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十三五旅游規劃,江蘇省十三五文化發展規劃
1. 江蘇省十三五文化發展規劃
江蘇分為蘇北,蘇中和蘇南,總體來說蘇南最強,蘇中次之,蘇北最弱。具體原因如下:
1.經濟方面。蘇北最窮,蘇中一般,蘇南最富。蘇北隨著大運河的衰敗逐漸走向沒落,而蘇中憑借歷史的底蘊經濟上過的很一般。蘇南隨著改革開放和上海的輻射帶動,漸漸走向了富裕發展的道路。
2.文化方面。蘇北從未有過首都,而蘇南的蘇州曾是春秋時期吳國的首都,南京更是六朝古都,蘇南的低位由此可見一斑。
2. 江蘇省“十四五”規劃
十四五時期,我國將重點發展5個城市區
2024年是一個非常特殊的年份,它不僅是十三五規劃的收官之年、脫貧之年、小康元年;而且還是我國十四五規劃的展望之年,將為未來五年甚至是更長時間段制定宏觀發展規劃。根據最近國家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建議可知,未來十四五時期以及更長一段時間內,我國將重點發展5大區域,即2大經濟帶和3個國家級城市群,下面我們來看看哪些地方將進入重點發展區?
一、長江經濟帶
長江是我國南方地區的母親河,是南方人類文明的孕育和誕生地,它不僅流經區域廣、覆蓋面積大,而且還是我國經濟最發達的地區之一!長江經濟帶流經我國南方東、中、西部的9省2市,面積超過200萬平方公里,GDP超過全國的40%;建設長江經濟帶,可以加強區域之間的交流合作和經濟協調發展,促進區域均衡發展,其戰略意義重大!
長江經濟帶自東向西包括我國的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和云南等9省2市,囊括了我國南方東、中、西部的絕大部分地區;沿線有三大國家級城市群和11個主要城市。隨著長江經濟帶進入十四五以及我國遠期發展規劃重點發展區后,長三角城市群、長江中游城市群和成渝城市群等三大國家級城市群,以及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南昌、武漢、長沙、重慶、成都、貴陽和昆明等主要城市將迎來發展機遇!
二、黃河經濟帶
位于我國北方的母親河——黃河,作為我國北方文明的誕生地,為我國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在全國具有和長江同等重要的戰略地位!(黃河經濟帶發展戰略目前正在制定中)黃河經濟帶主包括我國北方黃河流域的6省2區,途徑東、中、西三大經濟板塊,將黃河經濟帶納入我國十四五及中長期規劃,對于加強北方諸省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黃河經濟帶是我國繼長江經濟帶后又一個重要的跨區域經濟發展戰略,它自東向西包括我國北方的山東、河南、陜西、山西、內蒙古、寧夏、甘肅和青海等6省2區。一旦黃河經濟帶進入我國十四五規劃,青島、濟南、鄭州、西安、太原、呼和浩特、銀川、蘭州、西寧等9個主要城市,以及山東半島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和關中平原城市群等3個國家級城市群將迎來國家大紅包。
三、京津冀城市群
十四五期間,除了上面的兩大經濟帶外,還有三個國家級城市群進入了國家發展的戰略重心,其中第一個就是北方的京津冀城市群。京津冀城市群是我國北方唯一的一個超級城市群,承擔著引領我國北方諸省經濟社會發展發動機的戰略重任,因此京津冀城市群再次進入國家戰略發展重心區,也就是順理成章的事了。
京津冀城市群包括北京、天津和河北等3省市,總面積20多萬平方公里,常住人口過億,是我國北方經濟最發達的地區。而隨著京津冀城市群進入十四五規劃以后,除了北京和天津兩個直轄市外,千年大計的雄安新區以及河北省省會城市石家莊等主要城市有望迎來新的發展機遇!
四、粵港澳大灣區
廣東省是我國最早實行改革開放的地區,也是最成功地區,是我國改革開放成功的重要證據!而位于廣東省及鄰近地區的粵港澳大灣區,作為我國三大超級城市群之一,也是我國經濟最發達的地區,是我國南方地區的區域經濟發展引擎,承擔著南方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發動機”的重要作用。
正因為粵港澳大灣區承擔著國家引領南方諸省經濟發展的戰略重任,所以它進入十四五規劃也是大家意料之中的事了。而隨著粵港澳大灣區再次入選國家戰略后,廣州、深圳、香港和澳門等四大中心城市將繼續獲得國家大禮包,另外粵東潮汕地區、粵西湛茂陽地區以及廣西等地也會因此而受益。
五、長三角城市群
長三角城市群位于長江下游地區,是我國目前經濟最活躍的地區,也是唯一一個內外兼修的城市群(內循環經濟和外循環經濟一同發展);而且還是三大超級城市群中,唯一同時被兩大國家戰略選中的地區。(長三角城市群一體化發展和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長三角城市群,作為長江經濟帶的龍頭以及東部地區發展的經濟增長極,入選十四五規劃發展重心區,可以說是合情合理!
