持和贊助野生動物保護事業,愿意參加本會活動。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個人會員:本人提出入會申請,由所在單位書面推薦或本會會員二人介紹,經本會秘書處批準并向常務理事會報告,或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野生動物保護協會常務理事會批準,報本會備案,即為本會會員。
(二)資深會員:由本人向本會分會、省級野生動物保護協會提出申請,經由本會分會、省級野生動物保護協會推薦,報本會秘書處;也可本人直接向本會秘書處提出申請,經本會秘書處批準,并向常務理事會通報,即為本會資深會員,頒發本會資深會員證。
(三) 外籍會員:本人提出申請,由本會會員二人介紹,經本會秘書處批準,并向常務理事會報告,報備案,即為本會外籍會員,發給本會會員證。
(四) 團體會員:要求入會的除國家機關以外的組織提出申請,經本會秘書處或所在地省級野生動物保護協會常務理事會批準,報本會備案,即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個人會員(含外籍會員):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的活動;
3、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二)資深會員
享有與個人會員的同等權利,并有優先推薦參加國際學術組織、學術會議、考察、專業論證、評估等活動;
(三)團體會員
1、參加本會和所在地方協會舉辦的活動;
2、取得本會和所在地方協會有關的信息和資料;
3、推薦參加國內外培訓、學習、考察和會議;
4、向本會和所在地方協會提出科技咨詢;
5、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
6、單獨或聯合其它團體會員,向本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直至會員代表大會提出議案;
7、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個人會員
1、執行本會的決議;
2、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3、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交納會費;
5、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二)資深會員
履行個人會員的義務,并履行下列義務:
1、對國家和本地區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和技術措施提出建議;
2、反映野生動物科技工作者和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和要求。
(三)外籍會員
履行個人會員的義務,并履行下列義務:
溝通野生動物保護信息,支持野生動物保護工作。
(四)團體會員
1、執行本會和所在地方協會的決議;
2、維護本會和所在地方協會的合法權益;
3、完成本會和所在地方協會委托的工作;
4、組織開展野生動物保護活動;
5、交納團體會員會費;
6、資助本會或地方協會活動經費。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本會提出警告,并通知會員本人;會員如2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組織機構和負
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國家林業局審查并經民政部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會員代表大會職權是:
(一)制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制定、修改協會章程;
(四)選舉和罷免理事;產生新的理事會;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所在單位為理事單位。理事因工作變動等原因不宜履行其職責時,除本人繼續從事科研工作的以外,可不再擔任理事,理事單位應提出更換理事人選。
為鼓勵在野生動物保護事業中做出突出成績的著名專家、企業家、文化界名人和社會活動家等,吸引全社會支持、贊助野生動物保護事業,本會設名譽理事,名譽理事由秘書處進行審定,并向常務理事會報告。
第十八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其主要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決定協會工作規劃方案;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會員的除名;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有關獎勵及授予榮譽事項;
(十一)決定有關表彰獎勵及授予榮譽事項;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如到會理事不到2/3,可用通訊形式,征求未到會理事意見。
第二十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二、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如到會常務理事不到2/3,可用通訊形式,征求未到會常務理事意見。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由會長或會長委托的副會長、秘書長召集,每半年至少舉行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設顧問若干人,由常務理事會推舉產生。顧問一般由離任的會長、副會長或在國內外有一定社會影響的人士擔任。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可經中國科協、國家林業局和民政部批準,設立若干工作委員會和專業委員會或分會,協助理事會工作。各工作委員會是協會各相關工作的議事、協調和指導機構;各專業委員會是協會各有關專業技術咨詢、協調、服務機構。委員會主要領導成員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聘任或者選舉產生。
第二十五條 協會的辦事機構是秘書處,受常務理事會和國家林業局雙重領導;秘書處設立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2-4人,其任職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會對自愿加入本會的各級地方野生動物保護協會進行業務指導。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黨政機關副處級以上干部擬任社團負責人,應按干部管理權限辦理審批手續,其中,由中央管理的干部需經其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報請審核批準;
(四)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科協審查并經民政部批準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一屆,任期最長不超過二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中國科協審查并經民政部批準后,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二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國家林業局和中國科協的撥款;
(二)國內外單位、團體及個人的資助和捐贈;
(三)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舉辦各種事業和有償服務活動的收入;
(四)會員會費;
(五)協會基金;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要建立嚴格的,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要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吞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政部和中國科協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中國科協審查同意,并報民政部核準后生效。
第三十九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中國科協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中國科協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會經民政部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中國科協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二O O七年九月十四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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