隨著長三角城市群進入十四五規劃發展的重心區后,長三角城市群三省一市在交通基礎設施、經濟發展以及社會保障領域等方面的一體化發展將進一步加快。同時,中心城市上海、副中心城市南京、杭州、合肥以及蘇州、寧波等經濟強市,有望迎來國家新的政策紅利,從而保障長三角城市群的經濟活力和領先優勢,為東部地區以及長江經濟帶的發展培育一個超級“發動機”!
3. 江蘇省文化和旅游十四五規劃
該線已列入江蘇省及上鐵區域十四五規劃,但站點方案仍在研討設計中,尚未公布。
4. 江蘇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規劃
宿遷高鐵東站項目規劃公示已出!位于宿豫區324省道以南、宿新高速公路以內附近。
合宿新鐵路宿遷東站項目簡介。合宿新鐵路起自安徽省合肥市、泗洪、宿遷后,終至新沂,速度目向北經定遠、明光、五河、泗洪、泗縣350公里小時,與徐宿淮鹽鐵路(宿遷至淮安段)共同構成京滬通道的一部分, 目前已完成工可報告編制并通過上海鐵路局初審。
根據工可最新線位,宿遷東站位于S324以南1600米,宿穿線以北175米,張家港大道以東940米,楊舍路以西150米,站場規模爭取采用三臺七線及以上規模,并設置基本站臺、存車線(動車所),具備始發列車功能,規劃主站房面積為3萬平米。樞紐集疏運方面,通過花果山路、楊舍路、洪澤湖路、張家港大道形成分流環,分流宿遷東站集散客流與區域過境客流;通過新揚高速、北京路、西楚大道、宿支路形成集散環,快速集散宿遷東站到發客流。
宿遷東站推薦站址周邊可開發拓展用地充足,有利于站區綜合開發并促進高鐵快運、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發展。
5. 江蘇省“十四五”規劃綱要
南京四大支柱產業
南京是中國東部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發展至今,南京已經形成了汽車產業、鋼鐵產業、電子信息制造業和石化新材料四大支柱產業。
分區域看,中心城區如秦淮區、玄武區等重點發展汽車產業的設計環節,電子信息制造產業的集成電路產業和高頻電子器件制造等產業;江北新區如六合區、浦口區重點發展電子信息產業中晶圓制造、光電顯示等中游制造環節,以及石化新材料產業的高分子材料產業;南部新城如建寧區、高淳區等重點發展汽車產業的汽車零部件制造環節等。南京具體區域四大支柱產業重點細分子產業的發展情況如下:
2、南京四大支柱產業之汽車產業
(1)產業規劃布局:各區域集約發展
根據《江蘇省“十四五”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披露內容,未來南京將作為江蘇省強化新能源汽車區域布局重要據點之一。根據頂層產業規劃設計,南京市汽車產業相關重點布局區域的汽車生產基地向新能源汽車方向轉型布局。并積極推進車聯網先導區建設,加快智能道路基礎設施改造,同時也開展氫燃料電池汽車新技術、新車型、新模式的示范應用。南京市各區域與汽車產業重點布局如下:
(2)汽車產業發展情況:規上企業營收規模達到千億元
2024-2024年,南京市汽車產業規上企業營收呈波動下降趨勢,由2024年的1613.04億元降至2024年的1210.33億元,近兩年同比下降幅度均超過15%,整體產業萎縮趨勢
分析南京市汽車產量情況,近五年來規上企業產量成波動下降趨勢,2024年產量為36.43萬輛,同比下降12.84%。
3、南京四大支柱產業之鋼鐵產業
(1)產業規劃布局:以梅鋼、南鋼為核心帶動郊區新城發展
南京市以南鋼、梅鋼為兩家公司為核心帶動郊區新城區域的鋼鐵產業發展,然而隨國家鋼鐵限產規劃的陸續出臺,南京市鋼鐵產業也將響應號召進行轉型發展。南京市“十四五”規劃披露,將重點發展汽車、高鐵、船舶、電力、油氣輸送和工程機械等產品用鋼,加快發展綠色精品鋼和寬厚板等產品。推進梅鋼和南鋼轉型發展,推動不符合區域定位、環境承載要求和安全保障標準的存量過剩產能轉移搬遷。
(2)鋼鐵產業發展情況:產量小幅穩定增長
2024-2024年,南京鋼鐵產業規上企業產量穩定小幅增長,生鐵產量由2024的1480.98萬噸增長至2024年的1744.42萬噸;鋼材、粗鋼產量分別增長至1734.22萬噸、1958.71萬噸,2024年整體產量達到5437.35萬噸,同比小幅增長2.97%。
4、南京四大支柱產業之電子信息制造業
(1)產業規劃布局:建設產業化基地,各區域協力發展
現階段南京市電子信息制造業形成以液晶顯示規模化發展、OLED顯示和照明產業化應用、激光顯示核心技術突破的產業發展體系。相關液晶顯示等子產業主要集中于棲霞區經濟開發區,并向江北新區輻射發展,主要代表企業有南京熊貓電子裝備有限公司。另外,南京市將利用代表企業輻射作用,在具有空間優勢的浦口區、六合區、溧水區建設產業化基地,圍繞電子信息制造業等數字經濟產業鏈的關鍵環節精準招商。
根據《南京市“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信息,南京市將重點圍繞下一代顯示技術,構建以面板和模組制造為基礎、行業應用為牽引、網絡通信和軟件信息為支撐的新型顯示產業發展體系。推進衛星導航與定位、傳感器、無線傳輸、數據挖掘和整合等技術在行業中的推廣應用,培育以北斗為核心的衛星應用產業集群。發揮行業龍頭效應,吸引配套產業集聚,重點發展構建5G產業體系。到2025年,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超過10%,電子信息制造業產業規模4000億元。
(2)電子信息制造業發展情況
2024-2024年,南京電子信息制造產業相關規上企業營收呈現先降后升的趨勢,2024年營收達到1568.82億元,隨后連續兩年下降,2024年營收強勢回升,規模達到1971.06億元,同比上升45.1%。
分析南京市電子信息產業相關產品產量情況,2024-2024年集成電路產量逐年上升,2024年產量達到306937萬塊;而近三年來光電子器件先升后降,2024年產量達到39841萬只(片、套),與光電子器件產量趨勢類似,顯示器產量先升后降,2024年產量達到725萬臺。
6. 江蘇省十三五文化發展規劃主要內容
第一條 為了防治畜禽養殖污染,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促進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養殖污染防治。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規模標準根據畜牧業發展狀況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要求確定。
牧區放牧養殖污染防治,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應當統籌考慮保護環境與促進畜牧業發展的需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實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激勵引導。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資金投入,扶持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牧主管部門負責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畜禽養殖循環經濟工作的組織協調。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和各自職責,負責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相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本行政區域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條 從事畜禽養殖以及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活動,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科學技術研究和裝備研發。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促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對在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預防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牧主管部門編制畜牧業發展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批準實施。畜牧業發展規劃應當統籌考慮環境承載能力以及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學確定畜禽養殖的品種、規模、總量。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農牧主管部門編制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批準實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應當與畜牧業發展規劃相銜接,統籌考慮畜禽養殖生產布局,明確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目標、任務、重點區域,明確污染治理重點設施建設,以及廢棄物綜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一條 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
(二)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
(三)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
第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符合畜牧業發展規劃、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滿足動物防疫條件,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大型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其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大型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管理目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商國務院農牧主管部門確定。
環境影響評價的重點應當包括:畜禽養殖產生的廢棄物種類和數量,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方案和措施,廢棄物的消納和處理情況以及向環境直接排放的情況,最終可能對水體、土壤等環境和人體健康產生的影響以及控制和減少影響的方案和措施等。
第十三條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根據養殖規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設相應的畜禽糞便、污水與雨水分流設施,畜禽糞便、污水的貯存設施,糞污厭氧消化和堆漚、有機肥加工、制取沼氣、沼渣沼液分離和輸送、污水處理、畜禽尸體處理等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已經委托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代為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設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
未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自行建設的配套設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自行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的,應當確保其正常運行。
第十四條 從事畜禽養殖活動,應當采取科學的飼養方式和廢棄物處理工藝等有效措施,減少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產生量和向環境的排放量。
第三章 綜合利用與治理
第十五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采取糞肥還田、制取沼氣、制造有機肥等方法,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
第十六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采取種植和養殖相結合的方式消納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促進畜禽糞便、污水等廢棄物就地就近利用。
第十七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沼氣制取、有機肥生產等廢棄物綜合利用以及沼渣沼液輸送和施用、沼氣發電等相關配套設施建設。
第十八條 將畜禽糞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應當與土地的消納能力相適應,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傳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環境和傳播疫病。
第十九條 從事畜禽養殖活動和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活動,應當及時對畜禽糞便、畜禽尸體、污水等進行收集、貯存、清運,防止惡臭和畜禽養殖廢棄物滲出、泄漏。
第二十條 向環境排放經過處理的畜禽養殖廢棄物,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指標。畜禽養殖廢棄物未經處理,不得直接向環境排放。
第二十一條 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產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體等病害畜禽養殖廢棄物,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農牧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深埋、化制、焚燒等無害化處理,不得隨意處置。
第二十二條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定期將畜禽養殖品種、規模以及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產生、排放和綜合利用等情況,報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將備案情況抄送同級農牧主管部門。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據職責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加強對畜禽養殖環境污染的監測。
鄉鎮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發現畜禽養殖環境污染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和報告。
第二十四條 對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綜合整治方案,采取組織建設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有計劃搬遷或者關閉畜禽養殖場所等措施,對畜禽養殖污染進行治理。
第二十五條 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或者因對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進行綜合整治,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補償
7. 江蘇省十三五文化產業發展規劃
江蘇訊通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桑婷婷,公司經營范圍包括: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國內各類廣告;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舞臺藝術造型策劃;企業形象策劃;市場營銷策劃;圖文設計、平面設計、藝術設計;商務咨詢;攝影服務;企業管理咨詢;會務服務;展覽展示服務;禮儀服務;公關服務;自動化控制設備研發、銷售、技術咨詢、技術服務;計算機軟硬件開發、銷售、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轉讓;文化娛樂經紀人;服裝、鞋帽、家具、玩具、日用百貨、文化用品、工藝禮品、木制品、塑料制品、禮品、電子產品的銷售;室內外裝飾工程設計、施工等
總體來說還是挺不錯一個私營企業,人不多,崗位多樣,發展機遇廣,如果你有這方面的技術不煩去試試,總有適合你的一份工作。
8. 江蘇十三五發展規劃全文
《蘇鐵資詢》報道:待徐連高鐵2月上旬開通后,江蘇鐵路建成里程將達到4204公里,其中高鐵達到了2215公里。“十三五”江蘇累計完成鐵路投資2240億元,是“十二五”的3.15倍。鐵路貨物發送量從“十二五”末的5066萬噸增長到了2024年的6866萬噸,增長超過35%。
9. 江蘇省十三五文化發展規劃全文
指“經濟強”、“百姓富”、“環境美”和“社會文明程度高”,這是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未來發展的總命題,也是引領江蘇“十三五”發展的總綱領。2024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到江蘇視察并發表重要講話,提出了“努力建設經濟強、百姓富、環境美、社會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蘇”的殷切期望。
10. 江蘇省十二五規劃
一、《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
1、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由市、縣人民政府統一負責。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征地補償和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解繳;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具體負責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發放管理,具體工作由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農保經辦機構辦理;
2、根據土地價值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全省劃分為四類地區,執行相應的征地補償和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應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調整。
3、依法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必須按照規定足額補償。
江蘇省有沒有關于這種土地征用的補償辦法征地補償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二、江蘇征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倍計算;
2、征用精養魚池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至十二倍計算,征用其他養殖水面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八倍計算;
3、征用果園或者其他經濟林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二倍計算;
4、征用其他農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計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至五倍計算;
6、征用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計算。
(二)安置補助費
1、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征用耕地的面積計算。征地前被征地單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頃以上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頃的,從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頃,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過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農用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該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的百分之七十計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補償費,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確定;
2、農田水利工程設施、人工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則付給遷移費或者補償費;
3、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的產值計算,能如期收獲的不予補償。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經濟林木等,支付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給予合理補償或者作價收購。
前款規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每公頃低于一萬八千元的,按一萬八千元計算。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三、江蘇征地補償新標準的具體補償金額為
(1)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
前款規定的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最低標準為:
1、一類地區每畝1800元;
2、二類地區每畝1600元;
3、三類地區每畝1400元;
4、四類地區每畝1200元。
(2)征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人數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費最低標準,一、二、三、四類地區分別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
(3)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人數,征收耕地的,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單位人均耕地數計算;征收其他農用地的,按照該土地土地補償費總和的70%除以當地人均安置補助費計算。
國家會根據江蘇土地被征收者進行占用土地補償,安置補助補償,面上的附著物以及青苗等一系列相應補償費用,一般情況下這就是江蘇征地補償新標準。江蘇征地補償新標準的具體補償金額,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產值費用的十倍,這些大家要記清楚。